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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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一节爆炸材料管理规章制度第1条爆破安全例会制度一、爆破安全例会召开时间安排1、每月3日召开爆破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全例会由矿长主持,安监科、调度室、通风科、武装保卫部、区队负责人、爆破技术人员及各专(兼)职安全员参加,学习传达上级安全文件和会议精神。布置本月的安全工作,提出安全工作意见。协调各成员对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中的问题。2、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总结、分析、研究上季度爆破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3、每年年终召开一次爆破安全管理工作总结表彰会议,表彰奖励爆破安全管理的先进人物和事迹。二、爆破安全例会主要内容有1、及时贯彻党的安全方针,传达并研究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2、通报上个月的爆破管理情况,提出隐患和整改方案,并限期加以落实整改和排除。3、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交流,表彰、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典型人物和事迹,批评、处罚安全工作较差的部门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人员。4、布置本月安全生产内容和目标。三、会议管理1、每次会议应填写会议签到表,统计到会人数。2、按时参加会议,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中途需要处理的,必须得到主持人的同意,不得无故缺席。3、凡通知到的人员必须确保参加,除有特殊情况经批准请假外,无故一次未参加者,罚款100元。第2条安全教育制度1、积极参加行业和主管部门组织各项专业对口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学习,不断补充吸收新的爆破安全管理理念,提高企业爆破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安全意识。2、凡新进或调离工种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培训和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3、每季度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一线员工进行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的继续上岗工作,不合格采取待岗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开展一至二次全员安全教育。4、各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学习,从而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培训内容和组织考试。5、培训内容:(1)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防范救援常识、岗位技能专业知识、安全设施的维护及正确使用方法、行业和主管部门的安全规定,本企业的安全要求和规章制度。(2)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及应急处置措施。(4)有关事故案例及其他有关内容。6、每次安全教育培训应认真记录、实行签到,建立培训档案。公司组织的专门安全培训应组织考核。第3条安全检查制度一、安全检查的目的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状况、不安全行为,发现和弥补管理缺陷;采取防范措施,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本质安全化程度,确保安全生产。二、安全检查的组织、领导1、安全检查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2、公司安全检查,由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负责落实。3、岗位日常安全检查,由安全员或岗位操作人员负责进行。三、安全检查时间1、日查:岗位操作人员负责检查,安全员每日对重要部位进行巡查。2、周查:由安全员(班组长)负责组织。3、月查:每月28日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领导负责组织。4、节假日检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后的检查,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领导负责组织。5、季节性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对危险因素进行专项检查,如防火、防冻、防静电、防雷、防汛等,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领导负责组织。6、临时性检查:根据需要组织。四、安全检查的内容与要求1、安全员必须每天跟班检查在岗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佩带及爆破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检查监督各类作业行为,确保人员、机械的安全生产。2、公司领导不定期对爆破材料购进、储存、发放、运输、使用环节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3、每次检查必须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整改措施,下达整改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整改结束后通过自检与安监科复检合格,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第4条消防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周围规定范围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携带任何明火和火种或穿铁钉鞋出入民用爆炸物品储库。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内禁止安装普通灯具照明,确需要照明时安装防爆灯,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3、库区内应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等防火标志,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保管,及时更换药剂和维修,冬季应采取措施,确保其完整好用。4、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所有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且保持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维修更换时,警卫人员应加强警戒。5、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周围严禁闲人游逛或逗留。仓库警卫人员应每半小时对仓库周围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无关人员应责令其立即离开。6、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值班室应设在库区外,并应安装电话、防盗报警系统,并与110联网。第5条安全保卫制度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遵守各级政府的法律和规定。2、炸药库保卫、看护及值班人员需进行经常性安全常识学习,增加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昼夜二人值班看守,不准睡觉,不准借故擅离岗位,要认真巡逻查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等安全保卫工作。3、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警卫室饮酒会客,不准留外人在库区住宿,对因公进入库区的人员要认真检查证件,填写进库登记簿,并亲自陪同进入药库做好安全工作。4、保卫人员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对知情不处理,不报告,造成后果者,要给予罚款处理,后果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对进入库区的车辆要认真的检查,严禁烟火,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库区。6、保持库区无杂草及其它易燃物品,进出库区的道路要平整。做到安全设备齐全有效,如有损坏及时修复。第6条定员定量制度1、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拆箱、分发等作业实行定员定量管理,不得超员超量。2、按照相关要求,公司炸药库定量5000kg,定员2人;雷管库定量2万发,定员2人;雷管发放间定量1000发,定员2人。