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选修三:3.3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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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国会圆顶大厦是美国参众两院的办公场所白宫是美国总统的办公场所和官邸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假如这一幕真的在现实生活中上演,美国的政治格局将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反观古代封建社会,一旦君主缺位,则大都会有一场腥风血雨的夺权之争,这样的政治场景会在美国上演吗?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从了解美国的基本政治构架——三权分立制开始。美国电影《空军一号》上演了这样一幕:美国总统在从俄罗斯返回美国的飞行途中,被事先潜入“空军一号”的俄罗斯恐怖分子劫持。“异想天开”(一)、三权分立:权力运行的规则1、美国选择三权分立政体的缘由——历史条件、具体国情和阶级本质决定的回顾所学的历史知识:美国选择三权分立制这一政体,是由什么条件决定的?(1)历史条件: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分权制衡制取代封建专制。(2)具体国情:松散的美国邦联需要强有力的行政机构;饱受殖民统治之苦的美国人希望通过增强司法独立保障公民权利。(3)国家性质:国体决定政体,美国作为资本主义国家必然选择分权制衡制度。(一)、三权分立:权力运行的规则1、美国选择三权分立政体的缘由——历史条件、具体国情和阶级本质决定的2、三权分立的核心内容: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问题探究一:三权如何“分立”?第一步,识图:美国联邦政府结构示意图。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其核心内容是权力的分立、制约和平衡。扩展阅读:美国为何实行两院制?(一)、三权分立:权力运行的规则1、美国选择三权分立政体的缘由——历史条件、具体国情和阶级本质决定的2、三权分立的核心内容: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3、美国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问题探究一:三权如何“分立”?第二步,填表与比较:完成下表,并进行比较研究。机构有何权力如何产生、对谁负责特别保障国会总统联邦法院掌握立法权,制定法律。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只对选民负责。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不能决定议员的工资待遇。掌握行政权,实施法律,组织政府。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直接对选民负责。不对国会负责。国会不得增减总统报酬,不得罢免总统(除非定罪)掌握司法权,审查法律。最高法院有终审权和违宪审查权。联邦法院法官均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法官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问题探究一:三权如何“分立”?第三步,思考:“三权”的分立有什么重要意义?“如果同一个人或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法律权和裁决私人争讼权,则自由和民主便不存在了。”--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在三权分立学说论者看来,“分权”的意义就在于防止专制,从而保障民主和自由。反思:仅仅“分权”就能保障民主和自由吗?问题探究一:三权如何“分立”?第四步,反思:为什么仅仅“分权”是不够的?“分权”的意义就在于防止专制,从而保障民主和自由。但是,仅仅“分权”并非就能保障民主和自由。三权分立学说论者认为“人性本恶,政府也不例外”。享有权力的机关仍然可能滥用权力,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用“权力约束权力”、用“野心对抗野心”。“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汉弥尔顿《联邦党人文集》那么,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是如何实现“权力制约权力”、“野心对抗野心”的呢?第一步,阅读课本并填图:美国的“三权”如何相互制约的?填图路径指示:1.立法权受到哪些制约?2.行政权受到哪些制约?3.司法权受到哪些制约?完成填图后思考:三种权力相互制约的目的是什么?问题探究二:三权如何“制衡”?3.司法权受到什么制约?否决权;立法倡议权;发布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2.行政权受到什么制约?否决拨款;行政机构设置;监督财政、行政;弹劾总统。司法审查决定法院的设立、法官任命;决定法院预算和法官的薪俸;联合各州推翻最高法院裁决;弹劾法官。1.立法权受到什么制约?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联邦法院法官思考:三权相互制约的目的是什么?相互分立结合相互制约目的权力与权力的平衡司法审查(二)三权制衡什么是三权分立制?——三权分立制是指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均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制最典型的国家问题探究二:三权如何“制衡”?第二步,情境分析:根据美国三权分立制,下列事项可能采取什么样的程序?☉“9.11”事件后,美国设立国土安全部。总统提出设立国安部的法案↓国会批准↓正式成立问题探究二:三权如何“制衡”?第二步,情境分析:根据美国三权分立制,下列事项可能采取什么样的程序?☉美国为伊拉克战后重建拨款数百亿美元。总统提出拨款法案↓国会提出预算法案↓总统签署↓正式拨款问题探究二:三权如何“制衡”?