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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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鄂土资发〔2009〕72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省级投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验收的通知各有关市(州)、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为做好省级投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省厅制定了《湖北省省级投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验收办法》)。为加快项目验收进度,提高项目验收质量,省厅决定将已竣工申请验收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委托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项目验收工作的领导低丘岗地改造工作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大工程,各级—2—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低丘岗地改造项目验收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并实行目标责任制。省厅低丘岗地改造工作专班,负责全省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的验收检查指导工作。各市、州要成立专门的班子,在组织领导和技术上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到项目竣工一个,就组织验收一个。二、督促项目竣工抓紧组织验收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进行一次检查督办,督促未按期完工的项目抓紧建设。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要确保工程质量,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要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严格竣工验收程序,防止走过场。对已竣工的项目,按《验收办法》及时进行验收。省厅批准实施的2008年第一批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应在2009年底前组织竣工验收,其中要求2008年竣工项目必须在7月底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工作由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其中,天门市、神农架林区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分别委托荆州市、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完成。省厅对市(州)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查。对项目逾期未完工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以及验收工作未及时完成或验收质量不高的市(州)国土资源局,省厅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并暂缓安排该地今后申报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3—三、认真开展初验组织好竣工验收资料各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对已竣工项目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参照《验收办法》进行初步验收。要按照国家和省厅有关项目管理要求,编制项目竣工报告和财务决算,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报批等工作,组织好竣工验收所需的资料,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组织验收中要做好有关工作的衔接。一是做好项目竣工测量和验收测量的结合,避免重复劳动。测量工作由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具有相应测量资格并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单位完成。测量成果必须符合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信息报备的要求。省厅将在抽查中对测量成果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测量成果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测量单位备案资格。二是按照《关于2008年低丘岗地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变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09〕35号)的要求,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报批。三是新增耕地率的确定应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件为主要依据进行实测,原则上不得低于可研申报的出地率,达不到标准的将按相应规模核减项目资金。新增耕地率达不到30%的不予验收。四、做好新增耕地的权属确认和地类变更工作项目验收后,由市(州)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组织完成新增耕地地类变更工作,同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湖北省省—4—级投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新增耕地变更登记汇总表》(附件2),其中《汇总表》与验收资料一起报省厅备案。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新增耕地指标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地籍“台帐”,并及时完成信息报备工作。本文件及附件可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或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整治办网站()下载。附件:1.《湖北省省级投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2.《湖北省省级投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新增耕地变更登记汇总表》二○○九年六月五日—5—附件1.湖北省省级投资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为了规范湖北省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切实保障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国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竣工验收条件(一)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进行初步验收合格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二)工程建设内容已按批准的设计全部完成;(三)各单项工程能正常运行;(四)各环节检查验收遗留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五)归档资料符合本办法要求及有关规定;(六)已完成土地权属调整和地籍变更登记;(七)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审计;(八)工程管护责任主体和资金筹集渠道已落实并已签订管护协议;(九)由于特殊原因致使少量尾工不能完成,在不影响工程正常安全使用情况下,可以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时应对尾工进行审核,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完成。—6—二、竣工验收内容(一)审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竣工报告、竣工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含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工程管护准备工作报告;(二)检查项目是否全面按照批准的设计完成了建设任务;(三)核定项目已建成工程的数量及质量,抽查工程运行情况;(四)实测新增耕园地来源地块,核查项目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是否达到计划指标,包括开发整理前后各类土地面积及变化情况;(五)检查项目规划设计变更是否进行审批;(六)检查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落实和地籍变更登记情况;(七)审查项目预算执行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八)检查项目组织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九)检查项目管护措施及资金筹集渠道落实情况;(十)分析预期土地开发改造效益的合理性;(十一)复核初步验收所提问题的处理情况,对仍未处理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确定落实和检查、验收的责任单位;(十二)总结项目实施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十三)讨论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三、竣工验收组织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主持,由土地、工程、财务、测量等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初步验收组。