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文化区的城市规划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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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章節頁數I引言1-10II西九文化區的城市規劃事宜11-30III核心文化藝術設施31-59IV西九文化區的財務安排60-89V推展西九文化區發展計劃的法定機構90-109VI結論及未來路向110-129簡稱133附錄頁數1.1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小組委員會職權範圍1371.2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小組委員會委員名單1381.3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小組委員會關於政府當局就推展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所採取的做法的立場書139-1432.1城市規劃委員會根據在《2004年城市規劃(修訂)條例》生效前有效的《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第7(1)條制訂的西南九龍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編號S/K20/20的節錄144-1502.2顯示設有擬議高度限制的3個分區的圖則1513.1西九龍文娛藝術區核心文化藝術設施諮詢委員會所建議的核心文化藝術設施與發展建議邀請書所界定的核心文化藝術設施綜合比對表152-1534.1專家顧問向小組委員會提交之最終報告154-2165.1立法會在2005年1月5日會議上通過的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議案217第I章:引言1就西九文化區發展計劃進行的研究1.1內務委員會在2005年1月21日成立的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小組委員會(下稱小組委員會)就西九文化區發展計劃進行的研究,目的是跟進與位於西九龍填海區南部面積達40公頃的西九文化區的發展有關的各項事宜。該等事宜包括土地用途及規劃、環境考慮因素、財務影響與安排,以及西九文化區在香港的文化藝術發展過程中所應擔當的角色。小組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及成員名單分別載於附錄1.1及附錄1.2。1.2小組委員會分3期進行該項研究。第I期研究指出西九文化區發展計劃的問題,並就未來路向提出建議。第I期研究報告已於2005年7月6日公布並呈交內務委員會省覽。1.3在2006年10月,政府當局在原有的發展建議邀請書(下稱建議邀請書)1下的發展框架加入新訂的發展參數及條件,並邀請入圍的倡議者就政府的修訂發展模式作出回應。與此同時,政府當局亦展開準備工作,以便成立一個新的法定機構,按建議邀請書的程序在某個階段接手發展西九文化區。小組委員會隨而修訂其第II期研究的焦點,將之集中在西九文化區的區的規劃、推行、管理及融資模式,並以外地規模相若的發展計劃作參考。小組委員會曾派代表團前往西班牙的畢爾包進行考察,並與參與被公認是最具象徵意義的市區振興計劃阿班多爾巴拿計劃的官員及機構會晤。第II期研究報告已於2006年1月6日公布並呈交內務委員會省覽。1政府在2003年9月發出建議邀請書,邀請倡議者根據發展方案提交初步總綱計劃及有關的配套技術、財務和營運建議,並列明願意支付的地價和附上全面的業務計劃書,詳述把西九文化區建設為世界級藝術、文化及娛樂匯萃之地的策略。中選的倡議者須負責規劃、設計、融資、建造、採購、裝修及完成西九文化區,並於其後負責營運、保養及管理各項核心文化藝術設施,為期30年。政府當局亦會在工程項目協議簽訂後,於當局認為合適的時間,與中選的倡議者簽訂為期50年的批地契約。建議邀請書框架的內容摘要載於第I期研究報告第2.8至2.10段。第I章:引言21.4在2006年2月8日,立法會於小組委員會主席梁家傑議員動議一項議案後,通過上述兩份報告。