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GB7691-87第一篇总则1总则1.1为了保证《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加强涂装作业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下称劳动安全卫生)的科学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保障国家财产的安全,以建立正常的生产安全秩序和充分发挥社会效益,特制订本规程。1.2本规程适用于涂装作业。与涂装作业有关的涂料及有关产品的研制、出厂,涂装设备的设计、制造、出厂,亦应遵守本规程。1.3涂装作业场所的公用建筑物、电气装置、通风净化设施、设备器械等,应符合国家有关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相互协调配套,做到涂装作业场所整体安全。第二篇工业管理2涂料及有关产品2.1限制使用严重危害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下列涂料及有关产品(下称国家限制的涂料及有关产品):a.禁止使用含苯(包括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不包括甲苯、二甲苯,下同)的涂料、稀释剂和溶剂(下称含苯涂料、含苯稀释剂、含苯有机溶剂)。船舶等涂漆工艺有特殊要求,必须选用含苯涂料时,应选用含苯量低的涂料和稀释剂;b.禁止使用含铅白的涂料;c.限制使用含红丹的涂料。防锈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应选用含红丹量低的涂料。2.2使用的新型涂料,应有毒性鉴定报告。2.3涂料及有关产品入厂时,应有完整、准确、清晰的产品包装标志、检验合格证、说明书和“涂料及有关产品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下称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其内容应符合以下规定。2.3.1产品包装标志应有下列内容:a.化学危险物品的类别、级别及危险物品的包装标志;b.概要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事项;c.生产厂名、地址、型号、批号、出厂日期。2.3.2产品说明书中应有下列内容:a.主要成膜物质;b.颜料基本成分;c.溶剂主要成分;d.比重、闪点、爆炸下限;e.简要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事项;f.贮存温度。2.3.3向工业用户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的内容,应参考附录B的规定。3工艺3.1选择涂装工艺时,应遵守下列原则:a.优先选用无毒害、低毒害和易于组织机械化、自动化的涂料及有关产品;b.优先选用涂料、有机溶剂耗量少和易于组织机械化、自动化的涂装工艺;c.有利于设置局部排风;d.尽可能组织隔离操作。3.2研究涂装工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a.同时研究工艺过程的有害、危险因素,作业环境质量指标,提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b.同时鉴定涂装工艺的劳动安全卫生性能,提出劳动安全卫生评价,作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劳动卫生标准鉴定结论。3.3设计涂装工艺时,应提出下列资料:a.涂料及有关产品的耗量;b.工艺过程有害物质的名称、状态、数量。3.4编制涂装标准时,应有下列内容:a.工艺过程的有害、危险因素;b.劳动安全卫生措施。3.5限制采用严重危害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涂装工艺(下称国家限制的涂装工艺)。3.5.1限制使用的工艺:a.火焰法除旧漆;b.含游离二氧化硅70%以上的干喷砂除锈(下称干喷砂除锈);c.大面积使用汽油除油;d.使用国家限制的涂料及有关产品的工艺。3.5.2限制使用的范围:a.各种工艺标准;b.新工艺;c.交流与推广的先进技术经验。3.5.3选用国家限制的涂料及有关产品、涂装工艺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严禁在可燃结构厂房及易燃、易爆场所,密闭空间内用火焰法除旧漆;b.严禁敞开式干喷砂除锈;c.禁止操作者进入密闭空间内进行干喷砂除锈;d.禁止喷涂红丹防锈漆;e.禁止在无有效通风作业场所,施涂含苯涂料(包括含苯稀释剂)和使用含苯有机溶剂。3.5.4有特殊工艺要求,无替代工艺或涂料及有关产品,必须采用国家限制的涂装工艺,作业场所达到本规程1.3条规定的整体安全要求时,可不受本条限制。4设备4.1涂装设备的设计、制造与出厂,应符合GB6514-8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GB6516-8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通风净化》、GB7692-8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GB7693-8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通风净化》中有关工艺设备的标准,并应遵守以下规定。4.1.1喷漆室(柜)、静电喷漆(粉)设备、烘干设备和净化设备,应按照由持证书的专业设计院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制造。4.1.2涂装设备出厂,应有下列的产品标志和技术文件:a.产品铭牌(型号、主要参数、制造厂名、制造时间);b.使用说明书(包括安全说明);c.检验合格证。4.2喷漆室(柜)是劳动安全专用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出厂,除应遵守本规程4.1条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a.商品制造单位,应有国家劳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同意发给的制造许可证;b.产品出厂,应有国家劳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参加鉴定的技术文件。4.3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使用、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规和标准。5工程建设5.1涂装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审查,应遵守以下规定。5.1.1审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a.区域图;b.厂区总平面布置图;c.工艺布置图与设备明细表;d.建筑平面图;e.安全与工业卫生的设计(其具体内容见5.1.2);f.工艺复杂的大型涂装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设计方案技术经济论证。5.1.2“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应阐明下列内容:a.工艺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有害物质的名称、状态、数量;b.改善劳动条件的工艺措施;c.保证具有良好的劳动安全卫生作业环境的总图、建筑措施,涂漆区、电气防爆区、火灾危险区的说明;d.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的设计依据;e.生产卫生用室、生活用室、妇幼卫生用室的说明;f.劳动安全卫生设计的预期效果;g.选用国家限制的涂料及有关产品、涂装工艺的特殊工艺原因;h.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设备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分析说明。5.1.3审查批准的设计项目,应达到下列标准:a.工艺设计符合本规程第3章的规定;b.作业场所设计,符合本规程1.3条规定;c.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基础资料齐全、准确,达到本规程5.1.1款的规定;d.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的设计,符合国家有关的标准,技术可靠。5.2涂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应遵守以下规定。5.2.1竣工验收应达到下列标准:a.涂装、输送、通风、净化、电气设备和安全、消防装置的出厂产品铭牌或标记、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齐全完整。