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千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管理制度2例会制度为全面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动态,加快内部信息的交流与沟通,更好地协调各部门关系,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每周将组织召开二次会议,分别是办公例会、工程例会。一、办公例会1、时间:每周星期五早9:00。2、地点:公司会议室。3、参加人员:公司中层及以上人员。4、主持人:总经理(或授权人)主持召开。5、主要内容:各部门对本周工作进行汇报总结,安排布置下周工作,提出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总经理对公司整体工作进行协调与布置。6、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时间,按时到会。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需向分管领导请假并说明原因,同时派代表列席会议。7、参会人员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8、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的整理,监审部对会议安排的工作进行督办。8、如遇特殊情况取消办公例会,办公室应提前通知各参会人员。二、工程例会1、时间:每周星期四上午9:00。2、地点:公司会议室。3、参加人员: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交钥匙3工程项目负责人、公司工程部有关人员、材料部及其它临时需参加会议的人员。4、主持人: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或授权人)主持召开。5、主要内容:各施工单位对本周工作进行汇报总结,安排布置下周工作,提出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或授权人)对公司工程工作进行协调和布置。6、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时间,按时到会。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需向分管副总(或授权人)请假并说明原因,同时派代表列席会议。7、参会人员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8、监理单位做好会议记录,并出会议纪要。9、如遇特殊情况取消工程例会,工程部应提前通知各参会人员。三、会议纪律会议期间手机设置为振动,凡在会议时间有手机响者,罚款20元;无充分理由不参加者,罚款50元;迟到、早退者罚款10元。由公司组织召开的施工单位参加的工程例会,也遵守以上规定。以上违纪罚款于当日上缴财务部,当日不缴者,每拖缴一天,加罚100元;施工单位的罚款由施工单位直接到财务部缴罚款,财务部开出相应收据,施工单位缴清罚款后才能拨付工程款。四、附则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并作出补充规定。4总经理办公会制度一、为对过往工作进行总结、讨论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并协商解决公司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二、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1、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2、总经理根据需要或遇到重大事项时可不定期召集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四、根据需要,总经理会议可举行扩大会议,总经理可根据会议内容指定其他相关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五、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由总经理决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其主管的范围内提出专项议题或提案,经总经理确认后作为办公会议的议题。六、对于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总经理应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作出决定;对于不宜及时作出决定的议题,总经理有权决定以后再议。七、总经理办公会设秘书一名,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及传递、会议通知、会议安排、会议记录、存档等。5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报告制度一、为使公司董事会能切实履行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除严格按公司章程就有关议题提请董事会审议外,公司同时实行经营管理工作报告制度。二、公司原则上须于每月总经理办公会议之后,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做月度经营管理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1、公司上月各项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2、公司上月的财务状况;3、项目建设进展情况;4、其他应该报告的事项。三、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后尽快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6法律文件审签规定为规范公司法律文件的审核与签署,控制风险,公司设立法律事务人员负责审核公司各类法律文件。公司各类法律文件须先经公司内部法律事务人员审核,审核后按程序报批。一、原则第一条原则上,公司各类法律文件均需经公司内部法律事务人员对法律文件进行审核。第二条法律事务人员在审核文件时应尤其注意对涉及到付款条件、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进行仔细审核。第三条负责签署法律文件的具体承办人必须对法律文件所涉及内容条款的具体履行负责。二、流程第五条承办部门将填写清楚的《法律文书内审会签单》及需审核的法律文件内容交公司内部法律事务人员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第六条承办部门应按内部法律人员出具的审核意见对法律文件进行修订。法律事务人员在确认承办的法律文件已修订后方可签字进行下一步流程。第七条涉及需会签部门的,承办人员须将经与法律事务人员沟通确认后的法律文件送各会签部门会签意见。第八条法律文件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人)批准,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7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防范经营风险,规范签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与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除劳动合同以外的各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文件(以下统称“合同”)。对于以公司名义出具的意向书、合同附件、公司章程、承诺函、合作备忘录等涉及公司权益的书面文件,参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第三条公司的合同管理按照公司部门的分工,由各部门对自己职责和业务分工范围内的合同分别进行管理(以下统称“归口部门”)。各归口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本部门合同管理制度;(二)组织本部门业务所涉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工作;(三)建立本部门合同档案;(四)监督本部门合同的履行,对不能按合同履行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通报情况。第二章合同条款的拟定第四条合同的拟定等前期准备工作由归口部门负责,公司内部法律事务人员给予必要的协助。拟定合同前,合同经办人应作以下调查和预测:(一)合同的签署有无法律和政策方面的障碍;8(二)对方当事人(含担保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三)对方当事人(含担保方)的资信及财务状况;(四)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能力;(五)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公司可能承担(或有)的风险;(六)合同是否需要有权机关审批或进行公证。