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名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LOGO设计合同书甲方:乙方:新疆名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设计LOGO,就此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并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公司标志(logo)设计工作。二、项目费用: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500元整(不含税)。三、付款方式: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仟元整(小写:1000元)作为预付款,方便乙方开展工作,乙方收到甲方的预付金当天作为设计的开始时间。乙方设计完成后,甲方验证确认,甲方付清全部余款,即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小写:1500元)。四、乙方设计制作的时间及交付方式1、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预付金之日起,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设计初稿给甲方。2、经反复修改,甲方最终确认设计方案后,甲方付给乙方余款,乙方提供给甲方设计源文件(可供印刷、后期制作的文件)3、设计完毕,甲方结清全部款项后,甲方如进行商标注册,注册不成功乙方可为其免费重新设计或修改。五、知识产权约定: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六、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新疆名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方的企业文涵。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甲方义务: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得拖延。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乙方权利: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2、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乙方义务:1、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2、乙方需按照事先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作品。3、乙方要保证作品的原创性,不得抄袭其他作品。七、违约责任: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费用无权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八、其他:1、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理人:代理人:日期:日期:地址:地址: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