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求职陷阱庄玉琳2010年6月4日一、试用陷阱:以新招人员替代试用期满人员二、培训陷阱:以招聘为名为培训学校拉生源三、实习陷阱:利用“实习”名义使用廉价劳动力四、收费陷阱:招聘过程巧立名目收取各类费用五、侵权陷阱:以考察为名,无偿占用设计成果六、广告陷阱:招聘信息做广告,不是招人是卖货七、名称陷阱:招聘名称诱人,实际工作气人最需防范的十大求职陷阱:八、保险陷阱:录用先考保险代理执业证,进来全当保险代理九、劳务陷阱:先说招聘“合同制”,录用后变“劳务工”十、传销陷阱:招聘“销售人员”,实为推销、传销工作最需防范的十大求职陷阱:试用期原本是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然而却成了很多用人单位降低人工成本、使用廉价劳动力的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这类陷阱的表现形式通常有4种,既单方面延长试用期、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永远不合格、试用期间不缴纳四金等。一、试用陷阱:永远没有终止的“试用期”某广州高校2007届毕业生张小姐半年前通过网络求职,应聘某贸易公司的行政专员工作。经过面试后被单位录用。在签订合同时,劳动合同上明确写明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薪资为1200元,转正后为2000元,还有其他福利。试用期间,单位不给张小姐缴纳四金,待正式转正后,再办理录用手续,同时补缴3个月试用期的四金。但就在试用期快要结束时,张小姐却接到了单位的辞退通知,说张小姐的工作能力不能达到用人单位的需求,单位招到了更合适的人员。由于单位以张小姐没有转正为由,没有办理录用手续,所以连试用期3个月的四金单位都没给缴纳。后来,张小姐无意间发现该公司仍然在招聘行政专员。一、试用陷阱:[提醒]试用期解约不能太随便试用期陷阱”一般多发生在一些小型企业。求职者因对国家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不甚了解而导致上当受骗。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报酬权,公司有帮员工缴纳四金的义务。即使老板不愿意与试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也同样受法律保护。一、试用陷阱:另外,根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求职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所以,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清楚地了解公司的录用条件。一、试用陷阱:陷阱1:培训效果有夸张成分调查显示,约有34.8%的人认为培训效果有夸张成分,故意扩大培训的效果,比如保证考试通过、保证找到工作等,结果学员去培训的时候才发现,实际的效果与宣传相差甚远。陷阱2:培训老师名不副实有20.8%的人表示培训老师名不副实。有许多培训师资的抬头都非常大,但当学员奔着这些名师去培训的时候,结果却被告知,这些名师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来上课了,临时更换成别的老师。要么师资的名声很响,但上课内容不过如此。二、培训陷阱:陷阱3:培训学校不够规范觉得培训学校不够规范的占19.3%.许多机构没有教育资质也盲目开课,培训时间屡屡更改、培训师资不健全、培训内容不成体系的现象时有发生,等到学员去投诉时,发现培训机构已人去楼空。陷阱4:培训证书有水分有17.5%的人认为培训证书有水分。目前,各种各样的证书鱼龙混杂,许多机构为了吸引学员,故意夸大证书的含金量。另外,还有7.6%的人反映培训的课程安排相当混乱。在遭遇培训陷阱之后,大约69%的受害者会选择寻找相关部门进行投诉,18.5%的人则直接找到培训机构当面理论,只有12.5%的受访者选择忍气吞声。二、培训陷阱:[提醒]不少培训班的广告都承诺“名校名师”授课,而等到真正开课时,“名师”却临时换人,承诺无法兑现。读者如果碰到这个情况完全可以为自己维权,可以向主办单位索赔学费,因为主办者在媒体上打出广告,读者依此报名,支付学费,双方之间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主办单位擅自变更授课老师、随意夸大培训内容等,违反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欺诈,听讲者完全可以要求其作出赔偿,并退还学费。二、培训陷阱:在此也提醒大家,目前最好选择那些有资质、国家承认的教育机构举办的培训班比较有保障。报名前,不妨提前打个电话咨询或者前去当面咨询。因为通过咨询,不仅可以了解到培训公司的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还可以考查该培训机构是否正规。通常正规的培训公司,其咨询人员的回答也都具备专业知识。若是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也不要盲目相信资格证书,因为很多企业看重的还是应聘者的实战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证书只是锦上添花。并不是你有了证书别人就会给你职位,在选择培训时自己一定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二、培训陷阱:前不久,一名大学生交了500元押金后,被一家小型企业接收实习。实习完毕后,企业却强行将押金充当“办公损耗费”。原本想找个单位锻炼一下,没想反还“倒贴”了500元钱。其实,像这样的情况,在实习市场屡见不鲜。新东方集团总裁俞敏洪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的确有一些小公司利用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以各种名义收取实习生的钱款,这实质是一种非法收取押金的行为。更有甚者,个别非法企业利用大学生懵懂心理,大搞诈骗活动。企业的好坏没有绝对的标准,但实习生应以下列因素作为参照物:有无合法资质;有无适当的工作量,避免只做“端茶、倒水、拖地”这样浪费时间的事;有无专门人员辅导,教授实际工作经验。三、实习陷阱:实习受《劳动法》保护求职者到企业实习,一定要签订相关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特别是毕业后的大学生到企业实习,受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保护,如果大学生遇到企业拒绝支付实习费用的情况,应及时到有关劳动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三、实习陷阱:近年来,少数用人单位为了谋取钱财,采用招聘的途径,通过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培训费、押金或服装费等,从而获取不当得利。