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研究培训学校文件乐教研训发【2010】13号————————————————关于做好2009年乐东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评估检查和学分登记审核工作的通知各镇中学、中心学校、幼儿园、县直各学校(含农垦学校):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海南省2009—201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琼教师【2009】4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学分登记及管理。现将《做好2009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评估检查和学分登记审核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2附件:1、《2009年乐东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评估检查和学分登记审核工作方案》2、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表。3、学分登记审核认定时间安排表(如有改变,另行通知)。4、《乐东黎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评估检查细则》。二0一0年五月十一日主题词: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审核通知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研究培训学校2010年5月11日印发抄送:乐东县人劳局职称办、乐东县教育局职称办。(共50份)3附件:12009年乐东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评估检查和学分登记审核工作方案各镇中学、中心学校、幼儿园、县直各学校(含农垦学校):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海南省2009—201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琼教师【2009】4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学分登记及管理。一、指导思想通过检查评估工作,全面了解我县各中小学、幼儿园2009年开展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情况,总结工作,查找问题,研究改进措施,推动我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二、内容和任务评估工作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海南省2009—201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琼教师【2009】42号精神。从保障与机制、规划与管理、组织与实施、质量与效果、特色与创新等五个方面,对各中小学、幼儿园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各中小学、幼儿园在自评的基础上,县评估组将对中小学、幼儿园2009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模式、管理模式、运行机制、效果和质量进行评估,为研究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提供决策依据。评估工作采取自评与联评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1、2010年5月15日前,各中小学、幼儿园依据《乐东黎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评估检查细则》完成自评工作,并上交自评报告。2、2010年5月18日,县教育研究培训学校组织开展评估工作。3、做好2009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工作。三、几点要求1.开展2009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评估检查,是推动我县全面深入开展新一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认真搞好自评工作。42.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坚持实事求是和讲求实效的原则,以检查为契机,总结经验,找出差距,研究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方法,推动本校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3.各中小学、幼儿园按照《乐东黎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评估检查细则》,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工作,并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包括自然情况;过程概述;围绕细则,运用评估所获得的定量数据和定性资料,对本校新一轮继续教育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描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四、学分登记审核(一)、继续教育档案1、各校分别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档案。档案类别分为文件政策、培训项目、培训成果、校本研训、其他等;其中培训项目包括校长(园长)培训、教师全员岗位培训、新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者)培训、提高学历培训和其他培训,具体存档材料包括:培训计划、学员名册、各类表格、课程安排、学员培训成果、反馈意见、培训总结等。2、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校本培训工作管理档案。档案类别分为保障机制、内容方式、管理机制、成绩成果、其他等。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建立个人继续教育专业成长档案(档案盒由省教育厅统一制作和征订,通知另发)。档案材料内容包括:教师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教师个人参加培训年度总结,教师个人研训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发表(复印件),各门培训课程考试试卷(成绩单),以及各类折算学分登记的原始材料等。(二)、学分登记审核1、在全县进一步实施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采用《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手册》(简称“学分手册”),由省教育厅统一规格,统一印制,由教师任职学校或教师个人负责妥善保管。2、中小学教师每年要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10学分(其中基地学分:中学不少于4学分;小学不少于3学分;幼儿园不少于6学分)。五年一轮的培训周期内要共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50学分,才能被认定为继续教育考核合格。继续教育5考核是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是教师职称评聘、工资晋级、评优评先和绩效工资发放的必备条件。3、县教师培训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学分登记工作,并负责审核认定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登记的继续教育学分;教师任职学校负责登记教师参加各级培训活动所取得的学分,接受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审核、认定和管理。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按年度登记(即当年的1月—12月止)。学分登记审核时间统一为每年1至4月。学分登记审核基本程序为:教师填写学分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登分佐证材料—教师任职学校登分员审核汇总—教师任职学校将教师学分登记审核情况进行公示后登记—报送本县教师培训机构审核认定。2009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分登记具体为:(1)中学《问题学生教育》参加县级基地培训者记2学分(学时14课时);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者记2学分;参加县级基地组织的《师德教育》培训者记2学分(学时12课时);其余学分按通知有关规定分等级和类别记分。(2)小学参加县级基地组织的《师德师风教育》培训学习记2学分(学时12课时);撰写论文、学习心得体会、做读书笔记的记1学分;其余学分按通知有关规定分等级和类别记分。(3)幼儿园参加县级基地组织的《幼儿教育观新论》培训的记4学分(学时16课时);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者记2学分;其余学分按通知规定分等级和类别记分。5、学分登记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部门、学校要指定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的同志专门负责,严格依据《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表》(见附件)所规定项目和标准填写,不得弄虚作假。我校将组织检查审核组于5月18日—6月22日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校进行审核盖章(具体时间见附件)。各校应按规定,依时准备好学校、教师个人相关档案材料(由学校统一收齐、小学由中心学校统一收齐),以备检查。6、对《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表》登记项目、标准,作如下说明:(1)跨年度的项目,允许在该项目总分范围内分年度、分阶段登记学分。(2)对教育教学、教研培训中同一活动、同一成果或参加同一种竞赛获多级奖励的只记学分最高一项,凡其他有可能出现的重复活动或成果的学分登记办法以此类推,不能重复计分。6(3)学历达标或提高培训,按每学年分别记5学分;按学年记分时,教师必须提供每学年的学习成绩,成绩合格者,方可记分。(4)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基地脱产培训按每天分别记2学分、1.5学分和1学分,单个培训项目最高不超过10学分。(5)参加我省中小学教师计算机等级考试或现代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并获得等级证书者,当年度可记3学分。(6)关于课堂教学竞赛、示范课、公开课和讲座报告等培训活动,给主讲老师按国家、省、市县和学校四级不同层次,并凭相应部门的计划、安排或邀请函,每课时分别记4学分、3学分、2学分、1学分;作为活动的观摩者,凭所提供的相应的观摩材料,按每课时0.2学分登记。教师参加校级培训活动每年登记的学分最高不超过6学分。(7)外派到名校跟班培训或接受师徒式培训按组织派遣机构所属等级登记学分。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校级外派跟班培训时间达到2周但未达到2个月的,可以分别登记4学分、3学分、2学分、1学分;2周内的不计学分。师徒式培训,师傅与徒弟可同时获得学分,申请登分时须提交师徒协定、活动计划、过程记录、活动总结等材料。(8)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网站网上研训项目的,按每学时计0.1学分。二0一0年四月二十日7附件2: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表序号培训项目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校级最高学分备注1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或高级研修2分/天1.5分/天1分/天10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者2骨干教师培训2分/天1.5分/天1分/天10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者3学历提高培训15每年5分4基地脱产培训2分/天1.5分/天1分/天10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者,按实际天数计算5教师专业考试(每次)43214成绩合格以上6课题研究成果报告、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论文43214凭研究成果等级分项计分7课堂教学竞赛、示范课、公开课和讲座报告及其他示范培训活动4分/节3分/节2分/节1分/节4主讲教师按项目级别计分,观摩教师按每课时0.2学分计分8外派到名校跟班培训、下乡支教65436时间2个月以上,凭证书记分9师徒式培训43214时间3个月以上,凭师徒协定等有关材料记分10参加网上研训或远程培训项目按每学时计0.1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