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大学生村官联谊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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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州市海陵区大学生村官联谊会章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谊会名称为“泰州市海陵区大学生村官联谊会”。第二条联谊会是以全区大学生村官为主体,由大学生村官在自愿联谊的基础上共同发起成立的群众性团体组织。第三条联谊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集聚人才、联络友谊、促进合作、共同发展”为目标,通过培养和造就一支能够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素质村官队伍,真正实现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第四条联谊会办公地点设在共青团泰州市海陵区委员会机关内。第二章基本任务第五条联谊会的基本任务:1、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协助区镇(街道)两级党委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2、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2动态,反映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日常管理,发挥好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3、组织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4、加强对外宣传,使社会了解和认同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5、开展各种形式的有利于大学生村官身心健康的交流联谊活动,增进会员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加强团结和合作;6、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第三章会员第六条申请加入联谊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选派到我区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2、拥护联谊会的章程,自愿加入联谊会;3、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区选聘办的相关规定。第七条会员的权利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3、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34、会员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优异成绩,或对本会有突出贡献,本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5、会员有依照章程规定退会的自由。第八条会员的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2、执行本会决议;3、承担并完成本会布置的任务;4、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第九条会员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不履行会员义务、不能承担交办工作,作自动退会处理。第十条会员有违法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的,予以除名。第十一条会员因个人原因提出退会的,应书面报告本会。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二年一届。第十三条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是: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3、审议联谊会的工作报告;4、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问题。4第十四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实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1、筹备召开全体会员大会;2、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研究制定阶段性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会员开展健康有益的交流、联谊活动;4、及时了解会员在村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对策与措施;5、筹措本会活动经费,审查经费使用情况;6、处理本会其他有关事项。第十六条联谊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理事若干人。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和团区委协商推荐,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下设秘书处、组织处、宣传处、联络处四个部门。各相关街道、乡镇、园区成立联谊小组。第十七条各部门设置及工作职责:(一)组织处1、负责做好日常文字工作,会议通知及会议记录;52、负责做好联谊会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各成员党、团组织关系的接转;3、负责联系接受外来援助,并对联谊会的固定资产及自筹资金进行管理;4、负责做好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收缴工作及活动开展的督察工作;5、负责收集、了解各成员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联系相关部门并及时解答。(二)宣传处1、负责协助和指导各联谊小组联络员进行活动的宣传策划;2、负责对联谊会和各联谊小组开展的活动以及优秀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和工作体会,进行收集整理,宣传报道,编辑《海陵区大学生村官学习园地》;3、负责建设好海陵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联谊会网上专栏及QQ群。(三)联络处1、负责指导和协调各联谊小组之间工作的横向交流,2、整合会内、会外资源,定期举办村官论坛、就业推介、创业培训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不断提高工作实效性。3、联络处下设联谊小组联络员,负责引导各小组内开展活动,具体处理工作事务。(四)秘书处6设秘书长1名,负责联谊会与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络,秘书处设在团区委组宣部。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自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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