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为了健全学院的会议制度,规范学院的议事规则,增强学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提高学院的议事及工作效率,不断促进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现对我院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作以下规定。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1、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学院中的重大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形式。2、学院重大事项包括:学院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党的建设、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干部任免、人事调配、学生管理、年度经费预算、津贴分配与奖惩等方面的问题及其它重要事项。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商定,对确定的会议议题,会前应由党总支和行政共同对议题调查研究,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同时可根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商定其他有关人员参加。5、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的情况由院长或书记主持,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6、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际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要暂缓决定,待以后再商量或请示校领导后确定。2二、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1、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在总支党员大会休会期间,领导和处理总支日常工作,对总支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定期召开,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学院行政领导是中共党员但又不是党总支委员的,可以列席党总支委员会有关会议。根据议题的需要,组织员可以列席党总支委员会。3、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各项重要事项,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每个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但不得违反组织原则而散布不同意见,更不允许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4、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在征求委员意见后提出;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书记提出前应与院长充分酝酿。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5、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范围:(1)讨论和决定学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决议、决定的工作意见。(2)讨论学院党总支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3(3)听取学院行政领导通报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4)分析党员、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意见、措施。(5)分析教工和学生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工作意见、措施。(6)讨论并决定党员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及对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工作意见、措施。(7)研究讨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统战、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8)研究落实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三、学院院务会议1、学院院务会议是研究讨论学院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等日常工作的会议。2、学院院务会议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院工会主席、系室主任、院办主任、学办主任等组成。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列席会议人员由院长和书记商定。3、学院院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议题由院长与书记商量提出,也可先由分管副院长提出,经院长与书记商量后,由院长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4、学院院务会议所涉及的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后,由院长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45、学院院务会议的议事范围:(1)研究讨论学院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决定的工作意见、措施。(2)研究落实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具体措施。(3)讨论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出国交流进修培训等具体事宜。(4)听取学院分管教学、科研等负责人的工作汇报,进行工作督促、检查。(5)研究落实学院德育及学生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6)研究落实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四、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1、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方面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咨询的学术机构。2、学院学术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学院的专家、教授组成,以专家、教授为主,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1人。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委员人选在教职工推荐基础上由院长与党总支书记商量后提出推荐名单,由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学院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3、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工作需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研究确定。学院学术委员会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倾听专家、教授的意见,按规定作出决定。4、学院学术委员会的议事范围:5(1)审议学院学科、专业的设置。(2)审议学院教学、科研计划方案。(3)推荐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课题的申报。(4)组织学院内学术报告会,推动学院的学术活动。(5)对学院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学术水平评议。(6)研究落实学院规定和院长交办的其它任务。五、学院教职工会议1、学院教职工会议是学院通报工作情况、布置工作任务、保证学院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会议。2、学院教职工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全院教工参加,可视议题不同,由院长确定会议主持人,会议主持人一般由学院的党政领导担任。3、学院教职工会议议题由学院的党政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院长确定。4、学院教职工会议议题主要为:(1)布置年度、学期或阶段性的工作任务,通报年度、学期或阶段性的学院工作情况。(2)征求教职工对学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学生培养等涉及学院发展的重要改革措施的意见、建议,通报学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等涉及学院发展的重要改革举措。(3)征求教职工对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与培养、干部任免与人事调配、津贴分配与考核奖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改革方案、政策的意见,通报有关这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执行情况。6(4)通报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阶段性的经费使用情况。(5)其它需要通报的情况。六、党组织民主生活会1、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具有生命力的体现,是学院党政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化解矛盾、总结经验教训的重要渠道,是增强党员党性和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有效方法。2、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分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两个层次。民主生活会每学年必须召开1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的,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总支委员应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3、党总支民主生活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4、党总支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以及校党委关于当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学院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会议议题。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议题主要围绕以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情况为主要内容或解决党员在思想作风上和工作上的问题来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后,应及时通知与会人员,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总支民7主生活会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要提前报校党委组织部,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要提前报学院党总支。5、民主生活会要注意提高会议质量,做到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达到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分清是非、沟通思想,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认识的作用。七、学院的各种会议必须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党政联席会议、党总支委员会议、院务会议、院学术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必要时可形成学院内部文件或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印发。会议决定的问题,应由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学院主要负责人报告。民主生活会的发言记录,会后应及时送校党委组织部或学院党总支。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工商管理学院2007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