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制度汇编机务管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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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江苏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机务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的完好率,使得设备的寿命周期费用最优化,不断提高和改善公司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涵盖的管理范围:公司除机关公务车以外的所有设备固定资产:工程机械、车辆、小型机具的综合管理,工程机械、特种养护机械和小型机具操作手、车辆驾驶员(公务车驾驶员除外)的业务管理。第三条为了便于理解本《办法》,对相关事项解释如下(一)工程机械是指用于工程养护和专项施工的机械,如铣刨机、摊铺机、压路机、装载机、热再生列车、拌和楼、灌缝机、铣刨—摊铺一体机等;(二)车辆是指需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正式驾驶照方可驾驶的所有机动车,综合养护车、清扫车等特种养护车辆列入车辆管理范畴;(三)小型机具是指被列为固定资产的小型生产用具,如单钢轮压路机、平板夯、切缝机、动力站等;第四条本《办法》未明确的特殊情况,由各单位履行审批手续,报公司审批后执行。第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机务安全部负责解释。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组织机构江苏高速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的机务管理实行多级管理模式,即公司负责对所有设备的宏观管理,机务安全部为公司机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公司的二级单位对各自单位使用的设备和操作人员进行管理,三级单位负责设备和操作人员的现场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第七条工作职责1、机务安全部职责(1)公司机务管理制度的编制和完善;(2)组织编制公司生产设备中、长期配置计划;(3)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合同起草、签订的组织工作,并监督合同执行;(4)组织对新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5)编制各类机务管理报表以及报表汇总与分析;(6)组织公司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7)负责公司设备的保险和索赔;(8)负责设备大、中修项目的审核、监督工作;(9)审核、监督各单位维修保养计划的执行情况;(10)设备的调拨和租赁(租入、租出);2、二级单位职责(1)在公司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编制和完善适合自身特点的机务管理实施细则;(2)制定本单位年度设备报废、更新计划;(3)协助机械设备采购的招标工作;(4)对设备进行跟踪管理,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设备检查;(5)编制设备维修保养计划,组织对维修保养计划的实施;(6)负责设备大、中修项目的初审、监督工作;(7)及时、准确填写、分析各类统计报表并按时上报;(8)建立设备单机、管理档案,完善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相关资料的归档与管理;(9)新购设备和大修理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10)协助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3、三级单位职责(1)负责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具体管理工作;(2)参与新购设备的验收、安装和调试工作;(3)编制设备使用、维修保养计划以及具体实施工作;(4)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5)建立设备单机、管理档案;(6)协助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三、设备采购第八条设备采购遵循科学有效、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根据《江苏交通控股系统采购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严密有序的程序进行采购。第九条采购程序1、由使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求申请(要注明对需求设备的相关技术参数要求和使用功能要求),按照公司的审批程序履行报批手续;2、由公司机务安全部根据审批结果,编写招标(议标)文件或其他采购比选资料,邀请相关材料供应商投标或报价;3、设备采购(1)由机务安全部向公司招投标委员会提供相关比选资料;(2)由公司招投标委员会确定供应商及采购设备的规格型号,机务安全部起草合同文本;(3)由公司招投标委员会成员对合同进行评审;(4)签订采购合同;4、未按照公司的审批程序履行报批手续,自行采购纳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公司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各单位不得通过其它途径报销相关费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第十条设备验收1、在公司机务安全部的指导下,各单位协助,组织专业人员对新购设备进行验收。2、设备验收要依据采购合同(协议书)、原始发票、运输单、装货单、明细表、设备使用说明书、质保书、合格证等。3、设备验收的内容包括:技术资料是否齐全,随机工具及附件的清点,设备的外观验收,质量检查等。4、验收的程序:查看合同,核对发票及随货同行清单——开箱清点随机工具、附件、资料等,对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登记,提出质询或索赔——填写验收记录单,建立单机档案。5、进口设备在设备到货7日内,最迟至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1/3的时间内报请商检机构进行检验,未经检验的不能投产使用。6、设备在使用保修期内发现问题,由使用单位提交书面材料并做好相关记录,机务安全部及时向设备的供应商或设备的代理商提出保修和索赔。第十一条设备安装与调试1、设备安装前,使用单位要根据设备的使用需要选择好安装的地点,制定设备安装预案,优化设备安装方案。2、设备的安装应由机务安全部组织使用单位以及供方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进行安装。3、设备安装过程中,要注意检查装配的质量及设备存在的隐蔽缺陷,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上报,存档备查。4、设备安装结束后,首先要进行空运转试验,在确认设备的稳定性、传动、操纵控制都处于正常状态后,再进行负荷试验,在负荷试验过程中,确认各系统工作正常、安全可靠、性能稳定后再进行精度试验。5、在设备调试的过程中,要做好各项检验工作的记录、存档备查,确认负荷试验中无故障和异常情况后,方可投产使用。6、在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未按规定填写相关记录,按照机务考核评分细则进行扣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根据责任大小对责任人给于损失金额10%~50%的经济处罚;同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于相应的行政处分。第十二条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1、机务安全部积极创造操作、维修人员接受厂家、代理商或其它形式的代培条件。2、发放使用说明书、图册、专业书籍等资料,在施工淡季或冬季保养期间由各单位组织操作人员学习与考核。3、各单位在设备例行检查的过程中,对操作人员的错误操作及错误行为进行纠正、指导,以便在实践的过程中达到培训的目的。