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进改革中的利率制度安排与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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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进改革中的利率制度安排与变迁高晓红(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100045)[内容摘要]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是有层次的有机系统。因而实现从一种制度向另一种制度过渡变迁,需要一个合乎逻辑的合意次序,以尽可能地降低制度变迁成本。作为整个经济体制中的一个子系统,利率制度在中国整个经济转轨与制度变迁过程中并没有立即进行根本性的变迁。只是稍加调整,而并未有质的突破,相对其他层面较为滞后。尽管单独地考察,这无疑是违背市场化改革原则的,但放在整个制度系统及渐进改革过程中,却自有其合乎逻辑之处。本文正是基于渐进改革的历史背景,描述了低利率管制制度的实际引入与现实安排,考察了这一制度的收益与成本及其消长变化,揭示了利率制度从被引入到被替代整个过程的基本逻辑。[关键词]渐进改革低利率管制制度收益制度成本制度变迁市场化[作者简介]高晓红(1975.2—)男,金融学硕士,现工作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先后在《金融研究》、《改革》等经济学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9号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货币信贷处。邮政编码:100045。联系电话:(010)68559120,13681340625;E-mail:gaoyuan881@163.comInstitutionalArrangementandEvolutionofInterestRateSystemintheGradualReformByGaoXiaohongAbstractAccordingtoinstitutionaleconomics,theevolutionofthesystemisanorganiconewithspecificorder.Duringtheshiftfromonesystemtoanther,thereshouldexistalogicalsteptolowertheshiftcost.WhenChina’swholeeconomyswitchedanditssystemshifttookplace,asasubsystem,interestratedidnotchangethoroughlybutslightly.Comparedwithotherfields,thereformoftheinterestratesystemwassluggishfaraway.Althoughindependentlyanalyzed,thefactgoesagainsttheprincipleofmarketizatingreform,itislogicalwhenputinthewholesystem’sgradualreform.Intheframeworkofgradualreform,thispaperdescribestheintroductionandarrangementoflow-leveledinterestrateregime.Atthesametime,thedynamiccomparisonbetweenthesystem’srevenueandcostsispresented,theevolutionoftheinterestratesystemwhichwilltakeplaceisindicated.Astheemphasis,theinstitutionalbackgroundandthepatharrangementrequiredbythesystemevolutionisalsoanalyzed.KeyWords:GradualReformInterestRateRegulationInstitutionalRevenueInstitutionalCostInstitutionalevolutionMarketization1渐进改革中的利率制度安排与变迁①高晓红(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100045)[内容摘要]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是有层次的有机系统。因而实现从一种制度向另一种制度过渡变迁,需要一个合乎逻辑的合意次序,以尽可能地降低制度变迁成本。作为整个经济体制中的一个子系统,利率制度在中国整个经济转轨与制度变迁过程中并没有立即进行根本性的变迁。只是稍加调整,而并未有质的突破,相对其他层面较为滞后。尽管单独地考察,这无疑是违背市场化改革原则的,但放在整个制度系统及渐进改革过程中,却自有其合乎逻辑之处。本文正是基于渐进改革的历史背景,描述了低利率管制制度的实际引入与现实安排,考察了这一制度的收益与成本及其消长变化,揭示了利率制度从被引入到被替代整个过程的基本逻辑。[关键词]渐进改革低利率管制制度收益制度成本制度变迁市场化[作者简介]高晓红(1975.2—)男,金融学硕士,现工作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先后在《金融研究》、《改革》等经济学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9号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货币信贷处。邮政编码:100045。联系电话:(010)68559120,13681340625;E-mail:gaoyuan881@163.com或gaoyuan881@sina,com.cn一、低利率管制制度:问题的提出基于改革的市场取向,中国目前正在经历的这场体制转轨与制度变迁过程,可以被极为简练的概括为经济的市场化过程。作为整个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如何形成、主要由政府计划决定还是由市场供求决定,显然是评判整个经济市场化程度、改革转轨绩效的最为关键的直接性指标之一。单纯从这一指标来考察,可以看出,“政府对金融部门的管制远远强于对非金融部门的管制”(贾春新,2000)。在一般商品与要素基本已实现市场定价的条件下②,资金价格——利率至今仍然由政府等非市场力量所控制,对于各微观金融交易主体而言,仍然没有自主决定价格这项最基本的市场权力。