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淳安县财政地税局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信息中心计算机机房(以下简称机房)是财政、税收、公文等重要数据信息的存储和处理中心,也是全局局域网、城域网及广域网络枢纽。为保证机房各设备、系统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信息中心是组织和实施财政(地税)信息化网络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财政(地税)系统信息化网络建设和维护工作的主管部门;也是组织和实施机房建设与管理的主管部门。第三条机房物理环境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造、扩容等)由信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并按照《浙江地税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建设规范》要求,使机房区域划分、供配电系统(含防雷接地)、专用精密空调系统、安防系统、环境监控系统、智能管理系统和消防系统达到C类以上标准。第四条机房各系统管理工作,必须由机房专业管理人员负责。第五条机房各系统管理应严格遵守《淳安县财政地税局信息中心机房工作规程》和本制度有关规定。值班与登记第六条机房建立值班与登记制度,值班员由机房人员轮流担任。第七条值班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应载明机房设备-2-2使用登记情况;非机房工作人员或外单位人员进出情况(包括单位、人员数量、进出时间、陪同人员、工作内容或事由等);凡机房的系统、设备及其图纸、随机资料等只限在机房内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带离机房。第八条机房值班员应认真负责,及时解决问题。当出现突发事故,值班员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人员出入管理第九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机房禁止会客或留宿。非机房工作人员或外单位人员需进入机房,须经信息中心主任同意,并派专人陪同。非机房工作人员或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后,必须严格听从陪同人员的安排,不得随意操作机房内设备。第十条机房设备检修或系统维护时,须由该设备(系统)的专责管理人员或机房管理员全程陪同。第十一条除工作需要,下班后,任何人不许在机房停留。第十二条所有进入机房必须换穿机房工作鞋(鞋套)。第十三条加强机房门禁磁卡和钥匙的管理,如遇丢失及时报告并采取安全措施。环境管理第十四条机房必须保持安静、整洁,严禁喧哗、会客、吸烟、聚众聊天或玩游戏。第十五条机房内实际温度应保持在20℃—25℃之间,相对湿度-3-3保持为45%—65%。第十六条配备环境监控系统和远程报警系统的机房,须每天检查系统的运行状况,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第十七条定期做好机房及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第十八条机房内物品必须摆放整齐,严禁在机房内堆放杂物。第十九条机房内严禁存放复印纸、打印纸及软盘、光盘、U盘等移动存贮介质。第二十条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包装物应在当日及时清理干净。第二十一条严禁将茶杯、饮料、食品、报纸、杂志等带入机房。设备与系统运行管理第二十二条机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拆装设备时,不准带电作业;维修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行维修;禁止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品清洗带电设备。第二十三条机房内的网络设备、计算机设备采用实时监控、定期养护,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第二十四条为保证系统安全,除网络管理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对机房内网络或计算机设备进行操作。第二十五条机房管理员必须做好机房设备的登记工作,建立详细的设备电子台账(包括编号、设备名称、型号与主要配置、主要用途、负责人员、购买年月、帐号口令、维修情况等,如是主机还需记录所安装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等),以便-4-4于管理和维护。电子台帐应设置密码并报信息中心主任备案。第二十六条设备进出机房须进行登记,新设备须经登记硬件登记表并由机房管理员或安全管理员统一分配IP地址、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区域后,方能安装使用。设备带出机房,须经信息中心主任同意,由机房管理员登记确认。第二十七条未经机房管理员的许可,机房内的设备不得随意挪动、拆卸。第二十八条外单位人员在机房内使用笔记本电脑进行联网操作的,需征得机房管理员同意,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第二十九条机房内的设备须由负责管理和维护该设备的人员进行安装、拆卸和配置等操作,操作时应严格按照该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第三十条须建立机房内设备的检修记录档案,填写系统运行日志。每年定期对机房内设备进行检修维护,预防为主。第三十一条机房内的跳线须经认真设计后按专业标准统一规范布线,严禁私拉乱接。跳线需要变更,须由负责网络管理的专人负责。第三十二条为便于维护,机房内的各类设备、线缆均需粘贴标签,标签命名要规范明了,相关参数要与设备登记的内容严格一致。第三十三条机房设备的开关操作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说明进行。在关闭系统前,应查看是否有用户在使用,所有用户退出后才可关闭。第三十四条机房内设备及系统运行实行专人负责管理为主、机房管理人员监控为辅的制度。业务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5-5应及时向信息中心主任汇报,并经审定同意后,由系统管理员进行检查、修改和维护,同时作好详细记录。第三十五条严格按照数据备份要求完成数据和系统的备份工作,严禁完成备份工作前擅自关机。第三十六条除规定的因特网接入主机或设备外,严禁其他任何机房设备以任何方式接入因特网。第三十七条访问因特网的主机或设备,必须中断与内网局域网和广域网的物理联接。第三十八条机房内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光盘、U盘等移动存贮介质。严禁携带病毒盘和游戏进入机房,严禁在因特网上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以防系统被破坏。第三十九条业务系统主机需临时关机的,需由该业务系统主机责任人进行,严禁其他人操作。第四十条存放业务应用系统、业务数据及相关信息的任何介质,严禁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须报局领导批准。第四十一条严禁各岗位工作人员越权操作,对重要的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应分级加设系统口令,以防机密信息的泄露。第四十二条机房内计算机、服务器、数据库及各应用系统的管理员口令长度必须超过八位,并且包含有字符和数字。口令每季至少更换一次。并报信息中心主任备案。机房管理员必须按规定做好机房内主机及网络安全等设备的日志日常备份与管理工作。尤其是主机数据库的审计日志、网络安全设备的参数配置有变动时要及时记录并备份加密。-6-6灾害防范管理第四十三条机房须列为单位要害和重点防火部门进行重点防护。第四十四条机房配备安全员,专门负责机房的防火、防盗,负责机房供电系统、空调系统、通风系统的安全和日常养护工作,定期检查机房设施情况,做好安全记录,并对机房全体工作人员经常进行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第四十五条机房工作人员要进行必要的消防系统使用培训,做到会使用消防系统灭火和逃生,并定期进行消防系统检查。第四十六条严禁易燃、易爆、易腐蚀品进入机房;严禁将水洒落在机房设备和地板上;严禁踩踏机房电源插座或网线插座;未经许可,非机房工作人员严禁动用各种电源开关,严禁动用任何线路和设备。第四十七条机房用电量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在机房内使用电炉、取暖炉、电水壶等大功率家用电器。第四十八条机房内一律不得动用明火,要严格控制电烙铁、电焊机等的使用,确需使用时,应经信息中心主任同意并按规定操作。第四十九条定期对机房供电系统及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开关老化、损坏而短路造成火灾。第五十条机房内退出运行的设备要及时断电。第五十一条雷雨季节要加强对机房防雷设备、地线及防护电路的检查。第五十二条信息中心须制订机房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应-7-7急处理人员的培训与演练。第五十三条安全员每周对机房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附则第五十四条担任机房管理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监督和处理。第五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机房安全管理事故的,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参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用管理责任书》中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第五十六条本制度由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本制度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原《淳安县地税局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同时废止。淳安县财政地税局信息中心200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