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管理制度5.1总则第一条本规定的主旨本规章规定纪元光电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交易有关事项。第二条代理商的销售区域代理商可行销售的区域,依协议来决定。代理商如欲于指定以外的区域进行商业活动,应事前与纪元光电公司联络,取得其认可。而在某种情况下,纪元光电公司必须估计此店与其他代理商的竞争情况,做深入的调查与研究,确定无显著影响后方可予以认可。第三条合同签订代理商所签订的加工合同必须满足纪元光电公司的各项要求,例如版权、委托加工书等等。第四条经销处等的设置代理商可在自己的责任范围下设置经销处及代办处等。但设置之前须与纪元光电公司联络,取得其认可方能实施。第五条订单价格代理商所签合同订单的价格以纪元光电公司每月初下发的价格体系表为准,必须符合价格体系表的要求,禁止低价签订等等。第六条相关资料的提出代理商必须提出必要的资料(例如客户名册、客户基本情况介绍、预估客户名册、销售预测等)。第七条纪元光电公司交货方式与运费本公司以代理商地点为交货地点。但如代理商另有提出请求,可送货至其指定地点。关于前项,如另有声明则产品的装箱费、运费按代理商合作合同的规定决定。运送途中如发生事故,其费用负担由纪元光电公司与代理商双方经由协议后决定。第八条换货、赔偿或打折当货品与代理商的订购内容不同,或不良品的制造责任明显为纪元光电公司所有时,始能接受换货、赔偿或打折条件。第九条付款条件根据代理商与客户所签合同规定,由客户直接付款给纪元光电公司。第十条暂停合作代理商如未能履行前项付款义务,或有违约情况发生,纪元光电公司将暂停与之合作关系以便观察。5.2对代理商的支援第十一条主旨为促进代理商的销售绩效、纪元光电公司代理商之间的互助关系,本章特别制定各种奖励及支援制度。第十二条交易奖励制度根据每月的价格体系规定的佣金制度对代理商发放佣金;年终根据代理商交易量表现情况进行一定额度的返点。第十三条代理商的优惠条件代理商如加盟另外成立的代理商会,将可享受代理商的经营及技术指导、产品知识的指导、配发宣传用品、经营资料及其他种种特惠条件。5.3附则第十四条交易限制代理商未经纪元光电公司同意,不得与其他同业者订立契约,进行商业交易。第十五条严守机密代理商必须严守与纪元光电公司的有关交易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者。第十六条违反规定的处置代理商如违反本规章的各条规定,纪元光电公司可随时解除部分或全部的契约。第十七条禁止代理商彼此之间的竞争代理商须于指定区域内,以其价格体系规定来进行业务活动,须避免向其他区域拓展,引起代理商彼此之间无谓的竞争。但如经纪元光电公司指示时则不在此限之内。若因前项行为或类似方法,引起代理商之间的竞争,纪元光电公司将站在公平的立场上,居间调停予以解决。第十八条新代理商的设置纪元光电公司在设置新的代理商之前,须做好充分的调查与研究,同时须咨询其他代理商的意见,居间调停予以解决。第十九条指定法院当发生本规定的相关纷争时,由纪元光电公司所在地的管辖法院裁决。第二十条开始执行本规定在纪元光电公司总经理签署后生效,并开始执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废止、修正本规定的废止、修正等事宜须经由代理商会议协商后才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