从存款利率看,各商业银行所有存款的利率档次基本由中央银行明确规定,经营过程中还要受到中央银行的严格监管并面临着严厉的违规惩罚约束;对于贷款利率,目前商业银行虽拥有一定的浮动权(最大浮动幅度是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可在基本利率基础上上下浮动50%),但仍有严格的上下限限制,并不具备多大的自由定价权。对于利率水平的总体升降变动,不仅各商业银行不具有决定权,中央银行对此的权力都极为有限,利率水平一般直接由国务院控制。而从管制的方向与利率水平看,受管制的实际利率一直维持在极低的水平(见附表),甚至有八年曾经出现负利率,即使在实际利率为正的年份,官定利率水平也远远低于市场利率水平③。一方面是数量上的较低水平,另一方面是国家的强力管制,为后文论述方便,我们可称此利率制度为低利率管制制度。于是便有这样的问题,对于一般商品要素,通过“价格双轨制”已然成功地实现了市场化,基本由市场供求机制所决定,各交易主体具有较大的价格选择权。然而,资金的价格为什么至今仍然由政府部门牢牢控制?利率市场化虽然几经讨论,但为什么一直未能取得实质性突破,是无意的疏忽,还是有意的安排?如果是整个改革的有意安排,那么在整个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渐进改革中,利率制度的这种安排,与整个体①文中观点仅为作者个人认识,不代表所在单位对此的意见,文责作者自负。②到1996年底,在现有的三种价格形式(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定价)中,市场定价的比重已达79%,而政府直接定价的比重仅约占17%,政府指导价的比重不到5%,可以说,价格制度在总体上已基本实现了从政府管制到市场决定的变迁。③尽管黑市利率并不能直接代表市场利率,但无疑具有极为重要的参考意义。从远高于银行利率水平的黑市利率看,根据姜旭朝(1996)的研究,我国目前的黑市利率一般高出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以上。张军(1997)的研究认为,“黑市年贷款利率在发达省份一般为36%,内地省份一般为20%”。近期的一些调查报告也反映了与此接近的情况。2制转轨的整体逻辑具有什么样的关系,在其中居于什么样的地位?与此同时,从世界范围来看,实行低利率管制制度在历史上曾经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不管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历史上几乎都曾实行过极为严格的利率管制制度。其中,有的主要出于金融稳定和安全的考虑,而有的则直接出于经济增长的效率考虑。然而,随着时间的推进,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至今又都纷纷放弃管制而走向自由化。部分国家已然成功,有的国家依然正在艰难推进。那么,处于转轨过程的中国的管制利率制度与其它国家的管制利率制度相比,相同还是不同,在逻辑上具有什么样的关系?从一般经济学角度讲,管制还是自由化,究竟什么样的利率制度,更有利于效率的增进?市场化是否具有合理性,管制是否必然有损效率、影响增长?如果改革具有必然性,怎样加快中国利率市场化的步伐?既有的关于利率制度的讨论尽管为此积累了大量的宝贵资料,但深入归集整理,似乎较多的是各执一端的争论交锋而缺乏系统的成体系的理论共识。如凯恩斯主要基于大危机期间发达国家的实际,提出“利率不会自动调整到一种水准,来适合社会利益,反之,利率常有太高之趋势,故贤明当局应当用法令、习惯甚至道义制裁加以抑制”(凯恩斯,1983,P302)。由此引发了发达国家竟相实行的利率管制浪潮。而麦金农(1973)和萧(1973)等金融深化论者则针对发展中国家过低的管制利率压抑储蓄、影响经济增长的“金融抑制”问题提出应当放弃利率管制,通过市场化提高利率水平,进而解除普遍存在的金融抑制问题,由此又引发了新一轮的以利率自由化为重要内容的金融自由化浪潮。面对发展中国家在利率自由化中出现的问题,后凯恩斯主义者在打开信贷市场上微观经济主体“黑匣子”的基础上,通过对信息不对称因素的考虑,提出了实行适当管制的“金融约束”论(赫尔曼等,1998)。这些理论尽管在其所关注的特殊范围内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但都未能考虑正处于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中国的特殊背景,因而在对中国利率制度进行解释和实践指导时都不无遗憾的存在一定的缺陷。而从国内理论界的研究看,在这方面单纯的就事论事的议论较多,而且大都带有对既有利率制度先见的判断(如好或不好,应当合理还是不合理等),深入而系统的实证研究极少。本文正是出于对前面问题的关注,拟从整个渐进改革的整体背景出发,探讨利率制度的这种特殊安排的逻辑立意、存在依据及其进一步变迁的轨迹。二、制度的引入:一个模型解说既有的研究表明,在整个经济渐进改革的推进中,整个融资体制的变化可以作这样的描述:即从国家直接支配资金、金融部门被剔除,逐渐转变为引入银行金融部门,利用国有银行部门保证国家间接支配社会资金,银行金融部门逐渐成为国家持续存在与经济平稳运行的保障部门。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显然同时也对利率制度提出了要求。既有计划体制中,在金融部门被实际剔除或其金融职能被实际剔除的条件下,资金作为一种由国家随意调拨的社会资源,在国有部门之间流动运转,并不具有交易性质,自然其交易价格——利率便失去应有的实际含义,仅具有一定程度上的象征意义。在改革中,银行金融部门的实际引入及其作用职能的扩张深化,尽管在深层的产权基础上两部门之间仍然有着极为复杂的模糊关系,但不可忽视的是资金流动在形式上已表现为一种两个具有相对独立利益要求的部门之间的交易活动,已然提出如何确定交易价格、分配相互利益问题,利率的确定问题也便由此提出。在中国“强政府,弱社会”的二元结构中,设定什么样的利率制度,与其它制度一样,基本取决于国家的效用函数。而当贷款交易主要存在于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国家同时作为企业与银行的所有者,并对两者同时拥有一定的控制权时,国企与国有银行经营状况同时为国家所重视,企业与银行的利益同时内化统一于国家的效用函数中,任何过分地偏颇一方都会造成一定的国家效用损失。“中央银行在对利3率进行管理和调整时,要同时考虑企业和银行的盈利可能性”(易纲,1996)。考虑到长期以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收入来源主要以发放的贷款资产利息收入为主,中间业务收入较少,而资金来源中又主要以吸收存款为主,银行业90%以上的收入来自存贷款利差。利率确定过程中总是在存款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贷款利率,存贷款利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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