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2009-08-07绵府办发[2009]43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七月五日绵阳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精神,我市被列为全国首批(2009-2010年)创建创业型城市试点单位。为切实搞好创建工作,如期完成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工作考核体系等五项工作任务并顺利通过国家的评估验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一、创建创业型城市的重要意义创业是指劳动者通过自筹资金、自找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一种经济活动。劳动者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可吸纳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利于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创业型城市的创建工作,既有利于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步伐,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又有利于落实积极就业政策,不断扩大就业空间,全面推进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眼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坚持以创业培训为基础,以建立完善创业扶持政策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和群团组织的推动和引导作用,积极开展创业服务,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我市的创建工作。(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积极培育创业文化,改善创业环境,不断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鼓励更多的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2、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创建创业型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从全局着眼,统筹规划,全面部署,协调推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合力。3、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立足于全民参与创业。三、目标任务到2010年,实现创业教育2万人,实施创业培训6千人,建立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10个,帮助成功创业5千人,创业带动就业2.5万人;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到18%;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达到20%;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达到25%;创业环境的满意度达到90%;2010年底通过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考评验收。四、政策措施(一)产业和行业政策支持。根据我市的区位优势和产业特点,重点鼓励劳动者在灾后恢复重建、科技、商贸、资源利用、农副产品种养加工、社区服务、建筑服务、信息服务等领域或行业创业。(二)人力与社会保障政策支持。1、支持重点群体创业。重点支持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地无业农民和重灾区有创业能力的劳动者创业。2、绵阳市境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创办企业的,原单位的职级待遇保留两年。两年后,创业者可选择回原单位工作、与创办的企业脱钩,也可选择继续创办企业、与原工作单位脱钩。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创业与原单位脱钩后,原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以后可以个体身份或企业员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与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原已有社保关系的企业员工在创办企业后可以个体身份或企业员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与以前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原没有社保关系的人员在创办企业后可以个体身份或企业员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4、失业人员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可一次性领取。5、创业型企业吸纳城乡失业人员,在2009-2010年内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对象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6、建立覆盖城乡的创业培训体系,加强对城乡劳动力的创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城乡劳动力的就业、创业能力。逐步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大力实施“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各类创业主体开展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加强创业教育,在各类大中专院校开设创业培训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三)金融信贷政策支持。1、增加创业扶持的资金投入。市财政安排2000万元建立创业专项基金,县市区财政要相应安排资金建立创业基金,主要用于创业培训、创业扶持、小额贷款担保、贷款贴息等融资支持。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2、加大小额贷款担保工作力度。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扩大到创业后3年以内的创业组织,贷款金额最高为100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下的贷款项目可免予个人担保。根据创业组织在贷款期间吸纳本市劳动力的情况,给予贷款贴息的扶持,劳动者创办的企业符合劳动密集型企业规定条件的,按照商业贷款的有关规定,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二年期内的贷款利息由政府贴息50%,其中,中央和地方分别承担25%。对前期资金投入较大、吸纳就业效果明显的创业项目,经论证后可给予创业前的小额贷款担保支持。完善小额贷款担保运作机制,充实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建立小额贷款担保资金风险补偿机制;简化小额贷款担保手续,扩大服务网点,确保每个县市区建立一个小额担保贷款受理点;对开展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突出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3、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强业务创新,积极探索适合创业组织小额融资需求的信贷服务模式,简化审批手续,优化结算渠道。金融机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根据国家规定,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进一步改进信贷奖惩管理办法,对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分账考核。4、健全创业资金扶持链。加强对各部门出台的融资扶持政策的整合与衔接,充分发挥现有各类创业扶持资金的作用,建立起覆盖不同群体、不同阶段、不同行业的创业融资扶持链。在创业筹备阶段,加大“种子资金”的支持力度;在创业起步阶段,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的政策扶持;在创业发展阶段,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加大技术创新基金支持小企业发展的工作力度。(四)经营场地政策支持。1、扶持发展各类创业园区。支持发展工业园区、文化产业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各类创业园区,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开发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对闲置的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改建为创业园区或经营场地,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各类创业园区要为进入园区的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租金优惠等扶持,并根据园区内创业组织吸纳就业的情况,给予一定期限的房租补贴。2、增加经营场所的用地供给。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结合地区公共服务设施总体布局,划定一定比例的公共设施用地,由社区统一管理,用于社区自主创业。在符合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自主创业并积极吸纳就业的建设项目,在建设用地供给方面给予重点扶持。3、拓宽创业经营场所范围。在确保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农民经批准后可以宅基地房屋自营开办个体工商户、从事小型商业零售、“农家乐”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场所。以宅基地房屋自营等活动,要充分保护农民利益,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实施,但不得将房屋扩建和违法搭建。(五)工商税收政策支持。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投资软环境,创业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指导、行政监督工作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新创办企业,凡国家没有明令限制的行业,均视作可进入。对创办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五、实施步骤(一)2009年上半年,成立绵阳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各方并与创建任务和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工作机构,组建创业指导中心,配备熟悉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创业指导业务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创建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并出台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召开全市性的创建工作启动大会。(二)2009年7月-2010年12月,健全创业服务组织,扎实开展创业服务活动。到2010年底,按期完成全市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各项目标任务。(三)2010年底,通过国家创建领导小组的评估验收,获得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命名。六、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提高全民创业能力(一)建立系统化的创业教育体系。各地要发挥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的示范作用,对开展创业培训的普通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和社会力量办学等培训机构,优先进行培植,全面开展创业培训。要依托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的力量,整合创业培训教师队伍,通过授课、辅导、讲座、座谈等方式,培养一批优秀的创业教师和管理人员,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创业师资队伍。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将创业教育纳入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教学培养计划,有效落实师资、教学内容、课时,重点加强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的培养。各级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创业培训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培训质量。(二)优化创业能力提升模式。进一步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探索推行“素质测评、理论培训、模拟运作、创业见习”的创业能力提升模式。进一步强化创业见习,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闲置资源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发展一批经营较为成熟、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作为见习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实践和指导。(三)完善创业培训机制。积极发动社会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引入行业协会、专家团体等专业力量,开展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充分发挥政府补贴培训政策的引导扶持作用,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并将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小额贷款、开业指导等有机结合起来。凡本市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可给予培训费用补贴。七、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切实开展创业指导服务(一)搭建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整合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开通创业信息公共服务网,发布国家和本市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建立一批创业能力实训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开展创业培训、实训、模拟运作、孵化培育等公共服务,并积极引入社会专业化服务机构,为创业者提供法律、投资、财会等专业服务。各县市区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承担起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服务和实施责任。(二)完善创业市场导向信息发布机制。结合本市产业发展定位,进一步细化对产业和主要行业的分类指导,定期发布创业行业或项目的指导目录。适时开展市民创业状况调查,公布本市创业状况和创业市场动态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制作一套创业办事规范流程和创业者指导手册,向创业者免费发放,并通过互联网,方便创业者查询。(三)扶持发展创业指导志愿团队和创业者行业自律组织。积极组建和扩大由企业家、职业经理人、职业咨询师、行业专家等组成的公益性创业指导志愿团队,有关部门要给予政策指导和资金扶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信息发布、自律协调、指导维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支持创业者自发组建“创业者联谊会”等组织,开展互助指导交流。八、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考核体系(一)成立创业领导小组。成立绵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综合协调,推动全市全民创业工作。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促进全民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各级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促进全民创业工作。(二)建立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并实行定期通报。(三)将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指标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