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某劳教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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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某劳教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06年10月23日浙莫劳〔2006〕1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民警职工、劳教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促进劳教生产不断发展,确保场所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司法部《劳动教养场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本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管理,是指本所民警组织劳动教养人员及相关人员在生产劳动活动中,为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正常劳动生产秩序的活动。第三条组织劳教生产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主动接受地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第四条本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各级分管生产的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各级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和职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应的责任。第五条本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全员参与,人人有责。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 2 第二章领导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成立所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所行政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其他所领导为副主任,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宣传教育信息组、生产管理消防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各大队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中队设安全员。第七条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责(一)全面负责本所的安全生产工作,为本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指示和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为单位管理的主要内容,定期研究、检查、督促落实。(三)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审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单位生产安全和卫生状况,保障民警、职工、劳教人员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四)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五)负责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决定安全生产的重要奖罚。(六)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负责及时向省局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八)负责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安全生产办公室、宣传教育信息组、生产管理消防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成员和大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模块九劳动法律文书 3 第八条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责(一)协助主任抓好本所安全生产工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其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及消防负具体的领导责任。(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规定,在主任的领导下、具体安排、指导、督促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和各大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督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四)负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研究本所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领导制定、修订和审核安全生产及消防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使生产区域符合安全、卫生和文明生产的要求。(五)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对民警、职工、劳教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六)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七)负责组织对本所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制订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对事故的统计、报告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八)负责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检查落实,做到专款专用。(九)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负责及时向主任如实报告生产安全及消防事故。第九条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生产经营科,由生产经营科、行政装备科、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 4 财务科、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一)在主任和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及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指导各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二)负责具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及消防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提出改进建议,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减少或避免本所生产安全及消防事故。(四)负责在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组织对各单位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五)参与本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设计方案的制订和最终验收的申报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情况负监督责任。(六)负责及时并如实向所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情况。(七)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本所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具体组织消防演练。(八)负责保护所生产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九)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及处理情况档案及台账。模块九劳动法律文书 5 第十条宣传教育信息组、生产管理消防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职责(一)宣传教育信息组由政治处、生产经营科、教育科、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1、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文件的具体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2、协助副主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传达、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有关安全生产及消防会议记录。3、负责按照国家和司法部的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负责具体实施对民警、职工、劳教人员和改变工种的人员,进行所级安全教育。5、负责做好对从事特种作业工种人员的安全专业的继续培训工作,经安全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6、负责对因工负伤人员,经医生诊断和专家医疗鉴定,需要调离岗位的人员安排适当的工作;禁止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二)安全生产管理消防组由生产经营科、管理科主要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1、协助副主任负责全所的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2、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本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消防管理制度。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 6 3、负责具体组织全所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事故隐患。4、负责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5、协助主任、副主任召开全所安全生产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6、负责审核调时、补时劳动审批单,严格杜绝“三超”现象。(三)后勤保障组由行政装备科、生活卫生科、医务所、财务科主要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1、负责经常对民警食堂、劳教人员食堂进行检查,落实饮食卫生措施,制止食堂采购、制作、出售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2、负责行政区域、劳教宿舍、行政仓库、民警和劳教人员食堂等的安全用电工作。3、负责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并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4、负责经常对行政建筑、民警备勤用房、劳教宿舍、食堂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制定维修计划,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5、负责申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专业部门举办的特种作业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负责对特种岗位和人员的监督管理。6、负责对锅炉的定期检测和年检及日常的维修等工作,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锅炉的正常运转。7、负责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及时购进和发放夏季防暑药品,制模块九劳动法律文书 7 定相应措施,并经常监督检查防暑降温措施的落实工作。8、负责对疑似病人的监护工作,防止发生意外。9、负责组织对因工负伤人员的抢救和治疗,对负伤人员的伤残程度,从医学方面提出准确科学的鉴定。10、负责按有关规定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确保安全生产教育经费到位。(四)事故调查组由纪委、监察室、法制科、生产经营科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1、协助副主任负责对事故情况进行全面、深入、客观地调查。2、负责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科学细致、客观地分析。3、负责对事故进行定性。4、负责对事故提出处理建议。5、负责将事故的调查、定性情况和处理建议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职责各大队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小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为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在本大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及消防方针、政策、规程、条例,负责具体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并负责与主任签订《年度“五防”安全责任书》。(二)负责在本大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分别提出奖惩意见。(三)每月组织一次由大队安全生产小组、安全员参加的安全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 8 生产及消防例会,在分析总结月安全工作基础上,布置下个月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四)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及器材完好、有效。确保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有序,实现文明生产。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大队没有能力整改的应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及时向所部书面报告。(五)发生伤亡事故时,及时组织紧急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同时立即上报,负责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对重大未遂事故要查明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改进措施。(六)禁止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七)对事故统计、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八)副组长协助小组长在职责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及消防负责。第十二条安全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负责本中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负责在本中队贯彻实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三)负责在本中队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四)负责本中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月,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效果。(五)按时按规定做好安全报表的上报和台账记录及有关资料的收集工作。(六)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模块九劳动法律文书 9 立即责令其改正,必要时有权停止生产作业,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进行必要的处理。(七)参加大、中队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并按时统计上报。第十三条带班民警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负责事先查看劳教人员的劳动现场、了解情况,并向劳教人员讲清注意事项,提醒他们注意安全,进行安全教育。(二)负责及时纠正劳教人员劳动过程中违章作业,发现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三)收工时,负责对劳教人员劳动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小结。(四)发生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注意保护现场,并迅速向大、中队领导汇报。第十四条生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一)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工作场所。(二)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每日做好生产岗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工作,保持工作场地清洁整洁,做到产品、加工物料堆放整齐,安全道畅通。(三)严禁手持榔头、剪刀等工具和利器嬉闹,杜绝意外事故发生。(四)收工前负责关闭机器电源,清理劳动现场,将各自的劳动工具清点以小组为单位统一交现场管理民警保管。严禁将各种工具、生产资料带入劳教人员宿舍。基层常用法律文书制作 10 (五)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机械设备工具等,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不得乱开乱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电器装置。(六)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不得无故不用或损坏。(七)遇有危及人身安全时,有责任指令任何人停止生产,并立即向领导汇报。(八)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并定期接受特种作业的培训。(九)发生事故时,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汇报。第三章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五条按法律规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由所安全生产办公室提出年度投入预算草案,报所长办公会讨论,并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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