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水权制度研究姓名:王兆坤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指导教师:刘宏渭20080918水权制度研究作者:王兆坤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相似文献(4条)1.学位论文王雪娜水权交易法律制度研究2006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然而我国的水资源现状却不容乐观,水供给和水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水权交易法律制度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而出现的。本文以可持续发展观的思想为指导,运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从分析水权交易的理论基础出发,结合我国水权交易法律制度的现状,并通过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揭示出我国目前在这一法律制度上的缺陷及其原因,进而提出构建我国水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建议。第一部分,文章首先对水权交易的定义进行了界定,认为水权交易就是指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为了一定的经济目的,对从国家受让取得的资源水使用权、取水权,以及获得取水权后经附加劳动而获得的产品水权进行的有偿转让。然后,笔者分析了水权交易的法律关系,从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对之进行了阐述。最后,文章指出,任何制度的构建,都离不开科学的理论基础,水权交易法律制度也一样。有了科学理论基础的指导,才能使水权交易适应自然和社会发展的现状,反映人们的现实需要并充分发挥其作用。本部分分别从生态学、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全面论述了水权交易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其他国家的水权交易法律制度实践并提出借鉴意义。首先,文章以澳大利亚和美国为例对发达国家的水权交易制度进行了介绍,然后归纳其共同的特点与不足。其次,介绍了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水权交易法律制度,并概括出其特点。最后,文章在前面的基础上论述了外国的先进经验中值得我国水权交易法律制度借鉴的地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把水权中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在坚持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基础上,把使用权纳入市场进行交易;二是在法律中对水权交易进行肯定,明确规定水权的转让程序、方式和范围;三是各国政府对水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实行都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四是建立统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五是水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建立得到了民众的大力支持。第三部分是我国水权交易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首先用一个过渡段指出我国现有的水权制度不适应当代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水权交易法律制度是我们的必然选择。然后从三个层次展开,对我国的水权交易法律制度现状进行分析。一是指出目前我国调整水权交易活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紧接着就从实践方面运用大量实例进行说明,旨在全面介绍我国的水权交易法律制度的现状;然后,提出了我国目前水权交易法律制度的缺陷,主要包括:没有一个完善的水权交易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还没有转变角色;缺少完善的水权管理体制等;最后挖掘出这些缺陷背后的深层次的原因。文章最后一个部分是建立水权交易法律制度的建议。这部分首先提出在我国建立水权交易法律制度的重大意义,然后论述了我国建立这一制度的可行性,最后,对建立我国水权交易法律制度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建立统一的水权管理体制,第二,明确水权交易的原则,包括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原则,生活用水与生态用水优先的原则,统一监督管理的原则,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第三,对水价进行改革,改革后的水价主要有三部分构成,包括资源水价、生产水价和环境水价;第四,实行水权交易登记制度;第五,健全水权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宪法》、《民法》中要体现水权交易的指导思想,在《水法》中要具体规定有关的制度。2.学位论文文学容水权转让法律制度研究2006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需求量的增加,水资源在世界范围内已逐渐成为一种稀缺资源,这种稀缺资源需要得到优化配置,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水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方式之一便是实行水权转让。水权是权利人依法对水资源使用、收益的权利,属于民法上一类新型的用益物权。水权转让又称水权交易,是指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对水权进行的有偿让与。在我国水资源归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市场主体享有水权并被允许合法转让水权,有利于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水权转让是对水权的重新配置,它不同于水权的初始配置。在水权的初始配置中,注重公平原则,强调政府的宏观调控;水权转让中,在对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以市场配置为其基本原则,以实现水权转让当事人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水权转让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水库是水权转让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在水权转让中,各级人民政府不能成为水权转让的主体。水权转让当事人双方必须订立水权转让合同,水权转让合同是债权合同而不是物权合同,应准用《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水权主体在行使水权的过程中,负有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以及保护环境的义务。依据国务院公布实施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依法获得取水权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以此为契机,我国未来水权制度的发展应明晰水权,并允许除取水权以外的其他水权依法转让。应实行水权转让登记制度,明确规定水权转让必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赋予该登记以公信力,以保障水权交易的安全。3.期刊论文姚金海水权运营再论-学术论坛2008,31(1)水权运营①即水权制度运行,是通过政府法律、政策等引导,主要是通过市场配置手段,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管理与保护各环节的制度(机制)的运营过程,是水权运营主体对水资源产业化经营的市场化与非市场化的运作与经营活动.水权运营法律关系是水权运营主体、客体与内容相互联系.水权运营作用则是对水资源最有效的利用与保护.水权运营存在和发展条件必须依赖于现有经济与管理制度、体制及其法律制度的重大变革.4.学位论文滕朝霞水权法律制度研究2003水权是独立于水资源所有权的一种特殊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水资源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在与普通物权具有更多共性的同时,水权权利客体的难以特定化、水权权利内容的丰富多样化、水权的公、私权混合属性、水权关系的法律调整与适用的特殊性等又相异于普通物权,因此,准确地说,水权应为准物权.该文通过对水权内涵的分析与把握,界定水权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属性;通过对国内外水权法律制度及其经验的考察研究,指出中国水权法律制度建构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通过中国水权制度的实践经验,初步得出水权体系的构成、水权取得与水权转让的基本规律、法律要件和法律程序等;通过类比的方法得出水权法律制度特征.作者认为,为科学有效进行水资源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应将所有用水权纳入水权法律关系的调整范围,在建立和完善水权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应首先进行初始水权的确权发证与换证工作,从地方到中央建立完善的水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水权咨询专业服务机构,为水权取得与交易提供各类专业咨询服务.在水权体系中,应特别重视环境水权的实现,为生态系统与生活环境的良性循环发展提供足量优质的水资源保证.在整个水权管理制度中,初始水权的分配对于水市场的公平合理、规范化发育和完善至关重要,初始水权的分配是初始水权取得的主要方式,因此应根据水资源供需和其他政治、经济、环境的实际情况适用不同的分配原则,保证维持人类文明进步与生态良性循环的各类基本用水权的无遗漏地得到实现.依照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水权的特殊性,合法取得水权的水权人可以在一定限度内自主支配自己的水权行为,并可以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转让部分水权等,这些水权法律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市场在配置水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324022d1-9d13-48fb-b0cd-9dc6017a0d0e下载时间:2010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