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创建――2012――8.死因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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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死因监测2主要内容一、死因监测考核指标二、死因登记报告及工作管理一、死因监测(45分)具体任务建立医疗机构死因网络登记报告系统,收集示范区辖区范围内死亡的所有个案及死亡原因相关信息,每年分析数据并撰写监测报告;至少每年开展1次覆盖示范区所有街道或乡/镇的漏报调查。考评指标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网络报告覆盖率100%,漏报率小于5%,审核率95%以上。居民粗死亡率原则上不低于6‰,不明原因疾病死亡构成5%以下,ICD-10编码错误率5%以下。至少每年开展1次覆盖示范区所有街道或乡/镇的漏报调查,出具漏报调查报告至少应当涵盖漏报死亡病例信息等相关重要内容。每年度开展监测综合分析及报告,出具分析报告至少应涵盖监测背景、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考评目的死亡报告的漏报及审核情况是影响死因监测质量的关键指标。为保证监测工作质量,对编码的准确性加以考核。监测的目的是收集数据并及时发布,以便应用于卫生决策和评价效果,所以对监测结果的分析和报告撰写也设立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网络报告(15分)医疗机构死亡网络报告覆盖率100%(5分)80%0分80%-89%3分90%-99%4分100%5分漏报率5%(5分/0分)审核率95%以上(5分/0分)全人群死亡登记报告(10分)不明原因疾病死亡构成5%以下(5分)编码错误率5%以下(5分)每增加1%减1分漏报调查(15分)覆盖示范区所有乡镇/街道频度:每年1次-10分2年1次-6分3年1次-3分监测报告(10分)涵盖背景、目的、方法、内容、质控与评价、统计方法、监测结果、主要发现和建议等内容频度每年1次-10分2年1次-6分3年1次-3分计算公式说明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医疗机构开展死因报告工作的个数/示范区内医疗机构总数×100%死亡报告漏报率=(漏报调查估计死亡数-报告死亡数)/漏报调查估计死亡数×100%死亡网络报告审核率=死亡报告已审核数/死亡网络报告总数×100%全人群居民粗死亡率=报告死亡数/平均人口数×1000‰不明原因疾病死亡构成=死因不明的死亡数/总报告死亡数×100%ICD-10编码错误率=编码错误的个案数/已编码的个案数×100%依据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卫生部《慢病预防控制规范》考评方式通过现场督导、查阅相关文件、工作记录考核各医疗机构死因监测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查阅数据库检查是否所有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审核率、粗死亡率、ICD-10编码错误率,结合漏报调查的结果计算漏报率。查阅相关文件、工作记录及漏报调查报告考核漏报调查开展情况。查阅相关工作过程记录及监测分析报告考核数据分析及报告撰写情况。死因登记报告及工作管理(一)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三)信息的分析与利用(四)考核与评估(五)制度保障(一)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信息收集网络报告信息管理资料的保存与管理信息收集1.报告对象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1)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2)报告人: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信息收集3.死亡个案的填报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证》。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填写《死亡证》。涉法死亡个案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填写《死亡证》。信息收集4.报告内容《死亡医学证明书》一般项目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其他项目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死亡医学证明书各联流向死亡医学证明书各联流向第一联出证单位保存,用于网络报告出证单位保存第二联由出证单位寄送县(区)疾控中心,内容与第一联同,可进行网络代报县(区)疾控中心保存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户籍管理部门保存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殡葬管理部门保存网络报告1.死因信息报告方式《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2.报告程序、时限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由病案室或防保科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收到《死亡医学证明书》7天内向属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报告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代为完成网络报告。网络报告2.报告程序、时限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完成审核及网络报告;(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收到《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向属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报告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代为完成网络报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系统(军队、司法、农垦等)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死因登记报告。网络报告信息管理1、死亡信息的审核医疗机构自查;县(区)级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审核报告信息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报出的死亡信息、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进行审核对于核实无误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应于7天内通过网络进行审核确认。县(区)疾控中心负责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报告死亡病例的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也可承担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工作。)信息管理2、死亡信息的订正县(区)级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订正;3、死亡信息的补报质控过程中发现漏报的死亡病例,应及时补报;4、死亡信息的查重每周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确认后删除;资料保存与管理1.报告单位和县(区)疾控中心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原始资料;2.报告单位和县(区)疾控中心应定期下载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幻灯片5(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建立和维护制定工作指南、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数据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现场督导数据的安全管理和备份考核和评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人负责(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数据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动态监视本辖区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数据的安全管理和备份考核和评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审核负责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报告死亡病例的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代报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负责本辖区内的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病例信息管理。具有临床诊疗功能的机构还应负责死亡病例报告的相关职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县及县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填写、收集和报告《死亡医学证明书》,专人负责网络报告。乡镇卫生院(防保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集死亡信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核对补漏,开展质量控制,专人负责网络报告。村级卫生所及其他医疗机构:收集死亡信息,协助入户调查工作。工作流程图村医(社区)乡镇(街道)防保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收集、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网络报告(查重、补报)死因信息的审核、订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治医生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7天内完成报告(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30天内完成报告(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县以下医疗机构县(区)CDC县(区)妇幼5个工作日内完成代报7天内通过网络审核确认(三)信息的分析与利用1、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对所属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因登记报告数据进行动态分析,2、全人群死因登记报告信息对监测点死因登记报告信息和其它全人群死因登记报告信息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并编写年度死因分析报告。(四)考核与评估一般采取网络报告资料考评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少每年考评一次,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全部报告单位的考评至少半年一次,医疗机构内部至少每季度考评一次。主要包括组织管理、网络建设、培训情况、报告质量、资料分析与利用等综合评价指标。(五)制度保障例会制度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死亡信息核实制度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培训工作制度定期考核评比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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