存放、作业过程中产品实际存量和现场实际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本规定数量。危险品库房管理人员对贯彻执行本岗位的安全定员定量负责,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责任。3、各库房严格执行定员定量管理,在危险品库房醒目位置设置标牌,标明定员定量。4、当定员定量需要调整时,需上报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其更改。库存危险品定量管理,不得超过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库存量规定。5、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到达危险场所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定员的管理规定。6、临时性作业需进入库区的人员,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公司安全保卫人员陪同并做好现场监督。第7条装卸管理制度1、装卸民用爆炸物品应在白天进行,且有专人在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2、装卸人员必须清楚了解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常识,装卸现场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3、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4、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安全性能,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5、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6、乳化炸药或雷管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其它爆破器材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7、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上缘,雷管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一层。8、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第8条库房管理制度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仓储设计安全规范。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的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卫设立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2、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产品安全性能,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按规定办理出入库登记。3、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账本、双锁”的“五双”管理规定。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坚决杜绝付印合格证产品出入库。4、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WJ9049规范要求执行,包装完整无损进行存放。5、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鼠、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渗水、无锈蚀、无霉烂、无鼠咬、无虫蛀、库边无杂草、水沟无阻塞(十无),库内设置干湿温度计表。6、维修库房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小修移至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后方可进行。7、要做到库存产品账物相符、账票相符、账卡相符,出入库产品必须进行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8、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民爆器材产品。9、库房应经常保持整洁,堆垛距离库房内墙面不得少于0.2m,炸药堆垛高度不得超过1.8m,雷管堆垛高度不得超过1.6m。10、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它无关的物品,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11、对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定期检查、保养、防护犬要定期体检。12、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发现民爆器材丢失、被盗,必须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护好现场。第9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安全标志、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2、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3、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安全部门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品种、数量和质量验收。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报废制度,失去防护功能的一律不准使用。5、职工上班必须穿戴统一标准(式样、颜色等)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职工有权拒领无标识、无产品合格证及质量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职工不得转卖个人劳动防护用品。6、管理人员根据国家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检查监督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执行情况。第10条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必须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进出库登记制度,建立完备档案。2、应按规定认真登记并有效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流入、流出和库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应与登记记录的内容一致。应及时核对民用爆炸物品的来源和去向,不合法的必须立即终止执行。3、应定期核查库存实物与登记记录是否相符,发现不相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向本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第11条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1、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部门和其它职能部门。2、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及时、有序、正确地处置,保护人的生命,减少伤痛和死亡,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蔓延和二次事故。3、由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找出事故的真正原因,汲取事故教训,并针对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4、工伤事故的认定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好事故受难者善后工作,安抚受难者家属,确保社会稳定。安全管理部门应进行事故登记,建立事故档案。5、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6、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在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00天,结案后,应公开宣布调查处理结果。第12条废品销毁制度1、变质失效的火工品要单独存放,要妥善保管。2、每班退回的残管、瞎管,按管号认真登记入账,分开存放管理。3、对失效的火工品不得乱丢乱扔,不得私自处理,不得卖给废品收购站,更不准卖给个体收购人员。4、对失效的火工品应认真登记,集中统一后上交给公安机关销毁。(平面爆炸材料库房内,失效的电雷管不得超过500发,炸药不得超过100kg,记录备查)。5、具体回收程序1)在爆破作业中没有引爆的炸药和电雷管由爆破工现场收集及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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