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上海市社会保险政策经办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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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保险政策经办简介2017年11月内容社保政策简述网上社保业务自助经办介绍人社APP社保政策简介一、社会保险实施的时间轴(上海)1、1986年以前,家庭式养老——企业社保2、1986年起,实行本市城镇国有企业养老保险统筹1993年起,实行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1996年起,增加本市城镇医疗保险1998年起,增加本市城镇职工失业保险2004年起,增加本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3、1986年起,实行本市农村养老保险试点1996年起,实行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4、2002年9月起,实行本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5、2003年起,实行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2011年7月起,《社会保险法》实施。包括“职保”和城乡一体化的“居保”(“新农保”)二、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1、单位范围:*1993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1995年,增加本市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外商投资企业*1998年8月,增加本市城镇户籍自由职业*2011年7月起,《社会保险法》实施,其中的职工社会保险(简称“职保”)包括所有法人单位二、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2、自2011年7月起的“职保”人员范围:*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具有劳动关系的单位人员(包括本市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以及外籍人员);*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户籍或外来配偶灵活就业人员;*本市户籍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的续缴延缴三、本市“职保”缴费规定1、缴费基数的确定:一般单位新招的员工,缴费基数按第一个月的全月工资申报,然后次年的一至二月将由单位计算并申报每个员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上海市公布的2016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为6504元),于每年四月进行缴费基数的调整。*企业应在每年3月份之前向社保机构足额申报上年度(1月至12月)企业月平均工资和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三、本市“职保”缴费规定2、缴费比例:自2017年1月起*养老保险:单位承担缴费基数的20%;个人承担缴费基数的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缴费基数的9.5%;个人承担缴费基数的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缴费基数的0.5%;个人承担缴费基数的0.5%*工伤保险:单位承担缴费基数的0.2%—1.9%(实行浮动费率,每年确定一次)*生育保险:单位承担缴费基数的1%三、本市“职保”缴费规定3、缴费时间:每月7日为约定缴费日期,缴纳的是上月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四、本市“职保”待遇规定1、养老保险待遇:(1)、城镇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其未达到劳动年龄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且无生活来源的遗属的月生活费另:企业职工在职终止的,2个月丧葬补助金四、本市“职保”待遇规定(2)、养老人员养老待遇终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人员终止的,6000元一次性救济费和2个月丧葬补助金;*其未达到劳动年龄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且无生活来源的遗属的月生活费四、本市“职保”待遇规定(3)、到龄人员养老金计发①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其中: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就业人员女性年满55周岁。*城保缴费年限(含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认定的1992年底前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另:外来从业人员应同时符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建立了一般账户;且在本市职保缴费年限(包括折算)不低于10年;全国转移接续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包括1992年底前的连续工龄,外省市转移帐户)。四、本市“职保”待遇规定②计算方法《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养老金计算办法《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企业养老金计算办法1、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1、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整年数×1%+剩余月数×0.083%)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四、本市“职保”待遇规定2、医疗保险待遇:正常缴费后享受医疗待遇3、失业保险待遇4、生育保险5、工伤保险网上社保业务自助经办介绍2017年11月一、办理社保业务的方式(一)单位业务:*CA网上自助经办*社保大厅柜面经办(二)个人业务:*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二、企业CA网上自助经办开通法人一证通自助经办大厅开通法人一证通插入Ukey输入网址完成登录以下界面:自助经办大厅如下图所示办事大厅自助经办大厅如下图所示办事大厅自助经办大厅网上自助大厅模块:缴费变更申报、申请预约业务、年度工资申报、基本信息调整、查询打印服务、年度登记验证、网上退休审核、数据采集、人员信息维护、工资专项审计、批量变更、预约服务、企业参保自助经办大厅缴费变更申报自助经办大厅缴费变更申报自助经办大厅缴费变更申报——查询打印随着社会保险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愈发重要,各行各业都需要我们社保中心出具各种各样的证明。为此,法人一证通平台也在不断增加新服务,相比之前,现在法人一证通查询打印服务涉及的内容15项之多,在参保情况、缴纳情况、核定情况、欠费情况等多个方面都能进行自助查询。在方便参保户的同时,也为我们减压。自助经办大厅“查询打印”涉及的服务内容有:单位社保基本情况、变更汇总表、缴纳通知书、预申请缴纳通知书、跨省转移缴费凭证、单位欠费缴信息查询、个人月缴费信息查询、单位缴费信息查询、单位支付信息查询、补打印柜面核定表、滞纳金模拟计算、业务审核情况查询、职工缴费情况查询、企业参保情况信息查询、增资核定表查询。自助经办大厅缴费变更申报——查询打印自助经办大厅网上业务申请参保单位通过此项功能实现网上预检和网上填表自助经办大厅网上业务申请“网上申请业务”功能全月开通。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请业务”完成业务项目申请后,原则上应在当月打印申报表式并携带相关申报材料,至社保分中心柜面办理申报手续,相关表式、申请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自助经办大厅网上业务申请参保单位网上申请记录自申请之日起保留1个月,逾期自动失效,需重新申请。参保单位至分中心办理业务申报前,可对申请记录的相关信息进行修改。自助经办大厅网上业务申请——审核业务申报界面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查询该参保人员已申报的业务,以及受理审核状态信息;二是可点击“新增”,操作新的申请业务,录入相关信息。自助经办大厅网上业务申请——审核业务申报点击“新增”按钮,系统显示“办事人基本信息”和“办事项目”,参保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办事人联系信息(如:电话)作相应调整,并通过下拉菜单按需选择办理的“业务项目”。自助经办大厅预约服务完成网上业务申请——审核业务申报后,系统将提示可链接至“预约服务”模块,参保单位可按需预约办事时间,按规定携带打印的业务表式、申请材料至社保经办机构大厅服务总台取号办事,优先办理社保业务。预约服务时间与每月受理社会保险业务的时间相一致,每天对外服务时间划分成若干个时间段,目前暂时分为5个预约时间段:9:00-10:00、10:00-11:30、13:30-14:30、14:30-15:30、15:30-16:30。自助经办大厅预约服务参保单位需至少提前一天登录CA平台预约服务栏目,根据需要选择预约服务时间、填报预约人信息、申报预约业务信息。注1:为保证预约资源被有效使用,同一单位同一时间段只能预约一次。注2:如参保单位所属的分中心有多个分点,需先行选择分点后再选择预约服务时间。注3:目前可申报的预约业务主要分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三大类。注4:预约办事原则上采用“预约优先,窗口随机”的形式。当有预约服务时,窗口插入办事优先号,优先办理业务;当无预约服务时,窗口按常规要求,列入常规叫号类别,正常叫号。自助经办大厅预约服务如下图所示,9月19日晚上登陆申请预约的,根据规则,只能预约20至26工作日的号码。人社APP可以通过访问扫描下载人社APP人社APP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杂志上扫描下载安卓版本Android3.0及以上苹果版本iOS7.0及以上人社APP完成安装后,我们即进入这个界面我们点击“社保”模块人社APP人社APP我们可以发现很很多功能可以使用,包括:大厅等候情况、城保个人缴费、城保养老发放、城保养老待遇、个人权益记录、镇保对账情况、镇保养老发放、联系信息变更、养老待遇估算、城保补缴计算、受理进度查询、社保办事指南、社保表式说明、咨询热线电话、社保术语解读、生育保险模拟计算。人社APP大厅等候情况人社APP城保个人缴费人社APP联系信息变更人社APP城保补缴计算人社APP受理进度查询人社APP社保办事指南人社APP社保表式说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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