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绿色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经年月日审议通过)为加强集团总部车辆管理,确保安全,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车辆管理的原则车辆管理本着保证工作需要的原则,安全第一的原则,爱护车辆,降低维修费用的原则,人(驾驶员)车统管的原则。第二条车辆管理1、根据工作需要和规定,公司需要购置和处理车辆,由综合部制定计划,送分管的公司领导审查后报总裁办公会审批,并按审批意见负责实施。2、车辆维修:采取定点厂家维修,领导审批维修制。选好定点厂家后,一般修理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由综合部审批,1001—2000元的,由分管综合部的公司领导审批,2001元以上的及大修车辆由公司总裁审批。3、交通事故处理: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由综合部领导及该车驾驶员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工作。4、负责车辆年检工作。5、负责养路费的购买。6、负责车辆保险事宜。7、负责更新、处理车辆的手续办理。8、负责有关车辆各种费用的结算(修理费、油料费)。第三条车辆重点服务对象。1、公司领导工作用车。2、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3、下基层工作用车。4、接送职工值班用车。5、接送急重病号(职工)用车。6、其他急事用车。7、经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第四条车辆调度除公司领导用车(专职驾驶员要保证随叫随到)和接送职工值班车外,各部门用车,由各部门提出用车理由,用车地点和用车时间,报综合部派车,凡不能派车的,要向用车部门说明原因。第五条驾驶员管理驾驶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护车辆,自觉提高驾驶技术,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服从领导听从安排,按时完成任务。1、不准外出开车办私事。2、不准违章开车。3、不准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或外单位驾驶员使用。4、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完成任务后要综合部报到。第六条油料管理公司综合部确定对驾驶员油料的核算标准,对各种车型按规定的百公里耗油量进行核算。实际使用超过标准的,由驾驶员承担费用;节余的,奖励给驾驶员。第七条奖惩:1、奖励。对完成任务好,车辆清洁卫生,维修费用较低的,年终给予一次性精神和物质奖励。2、惩罚(1)开车外出办私事一次性罚款100-300元。(2)违章驾驶。按照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意见执行,并给予个人必要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3)私自将车交给他人使用的,一次性罚款200—400元。造成事故后其他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第八条本办法所指车辆不含生产、运输用车,生产、运输用车的管理办法由公司另行制订。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十条本办法由综合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