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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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院社团联合会目录第一章协会基本概述………………………………………1第二章协会的成立…………………………………………1第三章协会管理和活动……………………………………3第四章协会的解散…………………………………………7第五章社团联部门规章制度………………………………8第六章社团联工作守则……………………………………26第七章社团联例会制度……………………………………27第八章社团联业务学习制度………………………………30第九章社团联干部管理制度………………………………34第十章社团联干部任免奖惩制度…………………………39第十一章社团联资产管理制度……………………………41第十二章社团联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制度…………………43第十三章社团联优秀干事评选制度………………………44第十四章社团联学生社团活动申报制度…………………46第十五章社团联优秀社团评选制度………………………48第十六章社团联优秀会员评选制度………………………50第十七章附则………………………………………………51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院社团联合会院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协会基本概述第一条协会宗旨:协会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协会以院团委院社团联合会领导,根据院团委的指示精神来开展活动。第二条协会组建:1.协会是指以共同兴趣和爱好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其会员一般不少于30人。2.协会实行登记成立年度注册和重大活动审批的管理办法,学校对协会的管理部门为院团委,对协会的指导部门为社团联合会,协会必须接受学校的管理与指导。3.院社团联合会对协会管理全面负责,日常工作侧重协会的登记注册、违纪处理等行政事务。4.指导部门负责对协会的工作及其主要学生干部进行指导培训,负责协会活动经费的日常管理、协会评估表彰及其它咨询服务工作。5.协会的名称应当简单明了,其全称均应冠以“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学生”字样,协会组织活动或发放宣传品使用全称。6.协会会员应是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第二章协会的成立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院社团联合会第三条发起成立协会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五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2.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负责人。3.筹备组要成立指定协会章程,协会章程应包括协会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4.有以协会形式开展活动之必要。第四条协会登记:1.协会按发起负责人身份在协会管理部门(院团委)登记。2.申请登记时,协会发起负责人应持本人学生证,同时向协会管理部门提出以下书面材料。A:协会的章程草案B:协会发起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C:协会的挂靠单位及知道教师意见D:协会管理部门或申请人认为需特殊说明的其它情况3.上款资料经审查合格后,由协会发起负责人填写协会登记一式四份(一份存协会管理部门,一份协会自留,一份存社团联合会备案,一份存协会挂靠单位)。登记表经盖章批准后,协会即正式成立。4.宗旨及活动内容基本相同的协会原则上只批准一个(一些社团、协会设立分会者除外)。5.协会应尽快以公告的形式宣布成立。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院社团联合会第五条登记成立的协会要进行年度注册1.登记成立的社团、协会从登记成立之日起每一年内均要向协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时需向管理部门提交以下书面情况:A:上一年度的活动情况总结及社团联合会签署的评估鉴定。B:上一年度协会的财务决算报告及物品清单。C:协会的变化情况。D:协会本年度的主要活动计划。E:协会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的意见。2.上款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协会负责人填写协会注册表一式四份(一份存协会管理部门,一份协会自留,一份存社团联合会备案,一份存协会挂靠单位)。3.协会从登记成立或注册之日起,13个月内没有申请注册者,该协会以自动解散论处。第六条协会负责人从本协会成员中酝酿推荐侯选人报社团联合会批准产生。协会负责人主要指协会会长、副会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协会负责人:1.有一门或一门以上功课不及格者。2.受到法律制裁或院党、团、行政处分者。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管理部门撤职的协会负责人。4.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责令解散的协会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5.有其它不宜担任协会负责人事项者。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院社团联合会第三章协会管理和活动第七条协会的挂靠单位及辅导教师协会在发起成立时必须明确挂靠单位及辅导教师.挂靠单位应是学院二级单位,辅导教师应是挂靠单位的正式教职工.挂靠单位及辅导教师应熟悉该协会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对协会会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协会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的论证。第八条协会的活动管理1.协会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2.协会举办以下活动要实行向管理部门和社团联合会申请报批制度:A:两个以上(含两个)协会联合举办活动B:与校外其它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C:由外籍人士参加或涉及内容的活动D:从外校邀请的讲座、报告等活动E:室外的群众性集会、沙龙及研讨会等活动F:收取费用的培训班、学习班等活动G:涉及宗教、民族等问题的活动H:其它有关学校秩序的重大活动3.申请举办上款活动须在3天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管理部门审核同意A:协会可开始活动的筹备工作B: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负责人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院社团联合会C:涉及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D:挂靠单位或辅导教师的意见E:经费来源、组织方式F: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4.协会和活动组织者对活动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5.其它未说明的事项应符合学校的有关要求。协会的张贴物、刊物及其它宣传物品的管理按照学院的有关条例执行。第九条协会的财务管理1.协会的财务归该组织所有,用于为同学集体服务,任何个人不得非法侵占。2.协会应设专管财务的副会长,负责记录各种形式的收入和支出。协会每学期必须公布正式的年度财务收支使用总结报告,以供管理部门检查及协会会员监督。3.协会解散时,财务移交社团联合会代管,原协会负责人须出具财务清单。4.协会的其它经济活动应符合学校的有关要求。第十条协会经费说明1.协会的活动经费来源于上级部门拨款、成员缴纳的会费以及接受奖励或赞助等,社团财务管理必须遵守社团联合会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2.协会为了筹措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可在每学期初向成员收取会费。会费最高额度为20元/人。除收取会费外,不得再向成员收取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院社团联合会其它费用。如特殊原因确需收取额外费用的,需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收取。3.各个协会的财务应由该社团联合会专门管理,使用经费时,须经使用人,负责人及财务管理人共同签字后,方可支出。4.协会的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账。