b.通风净化系统,防爆电气系统和建筑防火、防爆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经联动负荷试车测定与调整,按本规程9.7条的规定进行检测后,能满足涂装作业场所整体安全要求;c.主要工艺设备的安全、联锁、消防、信号装置,随同主机负荷试车,达到设计要求;d.生产卫生用室按设计要求建成。5.2.2验收结论应包括下列内容:a.涂装作业场所有害物质浓度及有害物理因素,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b.经联动负荷试车,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技术是否可靠;c.经全面检测鉴定,涂装作业场所是否达到本规程1.3条规定的整体安全的要求;d.经综合分析,涂装工程项目是否全面符合国家有关的标准,是否可以保证涂装作业的劳动安全卫生要求。5.3涂装工程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的劳动安全卫生应达到下列标准:a.生产人员已掌握安全生产技术和熟悉工艺;b.涂装作业人员,已经涂装专业劳动安全卫生培训;c.建立了涂装作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程。5.4涂装工程项目投产使用,应有国家劳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许可证。6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6.1涂装工程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项目的设计、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应符合GB6514--6515-86的要求,并应遵守下列原则:a.提高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时,应同时提高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水平;b.改造厂房、工艺、设备等时,应同时改造相关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6.2编制与审批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时,确定的涂装工程项目,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和其投资计划。6.3具有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涂装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应遵守本规程第5章的规定。6.4涂装工程的小型技术改造项目(规模较小,内容简单,下称小型项目),应遵守以下规定。6.4.1技术改造方案(或设计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a.同时提高劳动安全卫生水平所采取的工艺等主要技术措施;b.同时进行技术改造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c.对整体安全影响的分析说明。6.4.2技术改造方案(或设计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经国家安全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准进行施工。a.选用国家限制的涂装工艺;b.工艺过程增加新的危险、有害因素,或加剧原有的危险、有害因素。c.降低涂装作业场所的整体安全水平。6.4.3竣工验收应达到下列标准:a.设备检验资料及检测资料齐全;b.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同时建成;c.带生产负荷试车,达到原设计的劳动安全卫生要求。6.4.4交付使用前,应将包括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结论的竣工验收报告书报送国家安全卫生监督部门备审。7技术引进和设备、涂料及有关产品进口7.1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下称引进项目),应遵守以下的劳动安全卫生规定。7.1.1引进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a.禁止引进国家限制的涂装工艺技术和装备;b.劳动安全卫生水平,不得低于GB6514--6515-86的规定。7.1.2编制项目建议书时,应考虑劳动安全卫生要求,必要时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分析。7.1.3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收集与引进技术有关的国内外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情报技术资料,进行研究和对比分析,提出下列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化审查意见,并做出优选结论。a.使用的有害物质和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b.对危险、有害因素的控制,是否能够达到国际标准或转让厂、商所在国家的国家标准;c.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7.1.4与外商签订的合同,应明确规定必须达到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对方应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资料。7.1.5分交国内制造和同外商合作制造的设备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符合GB6514--6515-86的规定。7.2凡属基本建设的引进项目,应遵守本规程第5章的规定。7.3禁止进口国家限制的涂装设备和涂料及有关产品。特殊情况下,持有国家劳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许可证的,可进口限额的国家限制的涂料及有关产品。第三篇企业管理8生产技术8.1安排生产计划时,在涂工件的有机溶剂挥发量,不得超过审定的最高允许值。8.2产品有涂漆要求时,应编制符合GB6514--6515-86的规定,并应遵守以下规定。8.2.1编制工艺文件时,应遵守本规程第3章的有关规定,并应有下列的劳动安全卫生内容:a.工艺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有害物质的名称、数量和最高允许浓度;b.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要求;c.故障情况下的应急措施;d.安全技术操作要求。8.2.2审查工艺文件时,应有下列的劳动安全卫生审查结论:a.涂装作业场所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是否能够满足涂装工艺的劳动安全卫生要求;b.涂装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8.3涂装作业场所的设备,应建档管理、计划检修、指定专人维护,并应遵守以下规定。8.3.1喷漆室(柜)、通风净化设备和电气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通风系统效能技术鉴定、电气安全技术鉴定,并将鉴定结果记入档案。8.3.2喷漆(粉)设备和具有通风净化设施的设备,应定期检查和清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进行检修和调整。a.涂装作业场所的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b.连接件松动;c.通风机外形、叶轮变形;d.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失灵。8.4涂装作业必须在划定的专门区域内进行。特大型件临时原地进行涂装作业,亦应划出专门区域。涂装作业场所应遵守以下规定。8.4.1应按照GB6514--6515-86的有关规定,划出涂漆区、火灾危险区、电气防爆区、审定涂装作业场所有机溶剂最高允许挥发量。8.4.2应按照GB2894-82《安全标志》的规定,设置安全标志。8.4.3应制定动火条件。在火灾危险区进行热工作业,必须经过批准。8.4.4应及时清理废物、废料、漆垢。8.5密闭空间从事含有有机溶剂的作业前,负责生产技术的人员应检查下列项目:a.测爆、测氧和测定有害物质浓度的记录;b.通风状况;c.涂装作业场所附近的热工作业状况;d.电气、照明设施;e.

1 / 14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