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印度(新)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古代印度古印度与今印度古代印度指整个南亚次大陆。印度得名于印度河,始见于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所著《历史》一书,书中称印度河流域及其以东广大地域为印度。哈拉帕摩享佐·达罗摩亨佐·达罗下城(电脑复原图)谷仓大浴场垃圾箱雅利安人进入印度雅利安人入侵雅利安人是操印欧语的白种人。最初生活在黑海附近,以游牧为生。公元前14世纪到公元前10世纪,雅利安人的逐步占有印度河、恒河流域,征服了该地区原有的土著居民,取代了印度原有文明。征服者称自己是“雅利安人”,意为“出身高贵的人”。种姓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与雅利安人的军事征服与内部分化有关)1.雅利安人入侵印度后,用种姓区分征服者与被征服者。2.雅利安人自身的原始氏族公社瓦解时,不同阶级产生,其自身内部出现了等级划分。种姓制度的内容:人为地将社会分裂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四大种姓集团。《梨俱吠陀》最后一章《普鲁沙赞歌》提到吠陀诸神分割原始巨人普鲁沙时,由其身体不同部分产生:“他的嘴变成了婆罗门,双臂变成了罗阇尼亚(刹帝利),双腿变成了吠舍,双脚生出首陀罗。”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贱民原人婆罗门(第一等级)吠舍(第三等级)刹帝利(第二等级)首陀罗(第四等级)祭司贵族国王、武士、官吏农民、牧民、手工业者、商人被征服者、贫困破产失去土地的人掌握神权把持国家军事和行政大权向国家纳税,向神庙上供,供养一、二等级几乎没有权利,受奴隶主阶级剥削和奴役,干最低贱的职业种姓制度的特点1.严格的社会等级区分,并且种姓世袭。婆罗门法经和法典的规定,婆罗门社会地位最高,是第一等级;刹帝利是第二等级。这两个等级享有各种特权,是不劳而获的等级。吠舍是雅利安人中的平民大众,是第三等级。他们必须施舍和纳税供养婆罗门和刹帝利。首陀罗瓦尔那主要来自被征服的土著居民,是第四等级。他们处在社会最底层,在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受压迫,宗教上受歧视,几乎被剥夺了一切权利。2.职业世代相传。《摩奴法典》规定:婆罗门的义务是“教育与学习吠陀,为自己和他人祭祀,以及布施与接受(施舍物)。刹帝利的义务是“保护人民,给予施舍物,祭祀,学习吠陀以及节制现世享乐”。吠舍的义务是牲畜,施舍,祭祀,学习吠陀,商业以及高利贷,农业。首陀罗的义务是无怨恨地为那些(上述的)种姓服务。这样,婆罗门通过对各种姓职业与义务的说教,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从而使各种姓职业固定化、世袭化了。3.实行种姓内婚制婆罗门和刹帝利为了保证自己的特权和地位不致因通婚而发生混乱,制定了种姓内婚制原则。在种姓内婚制下,同一种姓的人通婚受到赞美,不同种姓的人通婚受到歧视,甚至惩罚。佛教文献在形容某一婆罗门血统纯正时,常常使用“七世以来,父母真正”这一贯用语。七代不发生混血被认为是美德。相反,如果不同种姓的人通婚,则被认为是犯罪。4.不同种姓的法律、宗教地位不平等。前三个种姓都有权参加宗教活动,首陀罗无权参加宗教活动。