4、操作人员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构造、性能、用途,会操作、维修、故障排除”。5、机械维修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即“懂技术要求、质量标准、验收规范,会拆检、组装、调试、鉴定”。6、每次培训,应做好培训记录,存档备查。7、未编制培训计划、未按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或培训未做记录,按照机务考核评分细则进行扣分,发现弄虚作假的现象,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四、设备的使用与核算第十三条设备的安排要根据设备自身的性能、结构等特性及其使用要求合理安排,既不能大机小用,又要防止“精机粗作”,更要反对超负荷使用。第十四条设备使用责任制1、各单位在公司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必须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实行定岗、定责,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台台设备有人管。2、对大、中型设备,严格实行机长(班长)负责制,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做好交接记录。3、所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使用单位组织的培训学习,核发“机械设备操作证”,并按准驾机种操作设备,对不能按期取得操作证的将取消其操作设备的资格;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要车证相符。4、没有落实设备使用责任制,按照机务考核评分细则进行扣分,对违反设备使用责任制规定而造成机械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根据责任大小对责任人给于损失金额10%~50%的经济处罚;同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于相应的行政处分。5、对设备管理责任没有明确的设备,发生机械事故,责任及损失由机务管理责任人承担,具体处罚措施同上一条规定。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向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的领导及时汇报,没有汇报而造成机械事故,形成经济损失的,将根据责任大小对责任人给于损失金额10%~50%的经济处罚;同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于相应的行政处分。第十六条凡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不能投入使用1、设备外观整洁、装置齐全、各连接部位紧固件要完整可靠。2、设备动力性能良好,运转正常,燃润油料消耗比例正常。做到“三清”—清油污、泥垢、积水,“七不漏”—不漏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电解液、冷却液、压缩空气、电。3、工作装置应符合技术要求,性能良好,无异响,各润滑部位(润滑点)不缺少润滑油(脂)。4、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调整元件齐全有效,泵、马达应无异响、无过热、不渗油。第十七条所有设备严禁带病作业或超负荷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遇到需要短时间超负荷工作时,必须要有充分的理论或实践依据,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认没有安全隐患,上报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第十八条新设备、大修改造、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在正式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并由操作人员及时、认真地填写运转记录和保养记录。第十九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操作他人设备或将设备交由他人操作,发现一次,给予相关责任人100元的经济处罚,如造成事故形成经济损失的,将根据责任大小对责任人给于损失金额10%~50%的经济处罚;同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于相应的行政处分。第二十条机驾人员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的例行检查和保养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和随时用机的准备。第二十一条如因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保养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或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形成经济损失的,将根据责任大小对责任人给于损失金额10%~50%的经济处罚;同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于相应的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操作人员在当日工作结束后,必须认真、及时、准确填写好工作日记的各项内容,工作日记不得有缺损、污染、涂改等现象,不得有弄虚作假现象。第二十三条未按规定填写工作记录,按照机务考核评分细则进行扣分,发现弄虚作假的现象,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同时给予责任人50元/次的经济处罚。第二十四条大型设备、成套设备机(班)组人员要做好交接班记录,交接记录内容要详细、准确,未按规定填写交接记录的,发生机械事故,全部责任由机(班组)长承担。第二十六条工作日记每月25日由各单位集中并做好相关数据统计。第二十七条设备在施工现场必须停靠在安全作业区内指定的地方,未按规定停放,发生机械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根据责任大小对责任人给于损失金额10%~50%的经济处罚;同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给于相应的行政处分。第二十八条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设备外借、赠送、变卖和换置、任意拆拼。第二十九条统计1、对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及其它经济指标进行统计、分析、评估,提出合理的建议,尽量减少未使用或不需用设备的长期积压,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效能。2、机务统计员的职责(1)统计拥有机械设备的数量、能力及变动的情况。(2)统计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用于分析研究机械设备的潜力。(3)统计机械设备的完好情况,用于分析设备的技术状况,为考核机务管理的成效提供依据。(4)统计设备的运转、消耗记录,为编制机械设备的维修计划、考核机械设备的经济技术指标、单机考核提供依据。(5)统计机械设备的维修情况及其效果,为考核维修计划完成情况和维修各项定额指标完成情况提供依据。3、各单位机务统计员需准确、及时统计并上报机械完好率指标,机械利用率指标,机械设备消耗指标等。4、由(机务安全部、使用单位)机务管理人员对统计指标本身进行对比或对同一指标进行前后对比,并从中发现存在的隐患;根据统计的结果,分析机械设备的利用率、效率、设备技术状况及其变化以及设备不好因素和原因,对维修能力、维修质量等进行分析评估。第三十条核算1、由使用单位按月填报“机械设备技术、经济状况统计表”和“维修、保养月报表”(样表附后)。2、在公司财务审计部和机务安全部的指导下,实行单机核算。3、对单机油耗进行考核,机务统计员在统计、填写“机械设备技术、经济状况统计表”时,要对报表中的经济指标逐一进行核对,确保报表中反映的经济参数与财务帐目完全一致,各单位需对机务报表及时进行分析,报表中经济指标发生偏离时,要分析原因。(设备油耗见附件,公司机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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