账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院团委将定期进行账目检查。对于协会账目混乱不清者,院团委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并对主要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5.协会的会费必须用于条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协会的财产,亦不得在协会成员中分配。协会接受馈赠,资助,必须向院团委报告接受,使用馈赠以及资助者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协会成员公开。6.协会必须遵守社团联合会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院团委的监督。协会的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院团委负责组织社团联对其进行财务检查。第十一条违纪责任1.以下行为属于协会违纪行为(1)未经登记或逾期未注册且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者。(2)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3)开展的活动内容与实际宗旨不符者。(4)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者。(5)从事违反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而开展活动者。(6)从事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者。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院社团联合会(7)财务管理混乱或非法参加、组织经济活动者。(8)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第十二条对违纪协会的处理1.对协会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违纪处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因在协会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学校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再参加任何协会活动。2.对协会可责令暂停活动或责令解散;被责令暂停活动的协会经整顿后,需要重新注册。3.协会违纪时,视情况由学校管理部门报请学校追究其挂靠单位和辅导老师的连带责任。第四章协会的解散第十三条协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第十四条协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协会应当解散。1.会员长期不足30人者。2.连续半年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者。3.无正式负责人或管理混乱着。4.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形者。第十五条协会解散时,应及时向管理部门申请并做好善后处理第五章院社团联部门规章制度总则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院社团联合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院社团联合会管理,维护学生社团、协会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更好更快的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依据学院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院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开展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各项社团活动活动,力促同学成为热爱祖国,具有现代科技文化知识,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2)积极开展有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科技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在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的同时,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3)加强与兄弟院校社团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使学生加强交流、实践、开拓思想、与时俱进、团结协作。(4)各协会隶属院社团联合会,受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在社团联合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5)全面负责协会管理,负责每年度社团的注册和社团工作划、总结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6)对各学生社团的申请进行审批,及时向院团委申报。(7)负责组织每年文化艺术节的开展。(8)全面负责每年度社团的考核工作,审议学生社团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表彰。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院社团联合会(9)负责协调协会同各部门的关系。(10)本会的宗旨是服务,引导,协调,监督,创造性的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活动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大学生素质发展。第三条社团联合会组织机构人员安排:(一)主席团:主席1名,主席助理1名,副主席1—4名(二)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3名(三)宣传部:部长1名,副部长1—3名(四)财务部:部长1名,副部长1—2名(五)事务部:部长1名,副部长1—3名(六)策划部:部长1名,副部长1—3名主席团有权对不称职的成员提出警告、处分、罢免等建议。第四条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的职能:主席团是社团联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代表院团委对学生社团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全面负责和主持社团联合会各项工作,处理重大事务,并定期向学院团委报告工作。确定学生社团工作总体思路,组织制定全院社团整体建设规划。传达贯彻学院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主管领导的指示,了解各个学生社团的内部管理、社团活动,为社团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定期召开机构例会,抓好机构内部自身建设,加强对学生干部思想政治理论的教育,健全院社团联合会制度,及时了解学生会干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全面了解院院社团联合会部门以及协会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进行总结。与各大高校社团联合会保持密切联系,互相学习,促进学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院社团联合会第五条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工作职能:全面主持院社团联合会各项工作,确立院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思想,全面贯彻上级领导的精神.把握好各方面组织协调工作。第六条办公室职能:为规范院社团联合会的档案管理工作并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档案与值班考勤由办公室全面负责。(一)办公室职责:1.起草、修改以社团联合会名义发送的文件,编印有关信息资料,送主席团审阅后按规定印送各部门。2.负责社团联各种工作会议、例会的安排、落实,并按有关要求整理会议记录。3.负责社团联部门及协会会员档案管理。4.根据主席团形成的决议,对社团联合会工作做出整体布置,保证社团联合会工作有序的进行。5.收集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同学和社团联合会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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