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特制定本办法。二.管理体制公司要在行政部门设立法务室;或直属总经理领导,作为总经理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公司视情况可设立专职律师或聘请兼了律师,亦可聘请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法律咨询机构。三.法务管理原则公司依法治理企业,以法律、法规、制度管理公司。公司法务部门从法律角度为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手段提供法律依据。发挥监督职能,防止公司生产、计划、物资、供销、运输、财务、劳工、纳税、融资等方面偏离国家法律轨道。公司建立律师审查制。凡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决定、文本和合同,均须由律师事先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或见证书。法律顾问可对其职责履行负有连带责任。四.法务管理公司应制定普及法律知识的规划,由法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公司全员法律知识培训教育。公司法务部门应积极主动地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公司法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解答员工提出的法律问题。公司法务部门应与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及时掌握法律信息支态,为公司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公司为法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法律诉讼提供专项工作经费。五.法律顾问人员按国家规定,法律顾问须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在国家主管部门注册。法务人员须忠于职守和职业道德,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不进行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的活动,保守企业秘密。法务人员自觉更新知识,了解相关法律信息,以较高专业水平,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对法务人员作过失、不力行为,公司按处罚规则予以处罚。严重的通报主管部门取消其执业资格,或追究刑事责任。六.附则本办法由行政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