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业队伍班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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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十工〔2016〕139号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业队伍班组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子、分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为加强工程施工分包管理,不断提高工程安全质量水平,现将《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业队伍班组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铁十局2016年4月11日-2-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业队伍班组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作业层管理,强化班组建设,完善项目安全质量责任体系,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作业队伍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规范社会化作业队伍班组建设(以下简称班组建设)就是把合格的作业队伍纳入到企业组织管理中,实行统一的管理标准,实现由“体外”管理到“体内”管理,构建企业规范管理与分包企业作业队伍自律管理有机结合,满足企业施工生产的需要。第三条作业班组是以作业队伍现场负责人和生产骨干为专兼职管理人员,以劳务人员为主要作业人员的组织模式,作为项目经理部的一层组织架构。第四条班组分为自建式班组与社会化班组两种类型。自建式班组为各子分公司成立的综合作业队和专业作业队所建立的班组;社会化班组为社会化分包企业所建立的班组。第五条各子分公司及所属项目经理部自建的综合作业队和专业作业队,其班组建设执行本办法规定。第二章基本原则与条件第六条规范班组建设,必须注重抓源头、抓过程。抓源头-3-就是抓管理机构和制度办法建设,严格按照准入流程和选用流程选择分包企业;抓过程就是强化过程控制,实行常态化管理,确保作业队伍真正有序可控。第七条必须加强班组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子分公司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本单位作业队伍班组建设的管理与指导。第八条班组建设必须按照专业化组建。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分包工程专业的不同,组建专业化班组。第九条班组人员原则上控制在10~15人左右,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规定设置班组人数(如隧道掌子面开挖不超过9人);班组中包含班组长、兼职质检员、安全员及物管员等岗位,作业队伍现场负责人编入项目部的领工员岗位管理,班组安全员编入项目经理部群安员岗位管理。第十条作业队伍要根据工程特点及工程量大小,由项目经理部统一协调,组建一个或多个班组,班组间人员相对独立,主要岗位不可相互兼任,并保持相对稳定。1.作业队伍仅组建一个班组的,班组长由现场负责人担任,安全员、质检员及物管员由班组骨干劳务人员兼任。2.作业队伍组建多个班组的,现场负责人编入项目部的领工员岗位,负责各班组的施工进度、安全、质量及物资管理,各班组班长、安全员、质检员及物管员按组设置不得跨组兼任。第十一条班组劳务人员来源:-4-1.分包企业自有劳务人员。2.子分公司所属施工劳务企业派遣至专业作业队、综合作业队的劳务人员。第十二条公司或项目经理部组织建立作业队伍班组时,要根据分包工程的特点,制定出各主要岗位任职条件,以确保班组发挥作用,班组各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如下:(一)班组长岗位的基本条件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高度的责任心,及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2.熟悉现场工作环境,能够预测危险因素,有提出解决问题和隐患的能力。3.有现场操作的实际经验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二)质检员岗位的基本条件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高度的责任心,及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2.参加公司或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质量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3.有工程项目的质检工作经验,熟悉工程工艺,了解国家施工质量要求规范。(三)安全员岗位的基本条件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高度的责任心,及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5-2.参加公司或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质量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3.熟悉工程的作业流程、施工工艺,了解生产过程中的危险部位和控制方法。4.有现场操作的实际经验,有提出解决问题和隐患的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四)物管员岗位的基本条件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高度的责任心,及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2.有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经验,熟悉物资管理相关知识,熟悉物资计划、采购、质检、仓储、分发、回收处理的全过程。第三章基本要求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要针对班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完善的作业指导书、岗前培训考试、班前交底和作业过程检查验收、安全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办法、班组考核奖惩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加强作业层的施工过程安全质量自控。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工程特点及工期要求科学确定分包模式,在作业队伍选用上做到能力化和规模化相结合,降低作业队伍管理难度。第十五条公司、项目经理部发布招标文件选择分包队伍时,应将班组建设纳入招标条件,并将班组建设管理要求作为队-6-伍中标的必要条件。第十六条各单位要根据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制和分包管理情况,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完善分包合同。并将分包企业作业队伍班组建设管理要求作为合同履约的正式条款。合同中要明确班组长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和安全质量责任、相应权利,切实加强安全质量管理,落实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制。第十七条统一标准,规范班组组建。项目经理部根据作业队伍承接工程的专业特点,提出班组建设方案;建设方案要包含班组的设置数量、名称、及相关要求。第十八条作业队伍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提供各工序班组长的相关信息,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分包合同的,作业队伍补充提供班组长相关信息及任命书。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要对班组主要岗位人员分专业、分工种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工序施工应知应会、安全生产知识等操作技能。培训完成后组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四章班组管理第二十条项目经理部要建立班组长责任制,班组是责任主体,班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健全制度、明确职责,项目经理与班组长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范本见附件1)。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部组织对作业队伍任命的领工员(现场负责人)、班组长、安全员、质检员及材料员相关信息进行核-7-实,筛选把关,选定符合要求的岗位人员,并负责对以上人员的信息统计和建档。