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承包形式:劳务专业承包其他专业承包乙方在施工现场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总数人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3.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4.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B级配电箱。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5.督促乙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6.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7.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10.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11.提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设施。12.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13.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14.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时,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1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16.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3.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总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4.对管辖范围由甲方支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报告。5.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6.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应向甲方备案,配合甲方对设备进行验收,并提供相关资料。7.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9.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10.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1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12.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1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14.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15.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1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甲方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日乙方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建设、施工治安防火安全协议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年月日甲乙双方签订了《治安防火安全协议》(下称:主合同),为确保主合同项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明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并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依法签订以下治安防火安全协议,作为主合同的补充协议,以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协议内容如下:一、协议概况1、甲方将建设项目中的工程由乙方承建,同时将安全生产、消防等安全管理责任一并发包给乙方。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和企业内部保卫的法律、法规和条例,认真执行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明确双方职责、责任。二、甲方的责任1、甲乙双方各派专门人员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小组,安全管理小组负责人由甲方指定。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周召集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2、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应给予积极配合。3、甲方指定现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乙方治安、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并有权对乙方治安防火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4、甲方对乙方所有安全设施、防火防盗设施进行不定期检查,并由甲方的现场负责人监督乙方安全、防火防盗制度的落实情况。5、甲方安全管理部门需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乙方进场施工的人员办理施工现场出入证。三、乙方的责任1、乙方全面负责施工期间工地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于乙方施工管理松懈或施工人员违章操作等方面原因而造成的刑事治安案件、火灾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可追究当事人和乙方的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可给与乙方警告、罚款、责令立即整改、赔偿经济损失、解除承包合同的处理。2、乙方确定作为乙方本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治安管理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漏洞应及时整改。3、甲方负责人对乙方提出治安、消防、安全设施及制度的修改意见,乙方须在收到改正通知后的三日内,按甲方提出的意见防范安全隐患、解决安全问题。甲方认为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停工期间造成的损失及工程进度滞后,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4、乙方负责人在施工前要进行安全专项检查,熟知建筑主体结构和平面布局,做好安全措施编制。5、乙方需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1)在用工前负责对所有施工人员(含民工)进行审查;(2)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3)负责对进场施工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和防火教育;(4)负责对进场施工的各种工作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或相关防护技能的培训,明确重大危险点、危险源;(5)乙方保证进场施工的电工、电气焊工、油漆工等特种工种人员具备上岗操作证。如甲方发现乙方的施工人员不符合以上要求,甲方将对乙方处以每项500元罚款。6、乙方应当根据国家消防安全规范和建筑安全要求,维护好甲方配置消防器材。7、乙方保证向进场施工的工人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网、防滑鞋、安全带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8、乙方派专人督促监管并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得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使用热得快、违禁电器等;如若发现乙方施工人员存在上述行为,甲方可对乙方处以500元的罚款。9、乙方保证施工装修工程及施工安全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规范和建筑安全要求,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办理施工证,不按规定佩戴证件或无证者不得进入工地施工。10、乙方需要动用电焊、气割或使用明火作业时,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将如何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方案报甲方审查。经甲方审查批准并办理动火作业证后方可施工。如若乙方违规操作,甲方可对乙方处以500元罚款。11、乙方派专人看管在施工现场存放的各类施工材料、设备及工具。如有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保证在看管过程中:(1)各种施工材料要分类堆放并码放整齐。(2)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储存条件管理,设立专库并指派专人值班看管。(3)存在火灾危险的工种作业区之间必须设立防火间距。(4)每日收工前,必须将当日产生的施工垃圾清理干净并清运出场。如由于乙方的看管疏忽给甲方造成损失,需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同时甲方可对乙方处以200元罚款。1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乙方需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疏散人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灾害。如由于乙方未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3、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确保将生活费、工资等发放到自己职工手中,如因生活费、工资等问题引起法律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14、因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政府安监部门、消防监督部门等责令停止施工的,工程延期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四、其他1、本协议系主合同的补充协议,主合同相关内容与本协议不尽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2、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日乙方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建设工程安全用电管理协议书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甲乙双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颁布安全生产法规和用电规范及规程。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用电意识,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防止发生触电事故。根据施工需要,乙方在施工期间,需用甲方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供电设施等,为明确双方用电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障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以及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和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达成如下协议:一、总包单位相关规定和要求: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和有关规定及总包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甲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3、甲方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设施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甲方负责监督、纠正分包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对不服从管理的有权处罚或令其停止作业;5、甲方对电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定期检查;6、甲方对分包方自购的电气设备(配电箱、电缆)进行检查验收;7、甲方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分包方用电设备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给相关方;8、甲方电工负责人按规定及时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资料档案。二、分包单位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