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讲解省财政厅社保处黄智2009年7月第一讲制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目的和原则第一讲制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目的和原则1、明确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2、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3、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一、制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目的第一讲制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目的和原则1、资金使用有效性原则。2、可操作性原则。3、公开性原则。4、精细化管理原则。就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将促进就业的项目进行细化、将实施过程进行分解后,制定详细的补贴标准,让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更有针对性。二、制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原则第二讲就业专项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第二讲就业专项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1、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2、省、市(州)、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3、就业专项资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4、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的捐赠、资助等收入;按照国家规定,我省失业保险基金除了可用于参保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技能鉴定等支出外,目前不能调剂用于促进就业。一、就业专项资金的来源第二讲就业专项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1、中央专项转移资金的使用范围:只能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二、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第二讲就业专项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范围2、省级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1)补充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之不足;(2)补充下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3)经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批准的省级其他支出项目。3、市(州)、县(市、区)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1)补充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之不足;(2)补充本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3)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地方新增支出项目。第三讲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的财政专户管理第三讲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的财政专户管理1、政策规定。2002年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预算内外各种资金渠道筹措的再就业资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2、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有专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资金管理制度比较健全。3、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接受同级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的制度化监督,资金相对比较安全。一、对就业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必要性第三讲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的财政专户管理1、只能在一个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一个就业专项资金财政专户;2、上级财政补助的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及其他收入都必须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3、就业专项资金要按具体用途进行明细核算。二、就业专项资金财政专户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讲就业专项资金的支付管理改革第四讲就业专项资金的支付管理改革1、原来的就业专项资金拨付程序要经过中间环节,存在截留补贴资金的现象;2、有些地方财政专户形同虚设,对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没有起到监督作用,挤占挪用就业资金的现象相当严重;3、“先缴后补”增加了失业人员的麻烦,也大大增加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量;4、审核程序多,手段落后,有些环节流于形式;5、操作透明度低,缺乏社会监督,存在套取甚至私分就业补助资金的现象。一、为什么要改革第四讲就业专项资金的支付管理改革二、改革的基本要求1、简化审核程序,改革审核方式,提高审核质量;2、减少中间环节,方便补贴对象,加强财政专户对就业资金支出的监督和管理;3、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举报、处罚、奖励制度,严厉打击骗取就业资金行为。第四讲就业专项资金的支付管理改革三、主要措施1、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系统,建立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为就业专项资金拨付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2、实行财政专户直接支付。培训、技能鉴定和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同缴同补,由财政专户直接支付到培训、鉴定机构和社保经办机构;第四讲就业专项资金的支付管理改革3、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设立支出户。一是实行同缴同补和财政专户直接支付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已没有必要设立支出户;二是部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的支出户管理非常混乱,有些已经成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经费户,大量侵蚀就业专项资金;4、对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网上公示,接受实名举报。2年内有举报的,经查实后,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第五讲职业介绍补贴第五讲职业介绍补贴1、关于享受补贴的对象。仅限于登记失业人员,而且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职业介绍补贴。因此,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职业介绍补贴时首先要与登记失业人员数据库比对,甄别申报补贴对象的身份。2、关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职业介绍补贴问题。一是目前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必须是自收自支、没有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二是各级财政部门在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其他服务性收费收入进行清理的基础上,要尽快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纳入财政补助范围。三是要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职业介绍主渠道作用。