对于业务上经常和反复使用的合同,各归口部门应制订合同范本并经公司法律事务人员审定。在与合同对方当事人磋商时,应尽量参照公司制订的合同范本。第五条合同内容应具体、明确、权利与义务对等、逻辑性强、用语确切、严谨。第六条拟定合同文本,如涉及公司其他部门的,应事先与其他部门进行协商,统一协调,然后确定合同的内容;合同文本须经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于重大项目,应视情况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谈判小组负责对外谈判和草拟合同条款。第七条合同条款的拟定应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一)公司法定名称和地址及联系方式;(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检验(验收)标准和方法;(八)违约责任;(九)解决争议的方法。9根据合同性质的不同,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三章合同的审查、批准与管理第八条合同文本必须经公司法律事务人员审查会签后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凡合同内容涉及资金支出的,须经财务部会签。重大合同应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或由公司主管领导指示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第九条公司法律事务人员负责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法律风险的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第十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合同涉及的资金、资产情况提出审查意见。第十一条经公司批准的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署。受托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其权限,超越代理权限及未取得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均无权对外签约。第十二条对外签订合同的授权委托分为固定期限委托(不分业务种类)和业务委托(针对具体业务)两种,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人员可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第十三条签订合同条款时应力争将解决合同争议的管辖地点设置在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第十四条凡以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均应在公司办公室留存合同原件(与签报一起作为公司档案保存),对于发生资金或资产交易的合同则还应由公司财务部保留一份合同原件,各经办部门保留副本或复印件。第十五条各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制度。合同副本及相关资料由归口10部门进行保存、管理,所有文件需按项目和时间进行编号、分类、建立台帐、装订、存档。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六条合同订立并生效后,由归口部门负责合同的履行、实施工作,具体承办人员应监督合同实施的进展情况。第十七条当发生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出现履约能力恶化、违约等情况时,具体承办人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法律事务人员进行通报。对有可能导致公司涉及诉讼的履行行为,承办部门应与法律事务人员共同协商及早采取应对措施。第十八条公司法律事务人员有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其他部门有义务予以配合。第十九条在公司涉及合同涉诉时,归口部门应配合法律事务人员准备起诉或应诉。第五章奖惩第二十条公司监审部法律事务人员应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将各部门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情况等作出分析,及时提供给公司领导,并逐步将此项工作纳入公司对部门和员工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第二十一条公司工作人员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重大成绩的,公司可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第二十二条公司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本管理办法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11(二)因重大过失签订无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的;(三)无权代理、越权代理,造成公司损失的;(四)变更合同,未按法定程序办理,造成公司损失的;(五)发生合同纠纷未及时处理,造成公司损失的;(六)未经公司许可,将基于承办、管理合同等事务获悉的有关资料擅自对外披露,造成公司损失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附:1.合同章外出审批表2.合同签订、审批程序3.合同审批表浙江千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二○一五年三月一日12附1:浙江千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章外出审批表申请事由:申请单位:申请人:携带人员(俩人签字):部门领导意见:分管领导意见:签字:公司领导意见:签字:2015年月日13附2:浙江千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审批程序为了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的签批手续,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合同审批程序。一、公司的材料、设备采购;工程发包、承包;运输、租赁;借款、担保;技术服务等业务均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本程序适用于以上合同、协议的签订及审批。二、业务部门负责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后拟定合同条款。重要合同拟定应有有关领导参加,监审部、财务部参与,需进行招标的采购及工程应按程序进行招投标。三、合同条款拟定后,业务部门将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合同审批单”与拟订的合同文稿一并送监审部(法律人员)审查。四、监审部(法律人员)对合同条款逐项审查,并对合同中的产品(商品)质量、价格、付款、违约等条款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时在“合同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如发现不符合市场价格及有违法、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况,应当及时提出改正意见,并反馈到拟稿职能部门重新修订。当重要合同出现问题时应当向公司领导反映。五、监审部对重新修订的合同条款再次进行审查,发现确实符合实际要求时,在“合同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六、以上程序完毕后,业务部门将“合同审批单”交分管领导审批。七、分管领导认为该合同条款及程序真实有效后,在“合同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否则,该合同条款及“合同审批单”作废,需重新14拟定并进入新的程序。八、经公司领导签署意见的“合同审批单”与合同文稿一起由业务部门返回监审部,同时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并按照合同编码方案,(由档案室)为每一份合同按年度内分类进行唯一的编号,在合同上注明,便于查阅和保存。九、已加盖合同章的合同,业务部门应将合同正本及“合同审批单”交档案室存档一份;交财务部一份合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