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文件沈师大校发〔2005〕42号关于印发《沈阳师范大学差旅费开支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学校各单位:现将《沈阳师范大学差旅费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沈师师范大学差旅费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出差人员的费用开支管理,加强预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校内各级行政处室、教学教辅部门、各研究院所因公派出差的各类人员。第三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勤俭办事“的方针,在核定的年度预算内组织安排出差及外出开会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第四条国内出差人员的费用开支标准按以下办法执行:一、出差人员的交通费1.乘火车、船、飞机的等级标准如下:交通工具职务火车轮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正、副厅级被聘任正高职人员软席车二等舱位普通舱位按实报销其他人员硬席车三等舱位普通舱位按实报销2.乘坐飞机人员范围:校领导、特聘教授、首席教授、责任教授出差可乘坐飞机,机票由本人所在单位经费负责人签批后报销。其他工作人员办理公务,由于任务紧急,乘火车来不及的,应事前提出申请,经校长或其授权人同意后方可乘坐飞机,否则,乘坐飞机所发生的费用按同程火车票价格报销。3.凡用横向科研课题费或在代管款项中开支的机票款,需经项目负责人和财务处长批准后方可报销。4.职工出差期间(指外市),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5.市内交通费包干按公出往返的自然天数计算。乘坐飞机者,其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6.参加支援工作(包括支援“三辽”地区)、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各种训练班、学习班等人员,往返途中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元,期间不再发给市内交通费。7.下列人员不再发给市内交通费(1)自带交通工具的。(2)在出差的同时发生出租车费的。二、出差人员的住宿费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特别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实际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部分一律自理,不予报销。特殊情况超过标准的需由主管校长或财务处长签字批准,方能办理报销手续。2.住宿费限额等级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地区职务省内县(含县及县级市)以下省内市及外省一般地区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及周边;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及海南省正、副厅级被聘任正高职人员100元120元150元其他人员80元90元110元3.带交通工具出差,不再报销任何车船费及外市交通补贴,司机的住宿费按一般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4.参加会议人员的住宿费,凭据按实报销;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5.因我校已于2004年在北京设立驻京办事处,今后校内所有人员到北京出差(不包括参加会议),都应住我校的驻京办事处。如无特殊原因在北京发生的住宿费,一律不予报销。三、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1.特殊地区(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及海南省),按实际住宿天数每人每天20元计发,在途期间按每人每天15元计发。2.其他省直辖市(不含沈阳市),按出差日历天数每人每天15元计发。3.到外市参加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持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5元;特殊地区7元。4.在交通工具(飞机、软卧除外)上连续乘座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人员,每超过12小时增加20元的伙食补助。5.下列人员不予报销伙食补助:(1)会议通知上明确注明收取会议费且宿费另收的;(2)被外单位聘请提供有偿劳务的;(3)带工资外出进修或学习的(一个月以内的业务培训除外);(4)在出差的同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第五条出国人员的国际费用开支标准按以下办法执行一、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1.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标准为:交通工具职务火车轮船飞机正、副厅级被聘任正高职人员软席车二等舱位公务舱位其他人员硬席车三等舱位经济舱位其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在上述标准内据实报销。2.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3.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交通费,应按照事先批准的路线,凭票据报销。对擅长延长、绕行超出的费用不得报销。二、出国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1.出国人员在境外的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赴各国和地区的标准执行。2.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住宿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安排,在规定的标准之内凭住宿发票报销。3.出国人员的伙食费和公杂费按规定的标准,包干使用,超标部分不予报销,结余部分归已。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4.出国人员在国外的零用费标准,每人每次出国在10天以内50美元;超过10天的,从第11天起,每人每天5美元。三、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员,均按本规定执行。四、出国人员费用开支的几项特别规定1.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团的出国人员,各项费用开支按组团单位发出的标准实报实销。2.参加国际会议的出国人员,持因私护照随旅行社出境的,各项费用开支按旅行社的标准实报实销。3.参加校际交流的出国人员,只报销交流合同(或协议)所规定的由我方承担的国际机票。4.参加学校校内组团的出国人员,各项费用支出标准,按出国人员国际费用开支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关于差旅费的几项其它规定一、参加会议的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通知原件或复印件,并以此作为报销会务费的依据。二、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车船费、住宿费等直接差旅费之外的其他费用,需单独办理报销手续,不可与差旅费票据混在一起报销。第七条关于报销时间的规定员应于出差结束后一个月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有出差借款未及时核销的按《沈阳师范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八条本办法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九条本办法收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