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存货管理,规范存货的采购、耗用、销售与核算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第三条存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四条存货的范围的确认,以公司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在盘存日,法定第五条所有权属于公司的一切物品,不论其存放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作为公司的存货。第六条存货的分类: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包装物等。二、存货的计量第七条初始计量存货应当以其成本入账。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1、采购成本存货的采购成本一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2、加工成本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1)公司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选择分配方法。可选用的分配方法通常有按生产工人工资、按生产工人工时、按机器工时、按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按直接成本(原材料、燃料、动力、生产工人工资及福利费之和)、按产成品产量等。2)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如果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如联产品、主产品和副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则这些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联产品的加工成本可选用的分配方法通常有售价法、实物数量法等。在分配主产品和副产品的加工成本时,通常先确定副产品的加工成本,将其差额确定为主产品的加工成本。3、其他成本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如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设计费用等。第八条下列费用不应当包括在存货成本中,而应当在其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第九条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1、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确定。2、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3、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确定。4、接受捐赠的存货的成本,应当分别以下情况确定: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应当参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5、盘盈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确定。第十条发出存货的核算与摊销方法:1、发出的存货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2、低值易耗品一般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对于价值超过2000元,但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备品备件,采用领用和报废时各摊销50%的方法进行摊销。第十一条存货在会计期末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三、存货的管理第十二条存货的入库:1、购进原材料等存货,入库前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1)核对实物规格、型号,生产单位与采购合同一致。2)观察包装完好程度,并清点实物数量。3)完成实物品质检查。4)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制“入库单”一式三份。2、验收中发现溢余时填制“溢余货物单”。3、验收中发现毁损短缺时填制“毁损短缺货物处理单”。4、按实收数量入库,并记录实物账卡。第十三条存货的出库:1、根据调拨单、领料单等发货指令发出存货之前,必须填制“出库单”,出库单是报告仓库已按发货指令将存货发出,并办妥交接签字手续的程序性凭据。凡未办理出库单手续者,一律不得发货。2、出库单以仓库为主体,分年度编写和顺序编号,并按下列程序运作:1)本单一式四份;2)完成出库单全部内容,空白行应盖“以下空白”章。3)发货并经清点完毕,应盖“存货已全部发出”章。4)仓库内所有存货,没有调拨指令,均不准出库,禁止以白条抵库。第十四条仓储要求1、库房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货架应达到安全要求。2、仓库物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存放,每种存货应挂卡片,标明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单位等,并标明现存数量。3、仓库保管员应履行以下基本职责:1)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因业务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有关人员,保管人员必须亲自陪同。2)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更新、补充消防物料。3)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库容整齐、美观。4)注意门锁安全,贵重物品应设内库存放。5)经常核对账、卡、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第十五条实物账务1、存货明细账是记录实物的收入、发出、结存情况的重要账册,必须按品种、规格登记妥善保管,年终装订成册,至少保存五年。2、记账应有合法依据,凭证必须完整无缺,并遵守以下记账规则:1)根据入库单记收入,出库单记发出,有关指令资料作为其附件,分别顺序编号,作为记账索引号,按月装订成册,以便日后查询。2)账页不准撕毁,遇有改错,可以划红线加盖私章订正。账面记录,严禁挖、补、刮、擦和用涂改液。3)账面记录采用“永续盘存制”,每次发生增减变动,及时计算结存余额。4)启用账簿,应在账簿封面载明公司名称、年度,在启用页内载明账簿名称,启用日期,由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调换记账人员时,应注明交接日期,并由移交人、交接人签名或盖章。5)废损处理(1)存货在库保管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存货毁损、变质、霉烂造成损失时,必须严肃、认真、及时填制“废损报告单”,上报审批。(2)根据审批意见,仓库方可作减少账务记录。财务部方可作有关账务处理。(3)盘亏或毁损的存货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在发生的当期计入损益。四、存货信息的披露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与存货有关的信息:1、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类存货的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价值及总额。2、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和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3、存货取得的方式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5、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6、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所采用的方法。7、用于债务担保的存货的账面价值。8、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与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的差异。9、当期确认为费用的存货成本,如主营业务成本等。第十七条存货盘点按照《佳宝财物盘点制度》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存货减值准备见《佳宝存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制度执行。五、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