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环保局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流程、资料清单等)湛江市环保局审批事项一览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初步意见(非行政许可);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3、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试运行核准;4、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5、申请购买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初审;6、申领辐射工作安全许可证初审;7、申报进口可作原料的废物初审;8、严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初审(含医疗废物经营许可核准);9、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申报核准;10、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11、在居民区夜间连续施工申报核准;12、在市区内使用锤击桩机申报核准;13、排放污染物许可(换领排污许可证);14、排污变更申报;15、闲置拆除防治污染设施申报核准。(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初步意见(非行政许可,编码:ZJ022201)1、行政审批内容市辖范围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人大《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试行)》((2000年9月11日省环保局粤环监[2000]8号)“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向环保审批部门及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项目的基本情况并提供初步资料。环保部门应到现场察看,环保审批部门在征求下一级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书面签复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提出是否同意该项目上报立项的环保意见。该意见应纳入上报的项目建设书文件。”3、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4、审批条件1、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需征得相应一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同意;2、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环境和生态功能区划;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能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标准;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5、申请材料1、填写湛江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申报表一式三份;2、项目的初步设计、工艺流程说明书和平面布局图(或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3、土地使用证及场地(厂房)租用合同复印件;4、提供环保方案说明书(含节能方案);5、有建筑工程的,须提供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6、申请表格《湛江市建设项目立项环境影响咨询申报表》,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免费领取,或在“湛江环保网”上免费下载,网址:。7、申请审批受理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8、审批决定机关湛江市环境保护局9、审批程序窗口受理——现场查勘——领导审批——窗口办结10、审批时限承诺时限5工作日(指工作日,下同)11、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无12、审批的法律效力非行政许可,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环保初审意见,可作为项目申报立项依据。建设单位认为各方面比较清楚,可不经环境保护咨询意见,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文件,经评审合格后进入环评文件报批程序。13、审批收费不收费。14、审批年审或年检无(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1)(编码:ZJ022101-3)1、行政审批内容市辖范围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人大《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3、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4、审批条件1、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需征得相应一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同意;2、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环境和生态功能区划;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能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标准;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5、申请材料1、环评文件报批申请一式三份;2、报送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评报告书五套;3、有行业管理部门的,提供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一式三份;4、提供技术评估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的技术评估意见一式五份(区、县报批项目一式七份);5、提供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6、申请表格无.7、申请审批受理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8、审批决定机关湛江市环境保护局9、审批程序窗口受理——审查——领导审批——上网公示——制作批文,领导签发——窗口办结10、审批时限法定时限:60工作日,承诺时限20工作日;11、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无12、审批的法律效力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才能开工建设。13、审批收费属建筑工程报建项目需按规定缴交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无建筑工程建设的项目则免收。1、收费项目名称: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2、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章第十六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二条、《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令2003年第31号)、湛江市物价局湛价函[2004]147号《关于建筑噪声超标收费执行新计征办法的复函》。3、收费标准:1)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联合令第31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附件“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中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2)湛江市物价局湛价函[2004]147号《关于建筑噪声超标收费执行新计征办法的复函》:按《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核定的工期月数,每月1400元计收。(粤价费(1)字047号)14、审批年审或年检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2)1、行政审批内容市辖范围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人大《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3、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4、审批条件1、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需征得相应一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同意;2、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环境和生态功能区划;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能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标准;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5、申请材料1、环评文件报批申请一式三份;2、报送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评报告表五套;3、有行业管理部门的,提供对环评报告表的预审意见一式三份;4、提供技术评估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的技术评估意见一式五份(区、县报批项目一式七份);5、提供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6、申请表格无.7、申请审批受理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8、审批决定机关湛江市环境保护局9、审批程序窗口受理——审查——领导审批——上网公示——制作批文,领导签发——窗口办结10、审批时限法定时限:30工作日,承诺时限10工作日;11、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无12、审批的法律效力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才能开工建设。13、审批收费属建筑工程报建项目需按规定缴交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无建筑工程建设的项目则免收。1、收费项目名称: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2、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章第十六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二条、《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令2003年第31号)、湛江市物价局湛价函[2004]147号《关于建筑噪声超标收费执行新计征办法的复函》。3、收费标准:1)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联合令第31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附件“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中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2)湛江市物价局湛价函[2004]147号《关于建筑噪声超标收费执行新计征办法的复函》:按《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核定的工期月数,每月1400元计收。(粤价费(1)字047号)14、审批年审或年检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3)1、行政审批内容市辖范围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人大《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3、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4、审批条件1、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需征得相应一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同意;2、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环境和生态功能区划;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能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标准;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5、申请材料1、环评文件报批申请一式三份;2、报送环境影响登记表五份;3、提供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6、申请表格无.7、申请审批受理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8、审批决定机关湛江市环境保护局9、审批程序窗口受理——审查——领导审批——制作批文,领导签发——窗口办结10、审批时限法定时限:15工作日,承诺时限5工作日。11、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无12、审批的法律效力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须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才能开工建设。13、审批收费属建筑工程报建项目需按规定缴交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无建筑工程建设的项目则免收。1、收费项目名称: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2、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章第十六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二条、《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令2003年第31号)、湛江市物价局湛价函[2004]147号《关于建筑噪声超标收费执行新计征办法的复函》。3、收费标准:1)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联合令第31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附件“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中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2)湛江市物价局湛价函[2004]147号《关于建筑噪声超标收费执行新计征办法的复函》:按《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核定的工期月数,每月1400元计收。(粤价费(1)字047号)14、审批年审或年检无(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试运行核准(编码:ZJ022104)1、行政审批内容建设项目是否配套建设环保设施。2、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人大《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3、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4、审批条件1、委托有资质的环保工程设计单位进行污染治理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已报环保局备案;2、环保设施及其它措施按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文件建成或落实;3、污染防治设施能力满足要求;4、环保设施具备试生产(运行)条件。5、申请材料1、填写环保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