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文件精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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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进一步做好文件精简工作一、工作目标全县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进一步精简文件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解决当前各级领导和基层干部反映强烈的文山文海问题,把他们从繁杂的文件中解放出来,把工作重点放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集中精力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上,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上,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各地各部门单位2014年的发文总量要在2013年的基础上,确保压减1/3,力争压减一半。二、工作措施(一)大力精简文件1.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签发文件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有关公文处理和精简文件的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文件,不直接签发未经本单位办公室按办文程序办理的以本单位名义行文的文件;发文前提请发文单位审议的文件代拟稿,审议前应交由发文单位办公室进行审核。要支持单位办公室按规定履行职责,重视单位办公室提出的精简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对各种违规批文、办文的做法坚决予以制止。2.严禁重复发文。凡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2-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上级文件已有明确、具体的政策措施的,内容与已经发文件雷同或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再发文。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印发纸质文件。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报告、讲话,一般不再作正式文件印发。3.力戒升格行文。由县直部门(含议事协调机构,下同)行文或部门联合行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行文;要求政府批转的文件,可经县人民政府领导批准后由部门下发(文中可表达“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贯彻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确需行文的,由对口部门行文,不以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行文。能以函件、电报形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4.杜绝越权行文。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得向乡镇人民政府发布指令性文件。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各自向下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室根据授权可以对外正式行文外,其他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正式行文。临时机构一般不对外行文。5.控制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党委、政府名义单独行文,不得联合行文。属于部门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部门名义行文,不得联合行文;因工作需要确需联合行文的,应该控制联署单位数量。6.压缩事务性文件。严格控制表彰奖励类文件。政策性文件的贯彻落实部门可以根据法定职责确定的,一般不再印发责任分工文件。除上级有特别要求或特殊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一般-3-不成立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按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涉及多部门工作协商的,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会商会签。除政府重大会议活动需由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外,各部门的会议活动,一律不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通知。小型座谈会、协调会,可以采取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政务内网会议通知等形式通知的,不印发纸质文件。干部任免、议事协调机构的调整等事宜,应当尽量合并发文。7.防止以文件贯彻文件。反对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上级文件,不得照抄照搬,层层转发;上级文件中有关政策已经明确、无具体贯彻意见的,不再发文。改进工作督促考评办法,各部门不得要求把是否发文作为考核单位工作的指标。8.严格控制文件印发范围。合理确定文件印发范围和印发数量,文件一般只印发至单位,不印发至个人;文件内容只涉及相关单位的,不要普发。严格控制随意加印文件,不得加印文件作为会议材料。9.规范文件报送行为。各地各部门不得多头报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党委、政府名义分别上报县委、县政府;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部门名义报县委、县政府或上级部门。除上级机关负责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同志报送文件;向上级机关报送文件,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经授权的分管负责同志签批;-4-文件应报送收文单位办公室按程序办理;“请示”、“报告”不得混用、并用,“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二)提高文件的质量和时效1.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语言精炼。起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对拟定的政策措施进行充分论证,并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2.部门代政府起草的文件,应报送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不得直接报送政府负责同志审批。对县委、县政府联合行文的文件代拟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起草单位报送县委办公室或政府办公室主办。起草单位报送文件代拟稿时,应同时报送发文请示或函、相关背景材料和代拟稿电子版;报送规范性文件代拟稿时还应报送起草说明,包括行文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征求意见情况、同有关部门单位协商情况等。3.部门报送政府文件代拟稿,应给政府办公室审核和政府负责同志审签留出足够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确属紧急情况的,应说明紧急原因及本单位的办理过程,并及时与政府办公室衔接。4.政府办公室对经审核不宜发文的文件代拟稿,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进一步研究修改的,退回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政府办公室收到不符合行文规则、-5-格式不规范的文件,退回来文单位。5.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电子公文,逐步实现文件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降低运行成本,缩短流转时间,确保办理工作高效有序。三、加强督促检查和意见反馈1.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规定,结合实际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文件精简工作,确保取得实效。2.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每年年底要对文件精简工作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文件精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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