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6]82号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有关地质勘查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精神,推进我省地质事业发展,突出矿产勘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湖北省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与省国土资源厅联系。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二日湖北省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地质勘查项目管理(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地质找矿效果和地质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各种专项资金的作用,维护国家出资权益,根据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央和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国家设立的危机矿山深部及外围勘查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工作,项目所在市、县国土资源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协助,配合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第四条项目管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原则,依据项目任务书、设计书、委托施工合同书、设计审查意见书及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第二章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组织第五条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国家设立的危机矿山深部及外围勘查项目的申报、立项和设计审查等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第六条省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申报和立项,按照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的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年度立项指南的要求进行。第七条省级以下属国家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八条项目申报前须核实拟申报勘查的勘查范围内是否已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并对设置情况和已投入的实物工作量及费用核实登记,说明有关涉及探矿权采矿权资产处置的意见。第九条项目实施实行合同管理,(合同范本见附件一),项目实施实行报告制度,其中,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地质勘查项目实行双月报制度(格式见附件二),省级以下主管部门批准的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参照执行。第三章野外工作检查第十条项目野外检查实行申报制度,检查申请表样式见附件三。申请检查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完成设计规定的野外工作量的50%或100%;(二)各类资料齐全、准确;(三)原始地质资料、实物地质资料进行了初步整理;(四)进行了必要的综合整理,编写了项目工作总结;(五)项目经费按项目单独列帐、单独核算;(六)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基本符合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下列野外检查资料;(一)全部野外实际资料;1、野外原始图件;2、野外记录本,野外原始记录卡片、原始数据记录、相册、表格等;3、野外各类原始编录资料及相应的图件;4、样品鉴定、分析、测试送样单和分析测试结果;5、各类实物地质资料及典型实物标本;6、过渡性综合解释成果资料和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成果资料;7、项目经费账册;8、其他相关资料和项目协助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二)质量检查记录,包括年度原始资料检查记录小结;(三)工作总结,包括工作量和任务完成情况,地质成果、质量,项目经费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方面的总结。第十二条项目野外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原始地质资料,实物地质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具体要求参见《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暂行规定》);(二)是否完成了项目设计、任务书和合同规定的目标、任务;(三)是否将工程布置和实施在批准的勘查范围内和完成了批准的工作量;(四)项目工作部署,工程布置是否合理,工作质量是否符合各类规范、规定要求;(五)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六)质量体系运行情况是否正常;(七)工作总结是否系统、全面;(八)野外实地抽查是否合格。第十三条检查组按野外检查要求(见附件四)在现场对验收内容进行检查考评(野外检查评分表见附件五),在完成野外检查后7日内提交“野外检查意见书”(见附件六),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签署意见后及时通知被检查单位。第十四条被检查单位应按检查意见书的要求,及时做好有关工作后方可转入阶段或最终成果报告编写。第四章成果地质报告评审验收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成果地质报告后,应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审查验收申请。提交审查验收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全面完成设计或合同规定的任务;(二)野外检查意见书和补充工作的报告;(三)文字报告(送审稿)及附图、附表、项目承担单位和初审意见;(四)项目设计书、设计审查意见书、合同书、野外及室内各类技术资料齐全。第十六条项目成果审查验收分类进行。项目探求到包括333类以上资料储量达到小型矿床规格以上的成果地质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向省矿产储量评审中心提请资料储量评审,以经省国土资源备案的评审意见书为验收依据。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项目成果地质报告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审查验收。第十七条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审查验收的项目,在收到成果地质报告审查申请后,组成审查委员会对成果地质报告进行审查。审查委员会通过听取项目承担单位关于成果的介绍、答辩并审查各类资料,经讨论后进行评分和划分质量等级(评分标准见附件七,质量等级评分表见附件八),形成审查意见书。第十八条成果地质报告审查的主要内容有:(一)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准确;(二)成果与原始地质资料的吻合程度;(三)提交的成果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四)成果的综合研究水平;(五)成果和综合图件和质量;(六)存在的问题。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对成果地质报告进行修改定稿,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修改后的报告送省国土资源厅核准后,按规定要求复制并汇交纸质和电子文档成果资料。