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长岗位责任制1、在总工程师或主管矿长领导下,负责地测业务、技术管理工作,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法纪和矿规。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技术政策和条例。3、按照《矿井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标准化》的要求,组织同志认真学习,逐条对照贯彻执行,在原有基础上逐年提高,为改变地测工作的落后状况进行不懈努力。4、组织安排地测防治水工作及对外业务联系,研究地测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对地测图纸、报表及各种技术资料的审查和上报工作。5、严格执行地测资料的保密工作,对外界提供的地测图纸和资料必须按照权限逐级审批,不得越权擅自提供。6、参加追查与地测有关的各种生产事故,重点查清地测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组织追查地测工作中各种事故,并负责提出事故的处理意见或报告。7、组织本部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学习,加强技术培训,引进先进技术,推广先进经验,负责总结地测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部研成果,并及时上报。主管副部长岗位责任制1、在部长(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协助部长进行地测业务、技术管理工作。2、按照《矿井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标准化》的要求,组织同志认真学习,逐条对照贯彻行,为改变地测工作的落后状况进行不懈努力。3、协助部长组织安排地测防治水工作及对外业务联系,研究地测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对地测图纸、报表及务2种技术资料的审查和上报工作。4、严格执行地测资料的保密工作,对外界提供的地测图纸和资料必须按照权限逐级审批,不得越权擅自提供。5、参加追查与地测有关的各种生产事故,重点查清地测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参与追查本专业工作中各种事故,并负责提出事故的处理意见或报告。6、组织本专业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学习,加强技术培训,引进先进技术,推广先进经验,协助部长总结地测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部研成果,并及时上报。主管岗位责任制1、负责本组日常的具体安排,定期检查组内同志工作进展情况,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组织全组同志熟练掌握本专业规程、规范的要求,带领全组同志努力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3、认真学习《矿井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标准化》逐条对照落实,带领全组同志干标准活、放心活,为矿井地测防治水达标做贡献。4、组织全组同志经常研究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和重大技术问题,并根据生产需要及时提出研究专题进行探讨和研究。5、对各项专业图纸、资料、台帐、卡片要加强管理,使之档案化、系统化和部学化,严格执行地测资料的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向外界提供任何技术资料。6、协助部长搞好本部行政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1、遵守劳动纪律,搞好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工作任务。2、熟练掌握各种仪器的操作技能,掌握本专业规程、规范要求,3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3、认真学习《地测防治水标准化标准》逐条对照落实,干标准活、放心活。4、对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和重大技术问题要善于参与探讨和研究。5、完成图纸、资料、台帐、卡片,使之系统化、档案化,严格执行地测资料的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向外方提供任何资料。6、完成部长、主管分配的其它工作。业务保安制度1、重要测量工程的施测方案、误差预计及技术措施在施测前报有关部门审批,测量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技术术分析和总结。2、凡在工业广场、地表尚未稳定地区或塌陷上方新建或改建各种建、构筑物,有关资料应送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技术主管审查,未经生产技术部地测专业技术主管同意擅自施工的建筑物,造成压煤或破坏,由当事人负责。3、对矿内高大建筑物、构筑物都应进行移动观测,掌握移动变形动态,对主要设备的几何关系,应定期进行检测,提供成果资料,以便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4、进行“三下”采煤时,应事先预计开采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按照《规程》要求设站观测,并及时掌握井下回采及地表建筑物的实际影响情况,对危及井上、下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5、每月月底前,地测人员应根据下个月的开拓、掘进计划,认真分析可能遇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书面材料,交施工队及有关人员。6、各级控制导线或贯通工程导线,凡有条件闭合或附合,必须闭合或附合,支导线必须复测,停工井巷在接到停工通知单以后,应4及时无遗漏地将进度填到日常施工图上,并注明停工日期。7、回采工作面在停采时,必须准确丈量工作面停采位置,并及时填到日常用图上。8、导线点必须按照规定编号,做到现场、资料、图纸三者一致。各种地测图纸必须按照规程要求绘制,对内容不全的图纸,应作简要说明。停止使用的旧原图,应作为历史资料归档保存。9、遇有重大地质变化或地质疑难问题,或存在严重不安全因素,地质上判断根据不足,不能准确判断时,必须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停止作业,提出探巷、钻探及其它安全措施意见。10、加强地质资料综合分析,按规定提出全面完整的地质“三书”。11、掌握井下水文动态,提出防治水规划和措施,上报所需的探放水工程,配合水体下采煤工作。12、井田范围内的小煤窑,必须标注在各种有关矿图上,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主管部门。生产安全联系制度地测专业与设计、生产、采掘区队等部门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有关生产安全联系应以委托书形式进行,委托书应由总工程师、部长签字。一、与技术专业联系制度1、采区设计所需采区地质说明书,在设计前两年提交委托书。2、生产区队所需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在接到委托书后15天内提交,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的在接到委托书后30天内提交。3、零星小型设计所需地测资料应事先与地测专业联系,商定提交时间。4、重要井巷工程,应提前3天向地测专业提供设计图纸,在总5工程师的主持下,在业务会上商定贯通偏差及有关要求,以便保证地测专业有足够的审核、准备时间。二、与掘进队联系制度1、各类巷道开口,生产部提前3天提交开工通知单,停工或复工提前2天通知地测专业主管,以便及时丈量填图和标线。