招聘是虚揽财是实四、收费陷阱:小郑是某高校网络学院计算机信息专业本科毕业生,毕业后收到一家网络技术公司发出的面试的通知,岗位是网络技术工程师。参加面试时,该公司自称是某大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并告知郑先生,由于上岗的员工都需要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和较强的专业技术,所以,凡是新进来的人都需要参加为期4天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培训费用是800元。郑先生由于对该岗位的技能需求有一定的了解,再加上是大公司的分公司,所以对此没有产生任何的怀疑。但当培训结束后,郑先生却被该公司以条件不符、考试不合格等原因而不予录用。当郑先生就此事咨询该公司的母公司时,才知这家网络技术公司与他们根本一点关系也没有,方知自己受骗。四、收费陷阱: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小智,与不少同专业的毕业生一起参加了某保险公司下属培训中心教员的招聘考试,小智很快通过了笔试,并顺利参加了面试。一番面试后,公司已经决定录用小智。但是,被录用之前,小智要先进行保险业务培训,并要小智掏500元的培训费,小智感到纳闷,应聘的是教员职位,可为何要参加保险业务培训,公司对此解释为新来的员工都要到公司基层锻炼。。四、收费陷阱:小李是北京某师范大学的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生,不久前她回到太原老家找工作。在一次大型招聘会,她看到了某培训机构招聘中文教员的广告,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800元,转正后每月底薪1000元,同时有代班提成。小李觉得能找到与专业对口的工作很不容易,便毫无犹豫地投了简历,参加了面试、笔试。然而,签约时,公司却要求她交纳3000元的保证金,同时要求毕业证、学位证公司暂时保管,说是避免她在短期内跳槽,保证金在两年后返还。。四、收费陷阱:张同学在一招聘网站上看到沿海某省重点高中招教师,在注册的过程中填写了个人简历以及联系方式。几天后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自称是某某公司,看到她的简历后觉得非常适合在他们公司发展,询问了一些基本情况后问到她父母的工作以及家里的电话,当时这位女生没有多想便把家里的电话告诉了“公司”的人以便了解情况。接下来万万没有想到,一系列的骗局围绕着她展开了,第二天早上,骗子换了电话拨通了张某的电话,谎称是公安局刑警,说张某的手机与他们追查的罪犯串线,为了配合破案请张某将自己手机关机半天,张某信以为真,将自己手机关闭。同时骗子们将电话打到张某宿舍,称是电信公司要检修电路让她们将电话线拔了下午再用,没有戒备的室友将电话线拔了下来。就在这个时候,张某得父母在家里接到电话说张某在北京出了车祸,正在医院抢救,要求赶快汇钱过来,张某的父母半信半疑,打电话给张某,关机;打到宿舍,没人接!这时张某的父母着急了,赶紧往他们说的账户里打了2万元,在不到两个小时时间里钱便被取走了,后来当张某与父母联系上时才发现这完全是骗子精心设计的一个骗局。。四、收费陷阱:[提醒]应聘时不缴费或抵押证件不要在应聘的过程中向招聘单位缴付任何形式的费用或抵押证件。劳动保障部2000年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由此看来,用人单位要求就业者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缴纳抵押金、风险金等以防止就业者违约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若求职者已缴纳了此笔费用,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四、收费陷阱:近来,在一些专业技术和创意领域,出现了一种新的“智力陷阱”。极少数单位以招聘为名,在收集求职者资料和组织面试的过程中,要求求职者提供成果展示,并以此窃取求职者劳动成果。初试还是“免费劳动”?五、侵权陷阱:小刘软件专业毕业,已经有5年的工作经验。今年,由于工作环境不如意等诸多原因,准备跳槽,到某软件公司应聘程序员。该软件公司有四五十人规模,薪酬每月8000元,对此,刘先生觉得比较满意,是自己想要去的公司。在招聘过程中,流程非常严格,初试合格后,进入笔试阶段。笔试内容是使用JAVA语言,上机编写一段程序,时间不限,可以上网查询相关资料,但不能相互交流,只要能完成目标。在一个面试的房间里,共有8名求职者,每个人的试题不同,几个年轻人无意中发现,看似8段程序,其实恰巧能整合成一个项目……笔试结束后,小刘再也没有接到消息。据了解,其他的几个求职者也没有得到回音五、侵权陷阱:[提醒]自己的策划案最好附上“版权声明”类似遭遇“智力陷阱”,也就是劳动成果被招聘方以招聘为由而窃取智力成果的情况时有发生。“智力陷阱”是指以招聘为名无偿占有应聘者程序设计、广告设计、策划方案、文章翻译等创意,甚至知识产权。专家提醒求职者,在不能判断招聘单位真实意图,又想取得工作的情况下,需要对自己的劳动成果进行保护。五、侵权陷阱:主要方式:1、提交策划案等劳动成果时要准备两份,一份提交,一份自己留存,在留存份上要求招聘单位签字确认,以便将来能够证明劳动成果内容。2、提交策划案时附上“版权声明”,并要求招聘单位签收。最好声明:“任何收存和保管本策划案各种版本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作者同意,不得使用本策划案或者将本策划案转借他人,亦不得随意复制、抄录、拍照或以任何方式传播。否则,引起有碍作者著作权之问题,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五、侵权陷阱:北京某高校文理学院2007级毕业生小薛,在浏览网上招聘信息时相中一家计算机公司。这家公司所列的招聘职位有:销售策划、公关员、业务企划、产品推广、软件开发、市场调研等等。小薛学的是文科专业,觉得这些职位都比较适合自己,于是跟对方电话联系,对方要他过去面试。一周后,小薛接到那家公司的电话说“你被录用了,下周可以来上班”。小薛到公司后,得知自己被安排做销售策划。部门主任说新员工上岗前先实习3个月,让小薛拜访这家公司的部分客户,推销公司新推出的一种软件。实习期间,小薛卖出了20多套软件,销售额两万多元。实习期满后,小薛一心指望到办公室做正式的销售策划。可是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