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癌症患者麻一精取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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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医专第二附属医院门急诊癌症痛疼患者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取药流程流程简图:挂号(取得门诊病历),首诊选择主治医师就诊———→办齐疾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书写、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以下简称《知情同意书》)等证明材料———→病区一楼大厅诊断证明、《知情同意书》签章———→复印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证明文件及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到就诊医师处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门诊药房取药———→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明材料留存药房建立相关档案———→下次用药前到门诊药房索取留存的资料———→找主治医师开方取药→门诊病历等证明材料留存门诊药房。注意事项:一、门急诊癌症痛疼患者需由本院医师亲自诊查患者并出具诊断证明;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凭本院的诊断证明(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亦可亲自诊查患者并出具诊断证明)为患者建立门诊病历,并与患者或代办人签署《知情同意书》(诊断证明、《知情同意书》需加盖医院公章)。另外,患者或代办人需复印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证明文件及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三、以上手续办理齐全后,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可以根据病情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所开具药品需在病历上载明。四、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五、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在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六、药房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权的药师接到首次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处方时,应同时查验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书写、《知情同意书》、患者户籍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及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等证件,手续齐全者方可调配发药。发药后以上证件留存药房。七、患者下次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前,需由患者本人或其代办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药房索取留存门诊病历等证件到经治医师处开具处方。每次所开具药品均由经治医师在病历上载明。八、患者或其代办人到药房取药时,药师验查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知情同意书》等证明材料并留存药房。患者下次取药时按照上述程序办理。九、《诊断证明》效期三个月。到期后经治医师需亲自诊查患者并出具新的《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十、原则上患者只能从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加盖医院公章)。的处方医师处开具药品。特殊情况下需更换处方医师的,需与新处方医师重新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加盖医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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