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第一初级中学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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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前言栉风沐雨,一初中走过了三十个春秋。在三十年的探索与实践中,我们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全面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系统的总结我校管理工作的基本经验,努力探索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学校管理运作机制,走依法治校、以德立校之路,我们编印了这册《一初中规章制度汇编》,作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法规的载体。《一初中规章制度汇编》是学校建校以来第一本相对完备的学校工作管理汇编,她是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的一个新标志。我们在收集整理了学校原有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也汲取了兄弟学校许多好的管理办法和经验,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作了相应的删减、修改和补充,以求更具适用性。学校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她牵涉到方方面面,许多环节。一所学校要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不仅需要必要的硬件,而且还要具备完善的规章制度,严格的管理措施,高品位的校园文化等软件环境,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完善的学校管理制度是学校健康运转的润滑剂。制定管理规章制度本身不是为了限制人的思想,束缚人的手脚,相反的,我们正是为了通过广大教职工的自觉性来维护制度的公正公平性,来规范我们的行为,来提升学校层次,这才是我们的初衷。依法治校,以德立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学校,是当今办学的基本方向。通过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法施教,真正把学校建成一所师生高素质,教学高质量,文化高品位,具有艺术特色和较高社会声誉的普通中学。《一初中规章制度汇编》为我们提供了较为完整的办学依据和工作纲领。对于克服和减少管理上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治教的质量都有着重要意义。衷心的希望全体师生员工能从我做起,身体力行,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必循,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做出自己的努力。永城市第一初级中学简介永城市第一初级中学座落于西城区淮海路东段,是市直属公办重点中学。学校占地面积15330平方米,建筑面积8750平方米。现有42个教学班,近3800名学生,教职工157人。其中高级教师18人,中级教师60人,省、地、县优质课教师100余人。学校始建于1981年。30年来,历届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师生团结奋斗,与时俱进,使学校不断发展壮大,为国家培养出数以万计的优秀人才。从国家机关到地方政府,从中科院到各级各类学校,从中关村到各大中小型企业,从国内到欧美等发达国家,到处都有永城一初中毕业的学生。他们从这里起步,走向高中,走向大学,走向全国,走向世界。自1997年以来,其中升入重点高中的人数逐步递增,由70余人增至500人,连续10年名列全市前茅。仅1990年以来,就有耿圆圆、唐吟、刘宁、陈茂、张抗抗、高远、朱琳等10余位一初中毕业生升入北大或清华,今年又有学生王钊以625分的成绩荣获全市中考桂冠。永城市第一初级中学无愧于“第一”的称号,是莘莘学子求学的圣地,圆梦的工厂,成才的摇篮,放飞的希望。永城市第一初级中学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依法治教的水平,保证学校稳步、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是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强化管理,依法治校,加快教育现代化内涵建设,坚定不移地深化教育改革,真心实意地实施素质教育,力争把我校建设成为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上乘的现代化初级中学。第三条永城市第一初级中学是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学制为三年;校址为永城市西城区淮海中路。第四条学校的校风是“团结、奋进、和谐、创新”;校训是“志在第一”;教风是“敬、严、实、新”;学风是“学、思、探、练”;治校方略是“以人为本、以德治校、依法治校”。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五条学校由永城市教育体育局管理,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财务后勤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考核制。第七条校长行使的权力:1、决策权。校长对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特色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工作做出决定;2、人事权。从学校的实际和需要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3、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4、财经权。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校长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并在法纪允许范围内筹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5、学校章程和校务会议授予的其它职权。第八条校长履行的义务: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2、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3、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确保学生的全面发展;4、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6、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7、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8、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第九条副校长征求校长意见,由永城市教育体育局考察同意后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第十条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工会等职能部门。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教务处、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管理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工会负责开展丰富多采的文体活动,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能部门设主任一人,也可视工作需要设副主任一人。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由校长提名,学校党组织考察报市教体局同意任命后由校长聘任。第十一条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总结改进阶段性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学校重大决策。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第十二条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保证监督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部署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组织通过领导教代会和工会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第十三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等。第十四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2、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决议;3、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4、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学校工会委员会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第十六条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研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根据需要召开工会、教职工代表座谈会等各类会议,听取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工作等方面的意见。第十七条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第十八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第十九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学校经费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为主。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第二十条学校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一条依据市教体局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二条学校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开展课程改革,教育教学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构建起“以德育为核心、以教学为主体,以科研为先导、以美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为辅助”的立体素质教育体系。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第二十三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总原则是:以人为本,依靠教师,尊重教师的首创精神;依靠学生,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使学生做到“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艰苦奋斗的统一”。第二十四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1、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做好团队工作。2、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以及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3、加强日常管理和班集体建设,培养良好的班风,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4、学校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办好家长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支持、指导家长委员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相结合的德育网络。第二十五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第二十六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尝试使用“三疑三探”教学模式,不断更新教学观念,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第二十七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以及市教体局关于课程设置的要求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严格按课表上课。任何班级不得随意停课。第二十八条教材、学习资料按上级部门的规定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第二十九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研究,确定各阶段的课题研究立项申报及组织实施。第三十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规范考试,认真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第三十一条依照中小学《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工作,按规范上好体育课,每天做课间操、眼保健操,保证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积极开展师生体育活动,参加各级体育比赛。第三十二条加强艺术教育,上好美术课、音乐课,其他各学科也要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开展艺术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学生全面发展创造机会、提供舞台。第三十三条学校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违规性补课,严禁一切乱收费。第三十四条严格执行《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第三十五条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认真贯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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