竣工验收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委托市(州)国土资源局进行,其中—7—天门市、神农架林区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分别委托荆州市、十堰市国土资源局完成。竣工验收组由土地、工程、财务、测量等有关方面专家(不少于5人)组成。省国土资源厅重点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督导和抽查核实。项目承担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审计、工程管护单位作为被验单位不参加验收组,但应列席验收组会议,负责解答验收组的质询。四、竣工验收程序(一)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的工程质量按《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工程质量评定参考要点》(附件1-1)进行评定,面积勘测按《低丘岗地改造项目新增耕地面积竣工验收要点》(附件1-2)进行确认。(二)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初步验收完成后及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向所在市(州)国土资源局申请验收,并在竣工验收7天前按《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附件1-3)所列资料1套送达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三)接受委托验收的市(州)国土资源局应同有关单位进行协商,拟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组成人员等有关事宜,并及时告知受验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四)竣工验收一般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1.成立竣工验收各专业小组,一般分为测量、工程质量、财务审计、档案权属地类等小组;—8—2.听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工程管护准备工作报告;3.查看项目声像、文字资料;4.实地检查工程,核实规模、净增耕地面积,走访农户;5.召开验收组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报告(附件1-4),报告原件的份数应满足设计、监理、施工、管护、审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单位的备案需要;6.与项目承担单位就竣工验收报告交换意见。(五)如果在验收中发现重大问题,验收组可终止验收,并及时报告省国土资源厅。五、竣工验收评定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由验收组根据该办法对项目各项内容进行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中加以阐述,形成验收结论。验收成果应及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竣工验收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接受书面通知7天内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并逐级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实施。一般主要指标包括建设规模、新增耕地面积未达到要求以及单项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应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竣工验收评定为合格的项目,验收组应责成有关单位,对于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妥善处理。项目承担单位应负责检查和落实遗留问题的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逐级报告省国土资源厅。—9—六、有关要求(一)按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信息报备系统》有关要求,初步验收提交的项目竣工验收图和项目新增耕地来源实测图,坐标系应采用西安80平面大地坐标系,范围四至应标注拐点坐标。(二)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中涉及的面积勘测,应由具有相应测量资质并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单位完成,具体测量单位在初步验收时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与市(州)国土资源局共同商定,竣工验收时不再另行指派测量单位。测量费用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执行。(三)竣工验收完成后,验收组应将竣工验收报告及有关附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四)项目验收后,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归档资料分类表》(附件1-5)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五)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配合验收组提供项目区新增耕地涉及的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竣工验收图各10套,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用于编制补充耕地方案。附件:1-1.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工程质量评定参考要点1-2.低丘岗地改造项目新增耕地面积竣工验收要点1-3.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1-4.低丘岗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参考格式及附件要求)1-5.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归档资料分类表—10—附件1-1.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工程质量评定参考要点根据《湖北省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指导要点(试行)》,参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设计的有关规定,拟定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工程质量评定参考要点。一、低丘岗地改造工程质量评定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和单元工程划分。详见下表:低丘岗地改造工程类型划分表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单元工程土地平整工程田块修筑工程主要包括:田埂。每条田埂作为一个单元工程地力保持工程主要包括:表土剥离与回覆工程、平地工程、土壤改良工程。每个田块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灌溉排水工程水源工程主要包括:泵站、蓄水池、塘堰、水井等。每个泵站、蓄水池、塘堰作为一个单元工程输水工程主要包括:斗渠、农渠等。每条斗农渠作为一个单元工程排水工程主要包括:斗沟、农沟等。每条斗农沟作为一个单元工程灌排建构筑物主要包括:跌水、陡坡、沉沙池、水闸、涵管、渡槽、农桥等。每个建构筑物作为一个单元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田间道每条田间道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生产路每条生产路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其他工程农田林网工程每条林带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坡面防护工程每个坡面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11—二、工程质量评定1.土地平整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按照批准的设计要求,对平整土地的综合质量、地块大小、平整度、耕作层厚度、松土层厚度等设计指标进行检查、检测。凡综合质量符合或基本符合设计要求,各项设计指标检测数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各项施工工艺达到要求的,可认定土地平整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合格。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可参照监理单位采用的表格制定。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示例)单位工程名称单元工程名称、部位检验日期年月日单元工程量评定日期年月日项次项目名称设计要求检验结果综合质量1连片程度2通达性3布局合理性4灌溉保障率土地质量用作耕地耕作层厚度松土层厚度平整度项次项目名称施工工艺要求检验结果1表层土剥离2表层土恢复评定意见单元工程质量认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12—2.灌溉排水工程的灌排建筑物(包括砌石、砌砖工程,混凝土工程,管道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按照批准的设计要求,对其结构尺寸、砂浆标号、混凝土标号等设计指标进行检查、检测。凡各项指标符合或基本符合设计要求,各项施工工艺达到要求的,可认定农田水利工程的水工建筑物的单元工程质量合格。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可参照监理单位采用的表格制定。农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示例)单位工程名称单元工程名称、部位施工单位单元工程量评定日期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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