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课件(第二十二章 银行自律与市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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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银行自律与市场约束第一节银行自律组织•一、国际银行自律组织•国际清算银行•美国银行家协会•香港银行公会二、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CBA),2000年成立。•主管单位:银监会•会员:金融机构•准会员:各省银行业协会1、协会宗旨(自律、维权、协调、服务)2、会员单位截止2009年8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共有132家会员单位和1家观察员单位。•会员单位(记你们记不住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外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公司。•观察员单位: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3、组织机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截至2009年8月,中国银行业协会设有10个专业委员会。(P11)(十全十美)•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第二节职业操守宗旨:为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建立健康的银行业企业文化和信用文化,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职业操守。从业人员:本职业操守所称银行业从业人员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适用范围: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职业操守,并接受所在机构、银行业自律组织、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从业基本准则诚实信用: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以高标准职业道德规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守法合规: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专业胜任: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与能力。勤勉尽职: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勤勉谨慎,对所在机构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所在机构商业信誉。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公平竞争: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禁止商业贿赂。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一)熟知业务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的特性、收益、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二)监管规避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三)岗位职责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业务操作指引,遵循银行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离的操作规程,确保客户交易安全。不打听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信息;除非经内部职责调整或经过适当批准,不准其他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不得违反内部交易流程及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凭证、交易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四)信息保密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其交易信息档案。在受雇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所在机构关于客户隐私保护的规定,不得透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五)利益冲突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公平合理、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正确处理业务开拓与客户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潜在利益冲突。在存在潜在冲突的情形下,应当向所在机构管理层主动说明利益冲突的情况,以及处理利益冲突的建议;银行业从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购买其所在机构销售或代理的金融产品,或接受其所在机构提供的服务时,应当明确区分所在机构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得利用本职工作便利,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普通金融消费者的条件或价格与其所在机构进行交易。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六)内幕交易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机构允许范围以外的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七)了解客户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了解客户账户开立资金调拨的用途以及账户是否会被第三方控制使用等情况。同时,应当根据风险控制要求,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业务状况、业务单据及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八)反洗钱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熟知银行承担的反洗钱义务,在严守客户隐私的同时,及时按照所在机构的要求,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九)礼貌服务银行业从业人员在接洽业务过程中,应当衣着得体、态度稳重、礼貌周到。对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满足,对暂时无法满足或明显不合理的要求,应当耐心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和谅解。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十)公平对待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因客户的国籍、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残障及业务的繁简程度和金额大小等方面的差异而歧视客户。对残障者或语言存在障碍的客户,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尽可能为其提供便利。但根据所在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契约而产生的服务方式、费率等方面的差异,不应视为歧视。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十一)风险提示向客户推荐产品或提供服务时,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根据监管规定要求,对所推荐的产品及服务涉及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进行充分的提示,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答复,不得为达成交易而隐瞒风险或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不得向客户作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有关规章制度的承诺或保证。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十二)信息披露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明确区分其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和由其所在机构自担风险的产品,对所在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必须以明确的、足以让客户注意的方式向其提示被代理人的名称、产品性质、产品风险和产品的最终责任承担者、本银行在本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等必要的信息。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十三)授信尽职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根据监管规定和所在机构风险控制的要求,对客户所在区域的信用环境、所处行业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担保物的情况、信用记录等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和授信后管理。