2、在测量放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探时,掘进队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3、巷道在掘进危险区前,地测专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掘进队,涉及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4、贯通巷道,在煤巷中两掘进头距20m(岩巷15m)时,必须发放贯通通知单,停止一头掘进。5、巷道的掘进收尺,以测量数据为准,掘进队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6、在掘进前方的老空、老窑、含水层、导水断层和其它突水区,应坚持有疑必探。三、与采煤队联系制度1、回采工作面浮煤、煤柱尺寸,以地测专业丈量数据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地测主管应及时发出预防丢煤通知单给采煤队,并向总工程师汇报。2、回采工作面各种停采线,应由地测人员根据设计现场标定,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若确因生产需要进行更改,应由设计人员下发更改设计。3、地测主管按月向采煤队提交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6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为了保证地测工作质量,消除地测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杜绝各种地测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分管部长和业务组是地测工作质量和地测事故的第一责任者,其它同志是工作质量与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人员。2、每月召开一次部务会,总结时,要重点找出已经发生的工作质量问题和已经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措施,安排工作时,同样要把提高工作质量与杜绝事故隐患作为重点,制定具体措施,责任落实到人。3、业务主管要经常检查组内同志工作进展情况、工作质量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解决。4、在测量工作中,根据规程和有关规定,严格测量记录、成果、台帐、矿图和审核制度,测量的每道工序保证有可靠的检核,通过复测、复算、对算、校对、审核等办法,把产生差错的机会尽可能消除。5、在地质工作中,根据规程和有关规定,建立地质资料复核和会审制度,复核工作由部内完成,地质会审工作根据地质疑难问题的大小和性质,分别由有关部门组织。6、发现地测工作中的重大隐患,要立即汇报主管矿长或总工程师,必要时写出书面报告。7、地测工作因失误造成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召集有关人员开会,查出事故发生原因,制定出具体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大小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报矿处理,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矿井地质测量资料是煤矿建设和生产的技术基础,对地测资料应进行定期分析,提高资料质量,并妥善保管。为了达到更好地为煤矿生产服务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7一、资料定期分析制度1、对日常收集的地测资料,及时进行校核、整理、计算和填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各类贯通工程应在贯通后立即进行联测、计算和精度评定,对3000米以上的贯通要及时写出技术总结。3、由分管部长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1:1000地质图和地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不断总结矿井地质规律,按月提出地质、水文地质预报。4、每月对矿井涌水量作一次综合分析,每半年作一次总结,年终进行全面总结。5、每季对储量动态、“三量”情况作一次统计分析,提出存在问题和合理建议。二、资料保管及提供制度1、各种日常用图应有图套、图签,并存放在便于使用的图柜里。2、对日常地测资料,综合分析形成有价值的成果、报告或总结时,应根据技术档案保管规定进行分类,并建立一套目录、索引,达到便于查找的目的。每年1~2月份归档前一年的资料、图纸。3、向本单位提供的地测资料、图纸,须经部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供,属借用资料必须登记清楚,如属外单位借阅,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4、使用资料时,应爱惜图纸、资料,不得损坏,严禁在图纸上乱写乱画,对于损丢、泄密地测资料者,按国家档案法处理。5、对于无继续保存价值的废旧图纸、资料,在消毁时先列出清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在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予以销毁。8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1、测量仪器应按精度分级使用,J2级经纬仪主要用于基本控制导线和重要工程测量,采区控制导线和延中腰线应用J6级经纬仪。2、不了解仪器性能者,应在有经验同志的指导下操作,不准擅自摆弄仪器,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伤。3、从仪器箱中取出仪器时,应用一手握基座,另一手握支架,取出后立即紧固在三脚架上。4、在观测过程中不准持望远镜旋转仪器。在转动仪器前,应先松开固定螺丝,各制动螺丝不宜旋得过紧,微动螺旋应尽量使用中间部位,5、在施测过程中,当仪器迁站时,如通行条件较好,且距离较短时,仪器可连同三角架一起搬迁,但应一手持仪器,一手抱三角架,否则,应将仪器装箱或把仪器与脚架分开,由专人抱着搬移。6、施测过程中,观测员应不离开仪器,任何时候都不能造成仪器无人看管现象。7、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晒、防淋。8、J2仪器的光学部件,只能用擦镜纸、丝绒擦拭,不许用毛巾、手指和工作服等乱摸乱擦,以免光学部件受损。9、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旋转呆滞或有不应有的响声异常现象时,应经过检查方可使用,不得带故障作业。10、仪器在装箱运行时,应扣牢锁好,方可携带。11、发生故障的仪器,应判明故障的部位和原因,制定处理方法,经领导同意后由有经验的同志拆卸及修理。如本单位不能修理时,可以送修。12、每次仪器使用完毕,应先用软布或毛刷清扫处部灰尘,放在干燥通风的环境里凉干水气,然后放置仪器柜中保管。13、建立仪器档案,由保管者认真填写。914、经常使用的测量仪器,除在重要工程前进行校对外,对J2和J1级仪器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校对,检验内容按《矿山测量手册》规定进行。15、经常用于井下测量仪器,应定期擦洗,擦洗周期分别为:J6经纬仪1~2年S3水准仪1年全站仪1年J2经纬仪视使用情况确定。16、钢尺试用前必须经过比长测定,并建立档案,有重大工程测量时,应对旧钢尺进行重新比长,否则不准使用,钢尺应经常保持清洁。17、测量仪器领进、购进要登帐,发放要记帐。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为了实现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标准化,提高技术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一、地质报告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分类的评定和变更应由集团技术部门组织审定。2、矿井地质报告每8~10年修编一次,由集团技术部门组织审定。二、矿井地质1、井田边界煤柱不得任意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由矿编制变更计划,报上级公司审定。2、采区地质说明书在两年前委托地质专业,在正式设计前3个月提出,经矿总工程师审批。3、采区内最后一个工作面停采后三个月内提出采区地质总结,10经总工程师批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