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概况:广东星盟公司依托政府的大力支持,以高素质的管理团队、高水平的技术支持、高效率的服务质量,以繁荣数字文化社区为己任,以“诚信服务、追求卓越”为方针,以“务实规范、整合连锁”为理念,从客户需求和利益出发,竭诚服务社区,遵纪守法经营,全力打造“星空网盟”品牌,把星盟公司缔造成享誉南粤,辐射全国的著名网络服务连锁企业。第二条为加强门店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章安全管理调度第一条总公司根据需要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办法,下发给分公司。分公司负责贯彻总公司下发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将相关条文下发给分公司所管辖的门店。门店店长负责将总公司制订的安全管理办法贯彻到门店工作人员的日常安全工作中。第二条门店应定期将日常营业过程中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汇总成报表上交到分公司。分公司应定期汇总所管辖门店上交的安全管理情况报表,将安全情况统计结果上交到总公司。总公司根据各分公司汇总、统计的结果,对门店的安全管理作出指导、调整、优化,必要时制订新的管理规定并下发给各分公司贯彻落实。第三章门店治安管理第一条门店对员工进行治安知识培训,并达到下列要求:(一)了解各种治安事件及相关国家法规;(二)发生治安事件时,能正确处理,必要时能及时报警。第二条门店治安管理要贯彻以“防范为主”的方针,实行“人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四防”(防抢、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第三条要害部位是门店治安防范工作的重点,它包括:1、供水、供电、空调、通风、消防系统的核心部位;2、机房、服务器系统的核心部位;3、现金、贵重票证的存放部位;4、贵重器材、设备及危险品库;5、物资仓库。第四条做好门店治安防范工作,首先要加强门店内部的治安管理,必须坚持:1、门卫值班制;2、保安巡逻制;3、会客登记制;4、物品出入登记制。第五条员工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都属违反门店治安管理制度的行为:1、参加和组织群众性非法活动的;2、传谣造成混乱、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3、偷看、传播、复制淫秽书画、录像、物品的;4、以财物为赌注进行聚众赌博的;5、偷窃公共财物,骗取私人财物的;6、私拆他人信件、电报及邮包的;7、侮辱、诽谤、威胁或殴打他人的;8、违反劳动纪律,进行无理取闹,干扰办公秩序的;9、将危险物品堆放通道,违反消防、治安管理的;10、故意损坏环境美化设施的。第六条门店必须经常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对危及要害安全的不安全隐患,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第四章门店消防管理第一条门店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达到下列要求:(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了解本岗位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掌握灭火基本方法;(三)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告火警,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及正确运用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第二条门店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设置明显“禁止吸烟”标志;(二)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三)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次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1米;(四)通道不准堆放物品;(五)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六)地面和顶棚选用不燃材料进行装修;其他允许使用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的,应做阻燃处理;(七)疏散通道和门的两侧,不准设置座席或堆放任何物品;(八)安全疏散门、通道设有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应急照明时间不少于20分钟;(九)每日停止营业后,对营业场所进行防火检查,做好自查登记;(十)值班人员应进行消防安全巡逻检查;(十一)不准留宿顾客。(十二)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妨碍消防安全;第三条门店的工作人员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消防责任。第四条门店的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电气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安装、检查、维修;(二)电气设备选型和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三)门店的照明线路与营业性线路应分别设置,设备的测试、维修的电源必须是营业性电源,禁止超负荷用电;(四)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护装置;(五)配电设备下方不得存放可燃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可燃物品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5米;(六)未经门店有关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设备;(七)霓虹灯的变压器、日光灯的镇流器及高温灯具应设置在非燃结构上,并采取隔热、散热保护措施;(八)停电或停止营业后,应切断营业性电源。第五条门店内临时安装电气线路,应由门店负责人批准,必须采用绝缘套电缆,使用完毕应及时拆除。第六条门店营业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需动用明火的,须做好现场保护和防灾预案,经门店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用火前应清除周围可燃杂物,配备灭火器材,有专人监护。用火后应清理用火现场,清除火灾隐患。第七条门店的配电室、主机房、办公室等非营业场所,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制订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第八条门店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备相应种类、数量和有效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方,禁止挪作他用。第九条门店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火灾报警,并定期检查、维修。第五章安全管理绩效考核第一条门店根据分公司下发的员工安全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定期对门店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将评估的结果作为对员工进行奖励、表彰或反激励的依据。门店定期向分公司上报员工安全工作的评估和奖惩结果。第二条分公司具体贯彻落实总公司制订的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并将门店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下发给管辖的门店。分公司应按总公司规定的考核内容定期对所管辖的门店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对有关门店进行奖励、表彰或负激励。分公司应向总公司汇报所管辖门店的安全检查情况、安全管理绩效考核结果和奖惩情况。第三条总公司制订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下发给分公司,由分公司具体落实操作。总公司不定期对各市门店的安全管理进行抽样突击检查,检查的结果作为对该门店和该市的安全管理绩效考核的依据。总公司定期根据各分公司上报的安全管理情况统计和绩效考核结果,结合对各市门店的突击检查的结果,对各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绩效进行考评、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