第二步,情境分析:根据美国三权分立制,下列事项可能采取什么样的程序?☉针对美国公民焚烧美国国旗,美国当局出台《国旗保护法》。国会出台法案↓总统签署,法案生效↓(如果)有人诉该法案违宪↓联邦最高法院介入↓宣布该法案因违宪而无效↓(可能)国会联合各州推翻最高法院判决问题探究二:三权如何“制衡”?第三步,思考:美国“三权”相互制衡有什么重要意义?1、积极意义:反对封建专制,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利益,维持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中国人的关注可能超过了美国人自己,因为在美国选民看来,无论谁入主白宫,对美国的命运和他们的个人前途都没有多大的影响。”——摘自2008年互联网对美国总统竞选的评论思考:你认为这种说法有道理吗?为什么?即便出现如《空军一号》中美国总统被劫持的突发事件,对美国政局的影响甚微,更不会发生封建社会那种血雨腥风的夺权之争。从这个角度看,三权分立制无疑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大里程碑,但人类政治文明总在不断发展,三权分立制也随之暴露出其致命的缺陷。(三)评价三权分立制分权与制衡是有代价的。当各方利益不一致的时候,三大机关之间相互扯皮,必然导致效率低下。[问题探究一]2007年年,国会和布什总统因财政预算僵持不下,互不让步。国会不通过预算案而另提一个预算案,总统不妥协而宣布联邦政府关门。美国国会掌握着“钱袋子”,政府支出的每一分钱,,都要由国会拨款。近二十年来,由于国会与行政机关之间相互扯皮,美国政府曾六次面临关门的尴尬境地。这反映了美国三权分立制的什么缺陷?扩展阅读:美国三权分立制的“硬伤”(三)评价三权分立制2、三权分立制的弊端:这起丑闻背后显示了这样的现实:借助反恐,总统权力正无限膨胀;借助反恐,行政权再次触犯法律与人权的“底线”。行政权的日益膨胀,表明美国三权分立的原则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问题情境二]2011年12月,《纽约时报》披露,过去3年里,美国国家安全局未经法庭许可下,对多名境内人士的国际电话和电子邮件监控,寻找与“基地”有关证据。12月17日奥巴马被迫承认,是他授权情报部门进行窃听。12月19日,联邦法官詹姆斯·罗伯逊挂冠辞职,抗议奥巴马未经法院许可,授权国家安全局在国内搞秘密窃听。“窃听门”的实质在于,奥巴马的行为侵犯司法独立,因为如果总统可单方面决定谁是恐怖嫌疑人,那么美国的司法独立就遭到严重侵犯和践踏。这段材料反映了当前美国政治生活中的什么现实?(三)评价三权分立制2、三权分立制的弊端:[问题情境三]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2009年12月14日公布的报告显示:2008年美国大选的费用接近40亿美元。2008年竞选一名参议院议员的平均费用约205万美元;竞选一名众议院议员的平均费用约51万美元。为回报那些重量级政治捐款人,候选人当选后就得为他们的利益服务。美国《时代周刊》的一篇文章指出:联邦选举制度已经沦为“集团贿选制度”,美国的民主被“卖给了出价最高的人”。上述材料说明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实质是什么?美国的三权分立制虽然处处打着维护公民权利的旗号,但在美国“金钱选举”的体制下,下层人民不可能对权力的运用施加重要影响,因此,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在本质上不过是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三)评价三权分立制度3、三权分立制的实质:关于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基本框架和基本评价:1、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基本框架(示意图)2、对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基本评价(框架图)本课小结总统(行政)国会(立法)联邦法院(司法)分权→制约→平衡三权分立制进步性局限性反对封建专制;维护资产阶级民主只是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机制,效率低下;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三权分立制的实质: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美国为什么实行两院制?美国的大州和小州人数相差很大,如果按人口比例决定议员人数,小州的利益得不到体现;如果平均分摊到各州,大州又觉得吃亏。开始也是争执不休,最后终于达到妥协:众议院以人口比例确定议员的数量,而参议院则不论州的大小,每州两名议员,以保障小州利益。美国历史把它称为“伟大的妥协”。——林达《近距离看美国》返回美国在“分权”上与英、法两国的不同之处第一,从分权界限看:美国三大机关的分权界限比较明确。第二,从议会和行政机关的关系看:国会不产生政府,也不能罢免总统(除非定罪),总统不得干涉国会,更无权解散国会,所以二者的独立性比较强。第三,从司法独立看:法官虽然是总统征得国会同意后任命,但可终身任职(除非定罪),其独立性也很强。综上可知,“分权”思想在美国贯彻得比较彻底,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这一权力运行的规则。返回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使立法、行政、司法三个国家机关之间经常摩擦、扯皮、互相牵制,致使许多重要国事无法及时决断。美国国会通过的法案往往被否决,仅在罗斯福总统时就达580项之多。美国总统提出的议案也常常被搁置,如提出建立海军部的议案,得到国会同意用了10年,建立内政部用了39年,建立司法部用了40年,建立劳工部用了45年。一些资产阶级学者也认为,权力分立论不符合积极增进效率的原理,它是以对国家权力及其行使人持怀疑的、不信任的、猜疑的态度为出发点的。这无疑是“三权分立”制的“硬伤”。扩展阅读: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硬伤”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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