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解读--(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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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解读2012年9月25日时间改革范围1989年引进试点机器机械、电子行业1994年正式开征广度: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深度:外购固定资产进项不能抵扣2009年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广度:不变•深度:生产性动产纳入抵扣范围•2009-2011,转型累计减少税收收入5000多亿2012年“营改增”试点广度:向部分“营业税”征收领域扩容•深度:不变增值税在我国实施情况主要法规《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关于增值税改革的原则规定《关于在上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关于上海增值税改革的具体规定及有关问题的处理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营改增”试点工作安排(财税〔2012〕71号)试点地区开始时间上海市2012年1月1日北京市2012年9月1日江苏省、安徽省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2012年12月1日一、营改增的范围(一)业务范围——哪些行业要营改增?“1+6”1:交通运输(暂不包括铁路);6:部分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二)纳税人范围——哪些企业要改交增值税?1、境内企业: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在试点地区;2、境外企业:向试点地区提供应税服务。税率和征收率(一)税率(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3、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为6%;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二)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有为3%和4%;1、小规模纳税人适应3%;2、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适用3%;3、一般纳税人销售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4%。财税〔2011〕133号第一条与财税〔2009〕9号相同(三)关于零税率财税〔2011〕131号符合条件的出口服务收入按零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实行抵、退。(四)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财税〔2011〕1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1、征收范围-----应税服务(1+6)行业大类服务类型征税范围交通运输业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陆路运输服务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运钞、汽车清障施救、高速收费、快递】水路运输服务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业务类型业务内容适应税目税率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交通运输11%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交通运输11%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动产租赁17%业务类型业务内容适应税目税率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随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的业务。属运输业。交通运输11%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动产租赁17%行业大类服务类型征税范围部分现代服务业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不包括电梯维护、专业技能培训(属于应税服务组成部分的培训除外)】信息技术服务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不包括电信流量、增值服务,网络游戏的运营服务,系统、线路的安装,人力资源、交友,网银等】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不含发型设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商誉、特许经营权转让)、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不包括建筑图纸审核、工程监理】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不包括铁路的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包括花卉租赁【不包括花卉养护】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不包括劳务派遣、代理记账、报税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文化创意服务1.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2.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3.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4.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5.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物流辅助服务1.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者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2.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3.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不包括铁路运输)提供的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和车辆停放服务等业务活动。4.打捞救助服务,是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5.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6.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7.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8.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鉴证咨询服务1.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2.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造价的鉴证。3.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征税范围特例1--------非营业活动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是指:(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正确界定员工身份及其提供劳务的性质,是判定非营业活动的关键:(1)员工身份的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职务性劳务的确定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仅限于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职务性劳务。征税范围特例2——视同销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的视同销售,仅针对货物的代销和非销售行为进行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1、机构所在地在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居住在试点地区的其他个人(境内)2、向机构所在地在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体户,及居住在试点地区的其他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境外)。3、总机构在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在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怎么办?还是缴营业税4、总机构在非试点地区,分支机构在试点地区,分支机构怎么办?改征增值税(二)试点纳税人的适用范围5、试点地区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到外地提供劳务,缴增值税还是营业税?营业税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营业税条例第十四条)纳税地点的例外:1)建筑业劳务发生地2)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所在地3)销售、出租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财税﹝2011﹞111号附件2(有关事项):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的非固定业户在非试点地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纳税人特例: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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