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法律风险业务培训班合规、自律、发展—新形势下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主讲:中国期货业协会常年法律顾问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于学会律师期货法律风险业务培训班两个案例:1、伪造账单上的公司印章。2、营业部印发的违规彩页。尚主席认为:现阶段,从业人员的诚信水准和专业知识能力制约了证券(期货)市场的发展。期货法律风险业务培训班我国期货法律体系伴随期货市场的发展逐步完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到中国证监会各项规章,最高人民法院两次司法解释。期货公司传统的法律风险转向合规风险。期货法律风险业务培训班对中国式监管方式有不同认识,尚需实践检验。我国全社会“诚信”不足,矫枉需要过正?目前中国期货市场实现稳健发展。期货法律风险业务培训班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2003年,中国期货业协会颁布《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2008年,对上述准则进行了修订。期货法律风险业务培训班期货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修订)是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指南,从基本准则、合规执业、专业胜任能力、对投资者的责任、竞业准则等方面对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详细规定。期货法律风险业务培训班从四个方面概括期货从业人员最应具备的执业操守:一、有守法合规意识,抵制金钱诱惑,不能触碰红线,“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期货法律风险业务培训班金融行业的特殊性,要求人人懂法,要有畏惧意识,从选材开始,像教育违章司机一样,经常敲打;期货法律风险业务培训班案例:出市代表携仓单潜逃;经纪人为客户理财,赢钱后锒铛入狱;营业部经理被台商收买的故事;期货法律风险业务培训班介绍法律常识:贪污罪、挪用资金(公款)罪的量刑标准。海南某期货公司经理自营,按挪用资金论处;某自营席位出市代表私下炒单,亏损后的法律问题。期货法律风险业务培训班二、摆正与投资者的关系,保持合理距离期货法律风险业务培训班案例:1、翻脸不认账的客户,利益面前没有朋友;2、准女婿的服务,分手后被“丈母娘”起诉;3、公平对待客户,在客户中积累信誉;期货法律风险业务培训班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全权委托,屡禁不止。投诉集中,取证手段甚至涉及刑事方式。全权委托中保底条款的法律效力。期货法律风险业务培训班三、忠于所在机构,提升自身价值。期货法律风险业务培训班案例:1、期货公司为被告的一起案件,从业人员站上对方的证人席;2、公司股权转让时,某高管“乘人之危”,索要高额补偿;3、中期协对某公司的纪律惩戒。期货法律风险业务培训班四、树立远大理想,约束自己行为,坚守“诚信”底线。期货法律风险业务培训班案例:1、高管控制不了自己,总是私下为客户理财;2、利用“潜规则”,不放过捞外快的机会;3、在合同中使“小聪明”,居间人收取高额手续费引发的纠纷。期货法律风险业务培训班总结:中国期货市场正在迎来历史性的机遇,对机构、对个人已经提出更高要求。机会面前人人平等。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转变观念,提升诚信水准和业务能力。期货法律风险业务培训班最新期货法律纠纷案例介绍:期货法律风险业务培训班从2011年1月17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开始施行。期货法律风险业务培训班主要内容为:1、期货交易所为被告或第三人的管辖问题;2、冻结、扣划保证金账户的有关规定;3、冻结、划拨结算担保金的规定;4、例外情况的规定。期货法律风险业务培训班《司法解释(二)》与期货交易所关系更为密切。起草司法解释时,要求明确“盘中追保与盘中强平”,未得到最高法院支持。期货法律风险业务培训班案例:07年12月24日,上海期货交易所铜合约全部涨停板,客户张某持有铜空头合约450余手,期货公司认为其风险过大,多次与客户交涉,客户表示没有能力追加保证金。当日收盘后,交易所将铜合约保证金从7%提高到9%,期货公司经过研究,将保证金标准从9.5%提高到16%,当晚18:30分通过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向张某发出追加通知,要求张某在第二日开盘前追加资金1350余万元。