第二十二条班组人员变更管理。1.项目经理部必须将班组长纳入动态管理程序,及时更新相关信息。2.如因工作终结或因合理原因需更换班组长时,作业队伍应履行申报程序(变更班组长需签订本周期未计价施工内容的《工程安全质量承诺书》(附件1))。3.若因工作不称职或造成其他损失被清退的班组长,应在名册中予以注明,并及时补充合格的班组长。第二十三条作业队伍现场负责人要准时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生产会议。组建多班组的作业队伍,相关班组长根据要求参加项目部的生产会议。第二十四条项目经理部要督促、帮助作业队伍建立系统的规章制度,如绩效考核、安全质量管理、物资设备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等主要管理办法,形成内部标准管理模式。第二十五条项目经理部要督促、帮助作业队伍建立各类台账资料,并要求其按期召开作业队内部例会,及时传达项目经理部生产会议要求,逐步提高其管理、生产能力。第二十六条安全、质量管理。班组必须严格贯彻、执行项目的安全、质量、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技术交底组织施工,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8-班组长及兼职安全员、质检员要对分包工程全过程进行有效监控,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项目经理部应派专人对班组的安全、质量等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和指导。第二十七条进度管理。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工期以及分包合同的工期要求,对作业队伍下达年度、季度、月度施工计划,并派专人对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管理、检查和指导。作业队伍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认真组织施工。班组负责落实各项资源配置,均衡生产,积极与项目经理部沟通联系,完成各阶段的施工目标。第二十八条文明施工管理。班组要保持现场施工整洁有序,符合业主及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规定。第五章班组管理考核第二十九条项目部要建立“班组建设奖励金”,所有罚款归入项目经理部统一账户,用于对班组奖励。第三十条班组应做好劳务人员的进出场记录,严禁违规使用劳务人员;项目经理部应不定时对作业队伍的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有违规用工的,对现场负责人或班组长进行处罚。第三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应常态化对班组进行安全、质量检查,每月对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量化考核,对违反安全、质量管理规定的,必须要求立即整改,并按规定进-9-行处罚,对拒不接受整改,或拖延整改的,项目经理部有权对分包企业的工程量进行调整,给予现场负责人及班组长、安全员、质量员相应处罚,同时对分包企业进行相应处罚。对优秀班组长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诚信缺失、信誉低下的班组长及时清退并列入“黑名单”。第三十二条项目经理部要每季组织人员对班组的进度、材料消耗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班组长及作业队伍现场负责人进行奖惩。对通过优化工艺,降低材料消耗的班组,给予奖励,对于超定额材料消耗的班组,给予处罚,产生的费用将在结算时扣除。第三十三条在每道工序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班组长自检、技术人员复检、质检人员专检的“三检制”,重点抓好班组长的自控把关,切实提高工程验收一次通过率。检查不合格的,必须返工整改,经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提前完成并检查合格的工序,给予班组相应责任人奖励。对工序验收连续三次首检不合格的,或连续两次复检不合格的,项目经理部应要求作业队伍更换班组长。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各单位要制定作业队伍班组建设的管理机制,制定实施细则和有关制度,确保作业队伍班组建设标规范运行。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10-附件:1.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书2.安全质量承诺书-11-附件1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书甲方:*********项目部乙方:******班组班组长******身份证号:(复印件附后)为了加强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充分落实作业班组安全质量责任,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实体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股份公司、局、公司的有关规定,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第一条责任范围1.1**隧道(路基、桥涵等)工程**(部位或工序)第二条甲方安全质量责任2.1根据工程实际制定详细、可操作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措施,明确作业标准,组织开展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2.2组织开展对乙方和相关作业人员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组织乙方及相关作业人员上岗。2.3为乙方施工提供施工所必须的安全设施、防护用品以及保证工程质量所必须的设备、工具等。2.4指导乙方按照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交底有关要求施工,并对其进行检查;未按要求施工的,有权制止并要求其整-12-改直至撤换作业班组长。2.5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应及时答复或给予处理、解决等。2.6对于由乙方不服从管理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第三条乙方安全质量责任3.1自觉接受项目组织的培训教育,未经培训考核不得上岗,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和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3.2采取班前讲话等形式,对本班组的职工进行安全质量教育,以提高班组人员安全质量意识。3.3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技术交底要求组织施工,对施工安全和质量负责。3.4对违章指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和工程质量标准的指令等有权拒绝。3.5不得违章指挥工人作业,自己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同时要求班组作业工人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3.6施工过程中加强自检,对出现的不合格工序或半成品要做好分类并进行标识,及时整改。每道工序经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报检。3.7施工工序或部位存在安全风险时,要按照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并督促工人做好个体保护。3.8做好施工中的所以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督促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等。-13-3.9存在较大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设专人经常性检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并组织工人撤离危险区,配合甲方将安全隐患消除。3.10自觉接受项目管理,对于项目部、业主、监理等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严格按照项目部要求及时整改。3.11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质量问题要及时上报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处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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