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苏润祥建设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会计和财务工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及集团所属各公司(包括镇江索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镇江润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镇江廊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镇江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镇江伊斯特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镇江祥顺建设材料有限公司、镇江伊斯特物流有限公司和金坛祥盛精制钙化有限公司及集团以后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第三条集团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第四条集团设财务总监,协助集团总经理全面领导财务工作。集团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对全集团财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对资金进行统筹管理。集团设审计部,审计部主任对全集团财务工作进行审查与监督。各公司根据需要设立财务部门。第五条集团每年对各公司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主要考核现金流、资产保值增值、企业效益等。第六条集团财务部、集团审计部和各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的授权,在不违背本制度原则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操作流程,2报集团财务总监核准、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公布施行。第二章会计机构与会计岗位第七条集团总经理主管、财务总监分管全集团财务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第八条集团总经理职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行使管理职权;接受国家财政、税务、审计机关、董事会、监事会的检查监督;根据生产经营规模确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提名集团财务总监人选经董事会批准后任命;任命集团和各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董事会授予的投资权。集团总经理的工作对董事会负责。第九条集团财务总监职责:具体组织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组织制定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和执行本集团的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负责本集团的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对集团内部所属单位的资产、财务收支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监督;负责对集团和各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集团内调整一般财务人员岗位要征得财务总监的同意。财务总监的工作对集团总经理负责。第十条集团财务部主任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法规;组织拟(修)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组织编制财务预算,落实成本、费用、利润等财务指标;参与研究和审核重要财务事项;组织财务会计核算,检查监督成本、费用、利润等指标的执行情况;审核财务决算;负责对财务人员培训、指导和考核;编制资金计划,3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资金的核定工作;负责集团资金筹措及调度使用;负责完成税金等款项的上交。第十一条集团审计部主任职责:按照国家审计法规、集团财务制度的规定,组织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监督集团各部门、各公司财务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控制、考核、纠正偏离目标的财务行为;会同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滥用责权、有章不循、贪污挪用财物、泄密、受贿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参与重大经营活动、重大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不定期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对所有涉及的审计事项,编写内部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做好审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按规定保守秘密、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第十二条各公司和有现金收支的部门均需单独核算,是否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则要根据核算业务量的大小决定,业务量较大的公司可进行二级核算;业务量较小的公司由集团财务部或其他公司财务部门代为核算。条件成熟时集团财务部成立核算中心统一代理小公司和有现金收支部门的会计核算。第十三条各公司财务部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参与企业生产经营预算和决算的编制;负责本公司财务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分析;制订科学的财务核算程序,合理行使财务职能,及时反映和分析本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参与各种定额标准的制定,参与资产管理;监督材料的采购价格,对材料收发存管理进行指导、监督;配合经营部门进行销售(工程)价格测算、申报和销售款(工程款)回笼;协调与税务、银行等对外工4作;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报告;完成本公司领导和集团财务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四条各公司财务负责人业务上对集团财务部负责,行政上接受集团财务部和所在公司经理室的双重领导。第十五条各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负责组织拟订财务核算工作细则和具体操作程序;组织拟订本公司财务预算,审核、分析和监督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组织结算和财务核算,正确计算和处理收入、费用、成本;组织账务处理,审核财务凭证,编制财务报表;组织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正确计提折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资产核查;正确核算、申报和缴纳税金,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按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和审批手续的完整性;组织财务凭证、账册、报表等财务资料的收集、汇编和归档;提出工作建议;完成集团财务部和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六条由于各核算单位岗位分工不同,工作要求有差别,集团财务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般会计人员岗位职责。第三章主要会计政策第十七条本集团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分行业会计制度。第十八条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第十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录使用中文。5第二十条记账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第二十二条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第二十三条不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第四章会计核算与科目设置第二十四条发生的下列事项,要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第二十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一致。第二十六条按《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具体经营特点选用会计科目和设置会计账户。第二十七条财务部门在具体账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6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第五章会计凭证和账簿第二十八条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真实、有效、正确、完整。取得或者填制的原始凭证应及时送财务部门审核。原始凭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条款:1、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日期;单位名称;经营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2、印章或签名齐全。3、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4、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5、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6、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要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7、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套写,并连续编号(机制或本身具有复写纸功能的凭证除外)。作废时要注明“作废”标记,各联与存根一同保存,不得撕毁。8、发生销货退回时,要附有退货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证明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款证据。9、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开具收款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已做账的借据不得退还)。10、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7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的印章。1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经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12、更正、复制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税务部门的规定,必要时先报税务部门审查确认。第二十九条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确定会计科目填制的记账依据,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条款:1、内容完整:日期、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附件张数及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2、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凭证时,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3、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4、除结账和改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5、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并注明分摊情况。86、填制记账凭证时,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并符合以下要求:(1)、阿拉伯数字要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币种符号要与币种相符。币种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2)、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可用“00”或“—”代替。(3)、汉字大写数字金额要规范,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不得任意简化。除大写金额数字有分外,应在大写数字后面写上“整”或“正”字。(4)、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加填货币名,货币名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5)、阿拉伯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有连续几个“0”时,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7、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实行财务电算化的,计算机打印的记账凭证不必在空行处划线注销。8、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要重新填制。9、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制错误时,应调整相关科目。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错误的,损益类的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扣益调整”科目以蓝字更正。第三十条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登记9账簿的基本要求是:1、内容完整,将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等逐项记入,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2、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注明记账符号。3、书写时要留有适当的格距,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4、登记账簿要用蓝黑或碳素黑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5、红墨水记账主要用于下列情况: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户中,登记减少数;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金额;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6、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7、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注明“借”或“贷”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注明“平”或用“0”表示。8、第一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要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的最后一行和下页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注明“过次页”、“承前页”。第三十一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得重新抄写,按下列方式更正:1、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将错误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者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数字错误,必须全部划红线更正。10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2、由于记账凭证错误而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应当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第三十二条各核算单位要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进行核对,核对工作包括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实核对。第三十三条各核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结账。1、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2、结账时,必须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期发生额的,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