期货法律风险业务培训班当晚期货公司经过研究,认为张某追加资金能力堪忧,决定从严控制风险。12月25日一早,期货公司电话通知张某,准备对其强行平仓,张某未置可否。期货公司以集合竞价对张某平仓400手,价格接近涨停板。但开盘后,铜合约价格急剧下跌,张某到公司后,马上提出异议。下午13:38分,张某追加的150万元保证金到账。张某与期货公司就责任问题协商难以达成一致,起诉至法院,要求期货公司赔偿其强平损失900余万元。期货法律风险业务培训班张某在法庭上主张,期货公司12月24日晚上18:30才发出追保通知,在25日早上8:59集合竞价就执行了强行平仓。而当地的银行9:00才开门,因此,张某根本无法向期货公司追加保证金。期货公司则主张强行平仓符合合同约定。一审法院最终认为:期货公司虽然发出了追保通知,但未给张某预留合理的追保时间,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定张某损失600余万元,期货公司承担60%,计390余万元的赔偿责任。期货法律风险业务培训班期货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一书中摘录:(标题)追加保证金的时间应合理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通知会员或客户追加保证金的时间应合理,若在通知的时间内根本不可能将追加的保证金交到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或其管理的客户账户上,如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以会员或客户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交纳追加的保证金为由,对其头寸予以部分或全部强行平仓,由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亦应由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承担。期货法律风险业务培训班至于何为合理的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区分同城和异地)。为了保护客户的利益,明确双方责任,期货交易所或期货公司应对此在书面委托合同中予以约定。没有约定的,应视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责任,由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承担由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期货法律风险业务培训班最高法院另外的三个观点:1、24日结算应执行21日的保证金标准;2、期货公司保证金比例不能不受限制、随意提高;3、集合竞价不属于交易时间。期货法律风险业务培训班最高法院再审判决可能引发新的问题。对盘中强平要重新认识。期货法律风险业务培训班司法部门与期货界对市场风险认识存在差异:司法部门把期货市场当成普通的民事代理或行纪关系来对待,并未另眼相看。期货界由于低水平竞争,吸收了大量不适格的客户,把期货市场当成赌场,又强调对其严格的风险控制,对社会不负责任,应将风险控制关口前移到开户环节。我国期货法律的独特之处,不允许透支,期货公司畏惧“穿仓”风险,使得风险控制回旋余地极小,加大了风险控制的难度。期货法律业务培训班案例:穿仓及其追索08年3月14日收盘后,客户杨某持有菜籽油多单350余手,客户权益180余万元,风险度为117%,可用资金-31万元,当日期货公司发出了追保通知书。3月17日,菜籽油跌停开盘,期货公司上午两次电话与客户联系,要求其追金或减仓,客户均保证下午开盘前追加保证金,考虑到其以前信誉很好,期货公司决定等待。当日上午10点前后停板打开约半小时左右。下午开盘后,客户追加资金未到。期货公司再次催促,杨某自行挂出52手平仓单;后期货公司又挂出100余手强平单,都因停板原因未能成交。当日结算后,杨某权益为71万余元,风险度为363%,应追加资金为1,87万余元,客户电话表示第二天开盘前一定追加资金。期货法律风险业务培训班3月18日,该合约全天跌停板,期货公司与杨某联系,杨某手机关机。期货公司挂单强行平仓,未能成交。3月19日,电话联系上杨某,但杨某拒绝入款,期货公司强行平仓后,客户账户穿仓67万余元。此后杨某消失,期货公司无法与其联系。三个月后,期货公司起诉杨某,经过公告送达以及缺席审理,一审法院判决:杨某赔偿期货公司全部穿仓损失67万余元。但期货公司面临执行难的困难。期货法律风险业务培训班当前执行难的宏观背景,维稳第一。期货公司尽量避免“追穷寇”的局面。提高风险控制水平不是空话。期货法律风险业务培训班本次课程结束,谢谢!于学会律师:电话:010-62800408手机:13801113190email:yuxuehui@cfachin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