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声誉、股价等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影响证券市场稳定,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解决的风险事件。第三条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第二章突发事件归类第五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治理类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纷争诉讼;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而无法调回;7、其他事件。(二)经营类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2、公司净利润连续亏损面临退市风险;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5、其他事件。(三)政策及环境类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4、事故灾难,指公司内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6、其他事件。(四)信息类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2、报刊、网络等媒体对公司不实报道或传闻;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6、其他事件。第三章组织体系及职责第六条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第七条公司维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董事长,并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裁任副组长,组员由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担任。其中:(一)组长职责1、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处置管理工作;2、组织指挥突发风险处置工作;3、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一些重要事项作出决策;4、协调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之间的关系;5、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的有效联系与关系;(二)副组长职责1、协助组长进行有关突发风险的处置工作;2、指导下属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突发事件处理体系建设;3、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三)组员职责1、相关组员按照其分管的工作归口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的处置管理工作;2、督促、落实领导的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3、收集、反馈突发风险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4、指导和协调下属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5、负责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和总结工作;6、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7、履行突发事件的值守等职责。第四章预警和预防机制第八条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第九条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各事业部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第十条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地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第十一条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及时向分管副总进行汇报。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第十二条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各事业部责任人向分管副总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副总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法人治理制度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公司董事长、总裁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第十三条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应当及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披露。第六章应急处置第十四条信息报送。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工作小组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上报证券监管部门,同时,在掌握事件的具体情况后,应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送证监局有关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可随时上报。第十五条先期处置。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第十六条应急处置。领导工作小组确定突发风险事件后,应根据突发风险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同时针对不同突发风险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一)治理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1、对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大股东之间存在的纷争诉讼,应约见大股东负责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2、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应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3、对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而无法调回的,应深入了解公司现有的资产状况,对转移资产的详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必要时报警处理;4、加强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积极应对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二)经营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3、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4、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方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三)政策及环境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2、公司召开经营班子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对公司造成的影响;3、公司经营班子及时提交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4、对于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则公司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四)信息类突发风险事件主要处置措施:1、联系有关媒体的负责人,将真实情况进行沟通及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2、立即对不实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响;3、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诉之法律处理;4、安抚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第十七条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的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第十八条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应分析和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第二十条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一条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第二十二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上报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政府部门;同时,在掌握事件的具体情况后,应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送江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政府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公司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根据要求随时上报。第七章应急保障第二十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一)通信保障。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二)队伍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力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应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负责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四)培训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第八章奖惩第二十四条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第二十五条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六条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