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大学艺术与体育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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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大学艺术与体育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制度(试行)为维护我学院教学等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我学院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培养学生的纪律观念,特制定本制度。考勤制度一、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亲自报到注册,未经批准逾期回校注册者,按旷课论处(一天按6学时计),自每学期开学第一天起执行考勤。二、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上操、实验、晚自习、实习、军训、劳动、政治学习以及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等,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按旷课处理。(一)按规定出勤时间完整地参加学习与活动全过程的为全勤。(二)学生自上课铃响十五分钟内到教室上课或参加活动者,为迟到。(三)学生在规定出勤时间,提前离开的,为早退。(四)学生在规定出勤时间内无故缺课或不参加活动者,为旷课;下列情况按旷课论处: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者;2、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者;3、超假未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者;4、开学未如期注册而未请假者;5、不上早操和晚自习者;6、学生不上操或晚自习三次折算为旷课1学时。7、对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十学时者(擅自离校每天按6学时计)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2、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旷课30—39学时,给记过处分;4、旷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旷课50学时(含5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五)学生要按时参加规定时间内的学习与活动,有事或有病不能参加者应当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1.学生请假审批权限。(1)请假1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2)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学生科科长批准。(3)请假1周(含)以上,经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4)学生请假获准后,将《学生请假条》交考勤班长。2.事假及其办理手续。学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的,须有家长证明或电话联班主任或学院学生科。填写学院学生科统一印制的《学生请假条》,按规定审批权限报批,获准后方准离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审批手续一般不得事后补办。考勤制度的实施一、学生的考勤情况作为综合测评、各类评比以及申报助、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二、学生考勤由考勤班长协助,任课老师执行。上课时,考勤班长应向任课老师报告当天的学生出勤情况,并提供请假学生的《学生请假条》,于每周星期五下午交学院学学生科,同时做好备案。三、各班要准确统计学生每周的出勤情况,由班主任签阅后,送一份到学院学生科备查,并作为班级评优的参考。四、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一定程度者,分别情形报学生处或者教务处,按《河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河套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五、请假学生,一学期累计超过上课周数四分之一者,应作重修处理;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五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六、凡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请假逾期不归者,严格按照《河套大学学生管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处理。河套大学艺术与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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