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公物损坏、浪费的处罚规定为弘扬九州通家文化,培养全体员工爱护公物的良好行为习惯,树立人人有责的主人翁意识,减少公司资产、资源的损失与浪费,特制定本制度。一、释义:破坏:是指破坏公司设备、设施等。浪费:是指浪费公司水电、食物、纸张、碳粉等。二、处罚标准:(一)因人为原因损坏或因管理不当造成公司损失的,相关人员必须赔偿。不能修复使用的必须照价赔偿,可修复使用的赔偿配件费用及修理费。(二)有下列故意损坏且情节恶劣情况之一者,除从重赔偿处罚外,公司还将给予严肃处分:1、故意破坏(浪费)或唆使他人者;2、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3、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4、管理监察失职,未及时处理或上报,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三)部门(寝室)内公物的损坏,若追查不出具体的责任人,则由部门(寝室)人员集体赔偿。(四)公物属自然损坏,不列入处罚范围。三、赔偿处理(一)赔偿方式:分为现金、实物和负责修理三种形式。(二)破坏金额小于200元,认错态度良好,由行政部出具赔偿通知单,赔偿人与公司协商在一周内按以上三种之一赔偿方式按破坏物等价值赔偿,不得拖延,逾期不交者从重处理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若因故意破坏,可处于破坏物品2倍价值以上的罚款。(三)破坏金额大于200元,情节严重,态度恶劣,提交法务部处理。四、责任划分:(一)直接责任使用人为第一责任人,当出现损坏和浪费时,使用者或直接破坏者为直接责任人,承担损坏、浪费的全部赔偿责任。(二)部门监管失职部门内公共使用或部门资产,如水电等,出现损坏或浪费,未及时制止、处理或上报造成公司损失,部门负责人根据情节严重,按照损失金额的70%-100%进行赔偿。(三)专业管理责任资产管理人员、水电、物业人员对公司公共使用财产有专业管理责任,当出现损坏或浪费,专业管理人员根据情节严重,按照损失金额的30%-100%进行赔偿。五、奖励对举报有意损坏公物或故意浪费者,公司予一定的奖励。六、本规定自宣布之日开始实施、执行。山东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201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