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大学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学团队是指以教学名师、优秀教授为带头人,以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及教辅人员为主体,以系、教研室、实验室、教学基地和实训基地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群)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业务组合。第三条教学团队作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织,其目的在于落实“质量工程”,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育创新,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同时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扬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第四条学校计划构建“三级”教学团队。即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团队,教学团队将重点围绕通识教育课程(群)、专业主干教育课程(群)和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学科竞赛等)建设与组建。同时,根据学校财力,拟在省级教学团队中挑选部分优秀团队作为重点团队进行扶持建设。2第二章建设原则、目标与职责第五条教学团队的建设要以规范化、标准化为准绳,以创新性和特色化建设为追求,大力推进相关方面的建设工作。1.教学团队要根据教学改革和教学任务需要,花大力气做好课程或课程群的建设、教学改革与创新、学术带头人与学科梯队建设、师德师风和团队精神建设、教学研究成果及其应用、教学水平和效果评价。2.教学团队要有长远的发展规划、中短期的建设目标,必须保持团队的相对稳定性,要通过各种渠道吸引人才,不断充实团队的实力,确保教学团队的可持续性发展。重点教学团队尤其要求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和高标准的建设目标,瞄准国家教学团队标准,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有限度地分期建设,宁缺毋滥。第六条通过创建教学团队,形成新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教学改革与教学建设任务并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进一步激发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有效指导,进一步提升教师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促进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为提升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做出贡献,并在国家级精品课程、教学名师、特色专业和教学团队中具有某一方面的突破。第七条教学团队应切实履行如下职责:1.更新观念,创新教育教学模式;2.推进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3.组织规划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34.加强科学研究与教学的结合,探讨研究性教学;5.加强课程的教材和实验室的建设;6.组织指导学生参加科研实践、自主创新活动和各类学科竞赛;7.落实教师的培养和梯队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8.组织申报精品课程、教学名师、特色专业、教学团队、规划教材、教改项目及教学成果奖等。第三章申报与评选第八条教学团队以系或教研室为基础架构,各学院根据发展实际申报组建,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跨系或教研室、学院组建。第九条教学团队每年评选一次,重点教学团队每两年评选一次,主要从已有的省级教学团队中选拔产生。第十条申报时填写“海南大学教学团队推荐表”,经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第十一条学校教学委员会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与申报情况评选拟定候选名单,最后报学校党委会批准执行。第四章申报条件第十二条教学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高级职称,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为本科生授课,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2.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3.熟悉所在团队各个教学环节,特别是系列课程的教育改革趋势,能指导课程体系、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44.重点教学团队带头人同时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级教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前2名,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第1名;获国家精品课程的前2名,经省教育厅评审推荐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第1名;(2)主持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项或省部自然基金(省级社会科学基金)2项。第十三条教学团队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要求:以单一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2名;以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或正高职称教师不少于1名;以课程群和系列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3名,以专业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5名。教学团队具有较好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团队主要成员应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第十四条团队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梯队建设等方面应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思路与规划。第五章建设内容第十五条教学工作。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第十六条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并把相应5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总结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成果,组织申报各级教学研究项目和各级教学成果奖。第十七条课程建设。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多媒体课件建设和网络课程建设等。组织申报各级精品课程、规划教材等。第十八条师资队伍。建立合理的教学梯队人员,特别要重视团队内青年教师的传、帮、带,提高整体教学水平,培育各级教学名师。第六章项目管理第十九条教学团队设置团队带头人1名,实行带头人负责制,成员一般为5-8人,最多不超过10人,每年可据实际作适当微调。国家及重点教学团队带头人原则上不兼任其他行政职务,并享受正处级待遇,团队其他成员岗位津贴分值增加一挡。重点教学团队在建设期结束后若不能进入国家教学团队,学校将不再给予资助,带头人及其成员一切待遇回归到正常水平。第二十条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按照《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的要求,立项第二年进行中期检查,第三年进行结题验收。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由教务处负责,教学团队建设由所在学院(系)负责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重点教学团队建设经费为20万元。立项后首期拨付5万元,中期检查合格后再拨付10万元,剩余经费待验收合格后一并拨付。验收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再次验收不合格即项目终止。经费实行专项管理,由团队带头人负责制作使用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后送分管校领导批准执行。6第二十二条教学团队应在建设中期接受学校专家组进行评估检查(办法另定),对未能按既定计划建设的团队提出整改意见或取消经费支持。学校只考核团队的整体教学质量,并不针对成员个人进行考核,团队成员需要使用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时,统一以团队评价结果为准。第二十三条建设期满后,教学团队需提交《教学团队总结报告》,学校对资助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验收。第二十四条学校将创造条件向省、国家推荐高一层次教学团队。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