第二十条项目承担单位在提交成果地质报告的同时编报项目决算报告,并申请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或审计,在审查结束10日内提交审查或审计报告。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与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项目经费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参与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湖北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附件一湖北省矿产勘查项目合同书甲方: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完成《湖北省XX勘查项目》(以下简称勘查项目),并共同签订本合同书。第一条:勘查项目工作区范围勘查项目工作区位于湖北省XX县XX处,面积XX平方公里,其拐点地理坐标为:1、东经XX、北纬XX;2、东经XX、北纬XX;3、东经XX、北纬XX;4、东经XX、北纬XX。第二条:责任、义务与权益(一)甲方责任、义务与权益1、负责投入完成勘查项目所需的全部勘查资金并自行承担所投入勘查资金的风险。2、负责勘查项目探矿权审批及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3、负责协调与勘查项目有关的地方政府及外部环境等关系,以确保勘查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4、负责依照国家有关勘查标准规范组织勘查项目的设计审查认定、施工监管、野外验收和成果报告评审认定。5、享有勘查项目资料、成果所有权和探矿权权益处置权。(二)乙方责任、义务与权益1、负责编制勘查项目工作区范围探矿权申请材料,并受甲方委托收乙方名义申报该勘查项目工作区范围探矿权。2、负责编制勘查项目设计书(含分年度实物工作量及预算)。3、负责按甲方审查认定后的勘查项目设计书和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实施完成勘查工作,并按设计时间要求提交地质资料及成果报告。4、根据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需对勘查项目设计书提出的工作部署安排进行调整,须报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5、在不损害甲方权益情况下,享有对勘查项目成果资料的使用权和著作权(包括个人发表论文权)。第三条:勘查投入及付款方式(一)、勘查收入勘查项目XX年度费用为XX万元(大写:XX万元),全部由甲方投入。甲方根据勘查项目XX年度工作成果确定下年度是否对其追加投资续作。(二)、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向乙方根据财政或财务管理情况支付本年度勘查项目费用,确保项目实施年度内计划资金落实到位。第四条:其它约定1、勘查项目起止时间、目的任务、实物工作量、工作部署及经费预算安排以甲方审定的勘查项目设计书为准。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法定保护期内有损害甲方权益的对外泄露、转让项目勘查所获得的成果资料行为。3、本合同书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即生效。4、本合同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约定。甲方: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乙方:(项目承担单位)代表:代表:年月日年月日说明:如有其他需要另行约定事项请及时与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联系。附件二关于编报湖北省矿产勘查项目工作报告的要求为及时全面了解湖北省矿产勘查项目工作进展,搞好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地质找矿效果,要求有关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做好项目工作报告编报工作。一、项目工作报告要按项目分别编制,以双月报、半年报、年报和专报形式报告工作情况。其中双月报于双月份最后一日前报出,报告内容截止为当月二十日。5—6月双月报与半年报合并报出。11—12双月报与年报合并报出。专报为不定期报告,重要情况应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和省项目办以专报形式报告。二、项目工作报告的主要包括:①基本情况;②工作进展;③实物工作量;④主要成果与认识;⑤经费管理使用情况;⑥存在的主要问题;⑦下一步工作安排与措施;⑧其它。要求内容翔实具体,数据准确可靠。三、对项目工作中的重大新发现、新成果,重大技术业务问题,工作部署重大调整,以及其它急需报告事项应以不定期专报形式报送。四、项目工作报告作为各项目分阶段拨款的主要依据之一。五、项目工作报告以书面电子邮件两种形式同时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和项目管理办公室,书面报告一式两份,需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报告统一以Word文档、A4幅面编排(见附件格式),附图原则上以MAPGIS编制。联系人:李纪平、刘劲松027-87830192027-85863582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邮编:430070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4号湖北省地勘局矿勘处邮编:430022E-mail:gtzyljp@sohu.comgoo4@hbdk.gov.cn附:1、湖北省矿产勘查项目进展情况双月报、半年报、年报表式2、湖北省矿产勘查项目双月报、半年报、年报编写提纲3、湖北省矿产勘查项目专报编写提纲附1湖北省矿产勘查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式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勘查单位工作内容单位年度计划工作量本期完成量累计完成量累计完成率%重大成果主要问题备注地质填图(按比例尺单列)平方千米钻探米坑探米槽探立方米物探(按方法单列)化探(按方法单列)……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日期:附2(封面)湖北省矿产勘查项目工作报告(小一号黑)(双月报、半年报、年报)(小二黑)项目名称:(小一宋加粗)实施单位:(小二号仿宋加粗)(盖章)报告日期:(小二号*仿宋加粗)(内芯)XX项目工作报告(二号宋体加粗)一、勘查工作基本情况(小三宋体加粗)(正文四号仿宋)简述报告期内勘查工作的实施情况,包括协作单位的工作情况。二、完成实物工作量详细列表报告期内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包括钻探、坑探、物探、化探、采样品数、地质填图面积等,同时报告项目累计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及其所占设计工作量的比例。三、工作进展与主要成果详述各类地质工作取得的进展和主要地质成果。四、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报告经费到位情况,使用情况,管理情况,资金结余情况并说明原因。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六、下一步工作安排七、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必要时需附图附3湖北省矿产勘查项目专报编写要求专报为不定期报告,形式不限。主要报告勘查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果,重大技术业务问题和其它急需报告的事项。专报后应注明报告编写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邮件地址。专报应加盖单位公章,事前可发电子邮件。附件三地质勘查项目野外地质工作完成(中间)检查申请类申请单位项目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建议检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请检查性质(完成或中间)和理由:(公章)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意见:年月日说明:为及时开展检查,本表请提前10天填报。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