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十四)协助执行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熟知银行承担的依法协助执行的义务,在严格保守客户隐私的同时,了解有权对客户信息进行查询、对客户资产进行冻结和扣划的国家机关,按法定程序积极协助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不泄露执法活动信息,不协助客户隐匿、转移资产。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十五)礼物收、送在政策法律及商业习惯允许范围内的礼物收、送,应当确保其价值不超过法规和所在机构规定允许的范围,且遵循以下原则:不得是现金、贵金属、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违反商业习惯的礼物;礼物收、送将不会影响是否与礼物提供方建立业务联系的决定,或使礼物接受方产生交易的义务感;礼物收、送将不会使客户获得不适当的价格或服务上的优惠。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十六)娱乐及便利银行业从业人员邀请客户或应客户邀请进行娱乐活动或提供交通工具、旅行等其他方面的便利时应当那个遵循以下原则:属于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以内,并且在第三方看来,这些活动属于行业惯例;不会让接受人因此产生对交易的义务感;根据行业惯例,这些娱乐活动不显得频繁,且价格在政策法规和所在机构允许的范围以内;这些活动一旦被公开将不至于影响所在机构的声誉。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十七)客户投诉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耐心、礼貌、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并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客户至上、客观公正原则,不轻慢任何投诉和建议;所在机构有明确的客户投诉反馈时限,应当在反馈时限内答复客户;所在机构没有明确的投诉反馈时限,应当遵循行业惯例或口头承诺的时限向客户反馈情况;在投诉反馈时限内无法拿出意见,应当在反馈时限内告知客户现在投诉处理的情况,并提前告知下一个反馈时限。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一)尊重同事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事,不得因同事的国籍、肤色、民族、年龄、性别、宗教信仰、婚姻状况、身体健康或残障而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和侵害。禁止带有任何歧视性的语言和行为。尊重同事的个人隐私。工作中接触到同事个人隐私的,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尊重同事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成果,不得不当引用、剽窃同事的工作成果,不得以任何方式予以贬低、攻击、诋毁。四、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事(二)团结合作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树立理解、责任、合作的团队精神,共同创造,共同进步,分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事(三)互相监督对同事在工作中违反法律、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予以提示、制止,并视情况向所在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报告。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事(一)忠于职守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和所在机构的各种规章制度,保护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自觉维护所在机构的形象和声誉。五、银行业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二)争议处理银行业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的纪律处分有异议时,应当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申诉。银行业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三)离职交接银行业从业人员离职时,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交接工作,不得擅自带走所在机构的财务、工作资料和客户资源。在离职后,仍应恪守诚信,保守原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银行业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银行业从业人员银行业从业人员(四)兼职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所在机构有关兼职的规定。在允许的兼职范围内,应当妥善处理兼职岗位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不得利用兼职岗位为本人、本职机构或利用本职为本人、兼职机构谋取不当利益。银行业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五)爱护机构财产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护和使用所在机构财产。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保障制度,保护所在机构财产,合理、有效运用所在机构财产,不得将公共财产用于个人用途,禁止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所在机构的财产。银行业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六)费用报销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外出工作时应当节俭支出并诚实记录,不得向所在机构申报不是费用。银行业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七)电子设备使用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关于电子信息技术设备使用的规定以及有关安全规定,并做到: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安全防护系统,不在电子设备上安装盗版软件和其他未经安全检测的软件。不得利用本机构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浏览不健康网页,下载不安全的、有害于本机构信息设备的软件。不得实施其他有害于本机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的行为。银行业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八)媒体采访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所在机构关于接受媒体采访的规定,不擅自代表所在机构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擅自代表所在机构对外发布信息。银行业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九)举报违法行为银行业从业人员对所在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公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揭露,同时有权利、义务向上级机构或所在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直至国家司法机关举报。(一)互相尊重银行业从业人员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不得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声誉的言论,不得捏造、传播有关同业人员及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谣言,或对同业人员进行侮辱、恐吓和诽谤。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二)交流合作银行业从业人员之间应通过日常信息交流、参加学术研讨会、召开专题协调会、参加同业联席会议以及银行业自律组织等多种途径和方式,促进行业内信息交流与合作。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三)同业竞争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同业间公平、有序竞争原则,在业务宣传、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四)商业保密与知识产权保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泄露本机构客户信息和本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以及新的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同业人员所在机构尚未公开的财务数据、重大战略决策和产品研发等重大内部信息或商业秘密。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不得窃取、侵害同业人员所在机构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接触时,(一)接受监管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监管机构坦诚和诚实,与监管部门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接受银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六、银行业从业人员与监管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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