一、政策重点第五讲职业介绍补贴1、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的申请材料的政策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2、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将审核过的申请材料在当地劳动保障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同时公布当地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举报电话。3、财政部门要了解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过程并在网上查询公示情况,没有公示的不能拨付补助资金。4、有实名举报的,必须核查。查实后,先处罚,再结算,追究全部责任。5、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在登记失业人员数据库中标记。二、操作注意事项第六讲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第六讲职业技能培训补贴1、没有免费培训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20号)都没有免费培训的提法,因此,各类定点培训机构对符合享受培训补贴的学员可以按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相应补贴标准的差额收取培训费,然后按政策规定申请培训补贴。一、政策重点第六讲职业技能培训补贴2、全省执行统一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不论是登记失业人员,还是已经进城务工和有进城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不论是普通职业培训,还是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扶贫培训和技能就业计划培训,均执行相同的培训补贴标准。属于农村低保户的,另外给予每户1人不超过相应技能培训补贴标准50%的扶贫培训补贴。但扶贫培训补贴直补到户,不准拨付到培训机构。第六讲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一是新的就业政策要求统筹城乡就业,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再按城乡规定不同的补贴标准。二是扶贫培训补贴严格地讲属于社会救助的范畴,需要有公开、公正的程序和标准来确定其享受对象,而农村低保制度有一套相对成熟的管理办法,其公开、公正性基本得到社会认可,可以拿来为我所用,实现资源共享。否则,操作的随意性太大,不仅影响公正性,也会导致就业资金流失。三是在培训补贴直接拨付到培训机构的情况下,扶贫培训补贴必须直补到户,否则就有可能肥了培训机构,老百姓得不到实惠。第六讲职业技能培训补贴3、必须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才能申请培训补贴。一是为了确保培训质量,让受训者真正学到职业技能,提高就业能力。二是为了打击骗取就业资金的行为,防止职业培训走过场。没有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怎么办?可以免费再学,费用由培训机构负担。4、大中专院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不得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主要是大中专院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在校学生属于学历教育或职业教育的范围,学历教育或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各有不同的资金来源渠道,不能相互挤占挪用。第六讲职业技能培训补贴5、职业培训补贴要与就业效果挂钩。职业培训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失业人员就业,培训机构应该根据市场需要开设培训工种。因此,就业培训补贴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60%,6个月内实现了就业的,再按就业人数拨付其余的40%。6、定点培训机构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其提供服务的定点培训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根据湘政办发[2009]34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1月1日起,所有定点培训机构都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否则,不得开展培训活动。第六讲职业技能培训补贴1、职业技能培训必须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否则,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补助资金。2、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提供的申请材料的政策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3、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将审核过的申请材料在当地劳动保障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同时公布当地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举报电话。二、操作注意事项4、财政部门要了解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过程并在网上查询公示情况,没有公示的不得拨付补助资金。5、有实名举报的,必须核查。查实后,先处罚,再结算,追究全部责任。6、培训机构要分两次申请,财政部门分两次拨付,与就业效果挂钩。7、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在登记失业人员数据库中标记。第六讲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第七讲创业培训补贴第七讲创业培训补贴1、树立全民创业意识,重点支持有创业能力的人创业。创业可以带动就业,促进就业的根本出路是鼓励创业,所以要培训全民的创业意识。但是,受知识、能力等主客观条件的影响,不是每个人都适合于创业的,能够创业成功的也只是少数人。这是自然规律。因此,国际劳工组织为创业培训设计了4套课程:GYB、SYB、IYB、EYB。GYB培训是帮助想创业的人找到并形成企业想法,也称为“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培训是帮助有创业能力的人创办企业,也称为“创办你的企业”。IYB培训是帮助创办了企业的人改善经营管理,也称为“改善你的企业”。EYB培训称为“扩大你的企业”。我们只对GYB和SYB培训给予补贴,重点支持SYB培训。一、政策重点第七讲创业培训补贴2、宁缺勿滥,确保创业培训质量创业培训课程是由国际劳工组织设计的,培训质量是有国际标准的。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劳动保障、财政部门不能盲目批准开班。没有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的批准,不能开班。参加SYB培训的学员要认真筛选,宁缺勿滥。第七讲创业培训补贴3、加强SYB培训后续扶持阶段的实训指导,提高创业的成功率一是以学员完成《创业计划书》为标志,将SYB培训分为理论教学和后续扶持两个阶段,实行分阶段补贴,防止创业培训虎头蛇尾。二是对后续扶持阶段的补贴采取在补贴标准限额内按比例据实补贴。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凭创业培训学员成功实现创业和自谋职业的有效证明文件及不少于申报金额60%的相关后续服务凭据(专家领取咨询费的签名和接受咨询服务学员的签名等)申请补贴,后续服务凭据低于申报金额60%的,按比例扣减补助资金。目的就是要把创业培训后续扶持阶段的实训指导落到实处。第七讲创业培训补贴4、培训补贴与创业成功率挂钩。创业培训结束后半年内学员创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的,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凭创业培训学员成功实现创业和自谋职业的有效证明文件及不少于申报金额60%的相关后续服务凭据(专家领取咨询费的签名和接受咨询服务学员的签名等)按800元/人的标准申请补贴;创业成功率不到50%的,按实际实现创业成功人数拨付补贴资金。第七讲创业培训补贴1、创业培训必须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否则,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补助资金。2、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创业培训机构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3、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将审核过的申请材料在当地劳动保障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同时公布当地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举报电话。二、操作注意事项第七讲创业培训补贴4、财政部门要了解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过程并在网上查询公示情况,没有公示的不能拨付补助资金。5、有实名举报的,必须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