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高速公路Q2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项目实际生产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1、坚持“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正确对待安全、质量、工期、效益之间的关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合同工期和经营管理目标。2、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协作队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考核,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3、各级生产经营管理第一责任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生产的副职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党工团领导、技术负责、各业务部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负相关责任。4、管理工作必须规范化,严格审查协作队伍的建筑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和持证情况,建立健全安全保证金制度,设立安全基金账户。5、项目经理部所属各劳务协作工队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各项工作必须落实到位。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规定1、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理任组长、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党工委书记、总工程师、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2、劳务协作工队(或作业班组)必须配备一名责任心强,经常不离现场,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安全员,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3、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在上级领导下,按照国家、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管理职能。4、安全监察人员必须相对稳定,确保安全工作机构健全,政令畅通,工作连续。下级必须接受上级的检查和指导。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及实施办法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应认真贯彻十二项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强化安全基础工作,使基础管理工作制度化、法律化、标准化。·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必须实行逐级负责,全员管理的原则,明确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和操作者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责任,使安全责任逐级分解,确保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项目经理部与各劳务协作工队(或作业班组)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根据考评细则逐月考核,进行奖励和处罚。劳务协作工队认真落实各个班组以及职工各岗位安全职责,把好每道工序的安全关,并与施工人员签订互保责任书,制订考评细则并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励和处罚。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各部门考核的内容。2、班前安全讲话制作业区(或作业班组)必须坚持每日上班前集中安全讲话,由负责人针对当天的生产特点,提出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到警钟常鸣,超前预防。并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做到工作中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伤害。制度落实情况必须进行记录,记录情况作为月末考评依据。3、周一安全学习日制项目经理部利用周一晚上时间,针对现场工作实际,组织各劳务工队及公司人员进行周一安全学习,总结上周生产情况,学习《安规》《规范》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要求,制定近期目标与措施。协作工队利用次日晚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公路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通知等。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制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对职(民)工进行安全基础知识教育,做到应知应会,增强操作者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防护能力。活动必须经常化、制度化。活动记录作为月末考核的内容。4、安全设计制项目开工前,技术部门必须编制施工安全设计,并下达各项目队、劳务工队执行。安全设计内容包括:不安全因素的预测及防护措施,关键部位安全防护的具体设计、大型临时设施及机具的设计计算和施工图纸等。凡上级指定或特殊的安全设计还需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5、技术交底制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部门必须对作业队下达文字性技术交底书。未进行技术交底的工程,作业队有权拒绝施工。交底书的内容包括施工图纸、技术规定、操作程序、工序间的配合、施工工艺、安全质量要求等,下达技术交底书应有交接人签认并填发文纪录。协作工队必须利用每周学习日认真组织学习,提高安全操作水平,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书的内容进行操作施工。实施过程的安全控制作为部门、协作工队的考核内容。6、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各种临时性构筑物和大型非标的起重运输、升高设备、机具等,主要包括栈道、便桥、起重设施、架梁设施、脚手架、龙门架、揽索吊地龙、支撑架滑模、爬模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严格按照安全设计标准建设,设施建好后必须由施工技术、物资和安质部门按照安全设计组织检查验收,符合规定方可使用。7、安全教育制项目经理部必须定期对职(民)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通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典型经验和事故案例的教育,不断提高职(民)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责任,安全就是竞争力”的新观念,提高职工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安全教育形式为: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等。安全教育必须做到“计划、人员、内容、时间”四落实,并建立科学完整的台帐和基础资料。项目经理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如每月一次全体职工安全教育活动,周一安全学习,班前安全讲话,新进场施工队安全教育等。学习《安全生产法》《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等。活动过程必须进行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各部门、协作工队考核的内容。8、交接班制轮班制或要求交接班的工程,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交班人应向接班人将本班的设备、工具状况、工作和安全情况以及提请下一班注意的问题进行详细交接,并载于接班纪录中,双方确认后互相签名。交接班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马虎从事,更不许弄虚作假或隐瞒实情,给下一班留下事故隐患。工地代班人员,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监督交接班制度的实施。交接班记录作为月末考核的内容。9、安全操作挂牌制凡从事机械、电器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执行“三定”即:定人、定机、定责的专人保管和使用制度。并将安全注意事项以制度的形式工整的写在牌上。并悬挂在作业场所或机身旁,随时提醒操作人员认真遵守,从而保证安全操作制度落实到实处。实施情况作为月末考核的内容。10、安全生产检查制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了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安全检查包括例性检查、专项检查和季节性检查。项目经理部实行日巡查、旬检查、月度大检查。劳务协作工队(或作业班组)实行“日自检”。安全检查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各管理部门参加,安全员负责做好检查纪录。纪录写明时间、地点(工点)检查内容、查处的问题、纠正的措施和时限,并明确纠正结果的验证人。1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严格执行事故逐级上报制度,决不允许出了事故隐瞒不报或降低事故等级的行为发生,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事故处理坚决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制度为准则,严肃认真,不冤枉无辜者,不放过责任者。对因忽视安全工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按照损失和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构成犯罪、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2、安全生产奖惩制安全生产奖罚,坚持奖励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在生产中避免事故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与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因违章、违纪、违章指挥、违章蛮干造成事故的应分清情况;视其情节给与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项目经理部财务部门设立安全基金帐户,收缴安全罚款资金,罚款资金作为年度安全评比先进单位的奖励资金。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各类管理人员、各级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工人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注:内容附后第五章安全标准工地、文明工地建设一、安全标准和文明工地建设是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必须持之以恒,深入持久地开展好创建活动,各级负责人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二、项目经理部每年度末提出次年创建安全标准和文明工地的规划并上报公司安质部,公司安质部全面部署创建活动。凡施工的项目应100%开展此行活动,以便提高施工管理的整体水平。三、项目经理部应在9月底前组织自验评分,并写出请求验收报告和自检评分表一同报公司安质部。公司安质部汇总后写出请验报告上报集团公司安质部组织验收命名。四、为激励安全标准工地创建活动健康有效地开展,项目经理部按公司制定的奖励标准对创建安全标准工地活动进行奖励。第六章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的管理1、坚决贯彻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2、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发放标准进行配发,有关部门应及肘做好购置及发放计划,各施工单位应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有而不用或用其它物品代用防护用品的行为,应对当事人从严处罚。3、所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符合国家的规定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用品。4、在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同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安检证》并整理成册,妥善保管,以备上级检查。第七章职业健康1、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大力开展职业健康、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2、各施工单位应当接受项目部职业卫生培训、检查和管理工作,认真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并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当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报告项目部有关部门,防止危害事故发生。3、各施工单位严禁采用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严禁使用国家命令禁止、淘汰的有害产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工作。4、各施工队必须积极配合项目经理部组织的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第八章特种设备1、认真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有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2、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认真配合项目经理部组织的由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4、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保养必须认真记录,记录作为月末考核的依据。第九章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为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使职工在生产过程中遵守纪律,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制止“三违”现象,有效地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办法1、项目经理部及劳务协作工队全年无重伤及其以上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火工品爆炸事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无机械设备大事故,无职工因工死亡事故,在建工程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工地,年负伤频率控制在目标以内,按各单位在册人数,人均发给一次性奖金50元。2、在施工中凡避免一次重大伤亡事故或多人事故的有关人员,报项目经理部核实后,根据情况给与一次性奖励300~1000元。二、处罚办法1、凡因领导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而造成伤亡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尚未触犯刑律的,按铁路职工奖惩条例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建议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虽经处理但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清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