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1、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2、公路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2)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的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的有关技术工作。(3)监督、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组织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4)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5)负责桥梁管护工作人员的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工作。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1、负责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桥梁管护人员职责履行情况。2、组织制定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3、按规定负责复核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4、参与制定重要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5、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6、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