終止建議邀請書程序1.5在2006年2月21日,政務司司長於小組委員會的會議上宣布,政府已決定不再依照建議邀請書程序推展西九文化區,因為各入圍倡議者並無作出任何肯定而明確的承諾,表示會按照經修訂的建議邀請書框架2推展西九文化區發展計劃。取而代之,政府將會採納下列各項基本原則⎯⎯(a)依照原訂目標,發展一個世界級的綜合文娛藝術區;(b)善用以往有關西九文化區的工作成果;(c)繼續探討以公營部門與私營機構合作(下稱公私營合作)模式推展西九文化區,以期注入市場的創造力和活力,促進文化藝術多元化和確保文娛藝術區可長遠持續營運;(d)繼續把西九龍填海區用地劃作發展文娛藝術區之用;及(e)繼續依照文化委員會所倡導的以人為本、建立伙伴關係和民間主導等原則,發展西九文化區。1.6政務司司長進一步公布,政府計劃委任西九龍文娛藝術區核心文化藝術設施諮詢委員會(下稱諮詢委員會),以便2經修訂的建議邀請書框架的內容摘要載於第II期研究報告第1.7及1.8段。第I章:引言3重新審視和在適當情況下再確定建議邀請書所界定的西九文化區核心文化藝術設施及其他文化藝術設施的需要,以及研究發展和營運該等設施的財務要求。1.7在2006年4月,諮詢委員會及其轄下3個小組(即表演藝術及旅遊小組、博物館小組及財務小組)獲行政長官委任,並由政務司司長出任諮詢委員會的主席。根據政府當局的解釋,諮詢委員會及其轄下3個小組的成員包括藝術、文化、娛樂及旅遊等界別的人士,他們主要為相關範疇的專業人士或從業者,並被認為是最適合協助當局重新審視西九文化區的核心文化藝術設施。按照原訂的時間表,諮詢委員會在6個月後向政府提交其研究結果。1.8鑒於政府計劃就西九文化區發展計劃制訂新的未來路向,小組委員會決定繼續研究及監察與西九文化區有關的事宜的發展。在2006年4月至諮詢委員會於2007年9月發表建議報告書期間,小組委員會曾與政府當局舉行多次會議,討論諮詢委員會及其轄下3個小組在不同階段的工作進展,以及聽取關注團體和個別人士對相關事宜的意見,尤其是聽取他們就表演藝術及旅遊小組及博物館小組分別於2006年9月及2006年11月公布的建議所提出的意見。小組委員會於2007年3月發表的立場書1.9在2007年年初,經考慮團體代表所提出的意見及關注,並察悉諮詢委員會將會擬備向行政長官提交的建議後,小組委員會綜合了其就政府自終止建議邀請書程序以來下列各方面的工作所提出的意見⎯⎯(a)公眾在西九文化區發展計劃的規劃及推行方面的參與;第I章:引言4(b)採用一套綜合而整體協調的方案策劃該項發展計劃;(c)整項發展計劃的城市規劃工作;及(d)成立監督機構,負責策劃該項發展計劃。1.10小組委員會在2007年3月9日向內務委員會提交工作進度報告,以及關於政府當局就推展該項發展計劃所採取的做法的立場書。立場書的副本載於附錄1.3。小組委員會在立場書內表明,小組委員會歡迎政府決定終止建議邀請書程序,並委任諮詢委員會以期能加快推展西九文化區發展計劃。小組委員會贊同政府當局的目標,在西九龍填海區內該幅面積40公頃的用地上,發展藝術文娛綜合區。小組委員會亦贊同,為滿足公眾對西九文化區的期望,當局在推展該發展計劃時,不應再有任何不必要的延誤。1.11另一方面,小組委員會亦促請政府當局注意,整項計劃缺乏清晰的願景和實質的文化政策,而這正是為西九文化區提供穩固的政策基礎所必需的。小組委員會亦觀察到,政府當局迄今並沒有制訂任何計劃以設立所需的機制,有效地協調相關的政策局和部門,為該項發展計劃進行整合而全面的規劃。因此,小組委員會促請政府盡快成立監督機構,策劃西九文化區發展計劃的未來路向。1.12關於公眾參與方面,小組委員會察悉,表演藝術及旅遊小組和博物館小組曾舉行公開諮詢會及聚焦小組會議,以蒐集各界對其職責範疇內事宜的意見。然而,有關博物館小組就設立文化機構M+(下稱M+)所提出的建議方面,小組委員會察悉,團體代表(包括本地博物館業界的專業人士及博物館小組部分成員)曾對此建議表達強烈的意見,並認為這可能是因為在建議提出後並無作出進一步諮詢所致。小組委員會亦指第I章:引言5出,財務小組並無進行任何公眾諮詢,因此促請政府當局制訂合適的措施,在就核心文化藝術設施作最後定案之前,徵詢及考慮公眾的意見。1.13小組委員會亦關注到,只能透過城市規劃加以反映和保障的社會需要,或會為諮詢委員會及其轄下各小組所忽略,因為有關的研究範疇是以核心文化藝術設施為焦點。小組委員會建議,政府當局應採取行動,就西九文化區用地基本的發展參數(尤其是關於提供休憩用地,以及商業與住宅發展項目的數量和密度等方面的發展參數),徵詢公眾的意見,而有關核心文化藝術設施的進一步規劃,則應在已獲公眾同意的發展參數的範疇內制訂。