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的概述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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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的概述与思考主讲人:李欣营改增概述代表学者观点介绍营改增重难点行业分析个人观点过程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14年6月1日,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至此范围扩大到“3+7”个行业。2015年1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2015年第一次新闻通报会,力争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这些行业将增加800万户试点纳税人,户数是目前的两倍。营改增概述试点地区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江西省、山西省。营改增概述试点行业(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1、研发和技术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4、物流辅助服务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6、鉴证咨询服务7、广播影视服务(三)邮政服务业(四)电信业(五)建筑业和不动产、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概述截至2014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410万户,比2013年底的270万户增长52%。2014年全年有超过95%的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带来税负不同程度下降,减税898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进项税额抵扣增加,减税1020亿元,合计减税1918亿元,通过市场价格机制继续让产业链中生产、流通、服务等各个环节分享改革红利。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改革前后比较营改增概述如何正确看待营改增后税负问题?重点难点行业金融业一是金融业是一个混合性产业,一方面作为生产性服务业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另一方面作为生活性服务业为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二是金融业在国际上是一个普遍采取免税的产业,欧共体国家普遍采取对主营业务实行免税,对辅助业务征税。三是金融业相比其他行业,业务相对复杂,征税面临技术性难题。房地产业一是房地产业也是一个混合性产业,既作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了必要场所,又作为生活性服务业为消费者提供生活居所。二是房地产业作为中间产业与上游建筑业、建材业,以及下游工商业和服务业关联性强,在现行营业税制下重复征税矛盾也较为突出。三是从国际上来看对房地产业也存在纳入增值税范畴和不纳入增值税范围两种处理方法分歧,这对我国房地产业“营改增”制度设计也带来了选择上难以确定的影响。不动产业一是不动产业涉及各个行业,过去不动产业不抵扣,现在纳入抵扣,实际上等于所有行业都受益。二是不动产形态多样。办公室有买的,有租的,厂房也有买的,也有租的,还有水坝和公路,不同的形态,非常复杂。三是不动产的改革设计十分困难。代表学者观点介绍简介高培勇,1959年1月出生,男,汉族,天津市人,中共党员。1978年至1985年,在天津财经学院财政学系获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学位。1991年至1994年,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0年,在英国卡迪夫大学商学院做高级访问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高培勇简介1985年至1994年,执教于天津财经学院,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1994年至2003年,执教于中国人民大学,先后任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生培养管理处副处长、研究生培养管理处处长、研究生院副院长兼培养管理处处长、校长助理兼教务处处长、校长助理。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原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财贸经济系主任。兼任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公共管理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审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税务咨询协会理事、北京市财政学会副会长、北京市经济学总会理事等多种社会职务以及二十余所高等学校特聘或兼职教授。《“营改增”的功能定位与前行脉络》《税务研究》2013.7总第339期《“营改增”的历史使命》《涉外税务》2013年01期《“营改增”的意义、前景与建议》《中国税务报》2013.4.17观点简图完善流转税制的要求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营改增的原因1、地方税体系2、直接税体系对营改增效应作全面评估不失时机地启动新一轮财税改革营改增的建议将营改增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突破口宏观调控操作的要求营改增带来的影响3、分税制财政体制着手增值税整体变革人物介绍胡怡建(1952-):浙江永康人,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财经学、税收学理论政策研究。胡怡建《“营改增”:深化改革任重道远》《中国税务报》2014年6月4日第A01版《“营改增”深化将面临艰难抉择》《中国税务报》2013年11月8日第A01版《“营改增”是系统性制度变革》《第一财经日报》2013年8月8日第A07版《“营改增”:试点成效显著扩围应对挑战》《中国税务报》2013年4月22日第001版《“营改增”改革进入深水区》《中国经济导报》2013年4月20日第B01版《进一步深化“营改增”》《中国财政》2013.15《上海服务业“营改增”改革试点效应分析》《科学发展》2013年第一期核心服务业1.生产性服务业营改增的推进2.生活性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3.特殊性服务业扩大性服务业其他性服务业公共交通运输业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影响避免重复征税,产业链减税效果要优于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促进外包服务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企业层次调整营改增造成税收减少,财政面临压力。“营改增”时对税负增加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引,补贴只是暂时性的,随着改革应消失。我国现行营改增,对服务业总体进项抵扣较少,减免优惠较多。未来目标模式应是向征税范围尽可能宽泛,税率较低、优惠较少、制度简化,税收中性的现代增值税目标和模式方向发展和转变。现行改革税率档次多,使得增值税制趋于复杂化。未来随着征税范围扩大,可逐步降低工商业增值税税率,简并税率档次,来进一步实现产业链总体减税。营改增待将来地方税体系的重建。应由“一税两制,维持现行体制”,向“统一税制,调整分享比例”的转型。而复杂改革将会涉及重构分税制体制。其他性服务业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信息传输业中的卫星传输;互联网业中的互联网接入、互联网信息服务;商务服务中的企业管理、法律、知识产权、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中的科学研究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等边缘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指处于产业链最终环节,主要是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产业或企业。在现行税制下,生活性服务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最大差别在于生活性服务业只是从上游企业外购产品和服务发生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抵扣,导致一次性重复征税。而不像生产性服务业从上游企业外购产品和服务发生的增值和营业税,以及为下游企业提供服务发生的营业税都不能抵扣,从而导致二重或多重重复征税。以下仅代表个人观点如有巧合,纯属雷同如有不妥,请勿轻信纳税服务你感受到了吗?税收真的可以调节贫富差距吗?营改增就要“忍小痛,谋大利”吗?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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