1.14在向內務委員會作出匯報後,小組委員會主席曾致函政務司司長,並要求諮詢委員會在完成其研究之前,詳加考慮立場書所載列的意見,該等意見代表小組委員會所取得的共識。政務司司長在其回覆中肯定,政府當局將會慎重而詳細地考慮小組委員會的建議,亦即在政府尚未就諮詢委員會所提出的建議作最後取態前,採取合適的措施以徵詢及聽取公眾的意見。在接獲諮詢委員會的建議後,政府亦會審慎考慮制訂成立獨立法定機構以推展西九文化區發展計劃的最佳方案,包括考慮小組委員會就成立一個臨時管理局所提出的建議。政府當局發表諮詢委員會的建議報告書及展開公眾參與活動1.15政府當局在2007年9月12日公布諮詢委員會的建議報告書,並就其在報告書內所載建議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參與活動。諮詢委員會所提出的建議涵蓋下列範疇⎯⎯第I章:引言6(a)提供共15個表演藝術場地,包括在第一期發展計劃提供的12個場地,以及在第二期發展計劃提供的另外3個場地;(b)設立一個新類型文化機構,名為M+,並分兩期發展,第一期佔70%,第二期佔30%;(c)採用於2005年10月所公布的經修訂建議邀請書框架下的發展參數,以及採納規劃署所建議的更嚴格的建築物高度限制;(d)核心文化藝術設施和其他相關設施的資本成本由立法會所批核的一筆過撥款支付,並把西九文化區內的零售/飲食/娛樂設施撥歸西九文化區的法定機構,藉以補貼核心文化藝術設施及其他相關設施的營運赤字問題;(e)建議一套發展組合,當中包括佔總樓面面積36%的核心文化藝術設施,而這些設施會與佔總樓面面積15%的辦公室、16%的零售/飲食/娛樂設施、8%的酒店,以及最多20%的住宅適當地融合;及(f)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成立西九文化區管理局(下稱西九管理局)。1.16小組委員會曾與政府當局舉行連串會議,討論各項建議是否可取及其影響,以及政府當局會如何聽取市民在公眾參與活動期間所表達的意見。關於香港需要發展文化軟件以體現西九文化區的願景與目的3一事,小組委員會察悉公眾的關注及團體代表就此提出的意見。由於該等事宜需要連同全港整3政府當局提供的回應資料載於WKCD-446號文件。第I章:引言7體文化發展這項涵蓋範圍更為廣泛的課題一併研究,小組委員會與民政事務委員會於2007年年底商定,民政事務委員會應負責研究該等事宜及其他相關的事宜,並邀請小組委員會的委員參與相關的討論。其後,有關的討論曾於2007年12月14日、2008年2月15日及2008年5月9日進行。鑒於上述的安排,本報告不會詳細討論與文化政策及文化軟件發展有關的事宜。1.17在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期間,小組委員會聚焦研究兩個主要範疇:西九管理局的設立,以及支持西九文化區內核心文化藝術設施的發展與營運的融資安排。1.18小組委員會分別在2007年10月及2008年1月進行兩輪諮詢,就諮詢委員會所提出的各項建議及政府當局就成立西九管理局所建議的法例的主要範疇,聽取關注團體及個別人士的意見。1.19在2008年1月31日,政府當局公布公眾參與活動的主要結果。政府當局表示,鑒於公眾強烈支持諮詢委員會的建議,並支持早日落實西九文化區發展計劃,政府當局將會手推行下列措施⎯⎯(a)立法成立西九管理局;(b)在民政事務局成立專責的西九規劃辦事處;(c)如獲立法會批准,政府當局會向西九管理局提供216億元的一筆過撥款(2008年的淨現值),主要用以支付發展西九管理局轄下設施在項目期內的資本開支,以及西九管理局在發展期所需的費用;第I章:引言8(d)在整幅西九文化區用地的發展圖則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後,一次過或分多次批租所需的土地,以便西九管理局執行其法定職能;(e)在北角油街皇家香港遊艇會舊址設立臨時M+;及(f)在西九文化區發展計劃全面開展前,把西九文化區用地的臨時用途指定為主要用作進行與文化藝術有關的項目及活動。1.20政府當局於2008年2月20日向立法會提交《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草案》。立法會成立法案委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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