假如首陀罗故意听人(诵读)吠陀,须向他的耳中灌以熔化的锡或蜡。”“假如他诵读吠陀原文,须割去他的舌头。”“假如他记忆吠陀原文,须将其身体劈成两半。”不同种姓的人犯了同样的罪,所受到的处罚完全不同。《摩奴法典》规定:“如果刹帝利辱骂了婆罗门,须罚款100帕那;如为吠舍须罚款150或200帕那;如为首陀罗则处以体刑。”相反,“如果婆罗门侮辱刹帝利,须罚款50(帕那),如果侮辱吠舍,须罚款50的一半,而侮辱首陀罗则罚款为12”。这种不平等关系在婆罗门和首陀罗之间最为严重。例如,婆罗门侮辱了首陀罗只罚几个钱,而首陀罗若是辱骂了婆罗门,则要被割掉舌头。二.种姓制度请大家观察下面这幅图片像这样一个贱民女孩,她的命运已经被印度教的教规所决定,除了在德里的亚穆纳河畔当洗衣工,她几乎无法想象还能干什么别的。而像这样洗衣服种姓的人是专门负责处理被血或排泄物污染过的物品的。可以说,这个小女孩的命运就是由种姓制度所决定的。种姓制度对印度的影响消极影响:种姓制度把印度人分为职业世袭、内部联姻和排斥人的社会集团,造成印度社会阶层的隔离,阻碍了社会成员的流动。一方面使下层劳动群众备受压迫和歧视,对所从事的工作缺乏兴趣,缺乏民族凝聚力,延缓社会发展的进程。积极影响:另一方面,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古代,使印度人产生安于现状的平和心态,有利于维持统治,维持社会安定。总之,种姓制度对印度社会发展、民族文化、民族心理产生深刻的影响。1、时间:公元前6世纪2、人物:乔达摩悉达多3、主张:众生平等(教义:苦谛、集谛、灭谛、道谛)4、发展:公元前3世纪臻于鼎盛并开始外传,逐渐成为世界性宗教。佛教的建立(时间/人物/主张/发展)佛教能够广泛传播的原因公元前3世纪。印度佛教趋于鼎盛,并向外传播,终成世界性宗教。1.社会关系急剧变化,刹帝利与吠舍大商人对婆罗门的特权感到不满。2.佛教主张众生平等,其教义(四谛)能够得到较为广泛的支持。(特别是下层人民的支持。)3.前3世纪阿育王统一印度后,统治者大力推崇佛教。阿育王印度佛教历史上最有名的护法王,又称无忧王阿育王时代弘法石柱狮子柱头,高2.1米,原柱高12.8米《羯陵伽诏谕》(第13号岩刻诏谕)“天爱喜见王灌顶第八年,征服羯陵伽,俘虏15万人,杀戮10万人,死亡者又数倍于此,深感悲痛与悔恨。”这使阿育王认识到武力征服非真正征服,“达摩的征服乃真正征服,依法胜,是最胜。”阿育王在位时,大力扶持佛教,把佛教定为国教;组织了佛教的第三次大集结,确定了佛教经典(三藏:经藏、律藏、论藏);在印度各地广建寺院、立石柱,宣扬佛法;致力于佛教的外传等。不仅使佛教成为印度占统治地位的宗教,而且成为世界性的大宗教。佛教的传播北路南路印度传播方式:对印度佛经的翻译和注释建佛寺、造佛像、立佛塔传入中国的时间是西汉末年,大规模传播是东汉时期。释迦牟尼和佛教的产生释迦牟尼,佛教创始人。本名悉达多,意为“义成就者”(旧译“义成”),姓乔达摩。因父为释迦族,成道后被尊称为释迦牟尼,意为“释迦族的圣人”。其他称号有佛陀(觉者)、世尊、释尊等。关于释迦牟尼的生平,由于印度典籍没有明确记载,各地学者一般都是从佛教本身的史籍去考证,说法不一,竟有60种之多。如斯里兰卡、泰国、缅甸等南传佛教国家多认为是公元前624年至公元前544年,日本有学者认为是公元前466至公元前386年,我国学者多认为是公元前565年至公元前486年,而藏传佛教格鲁派则认为是公元前1041年至公元前961年。相传释迦牟尼是古印度吠陀时期著名的王族懿师摩王,即汉译“甘蔗王”的后裔,迦毗罗卫国的太子,属刹帝利种姓。迦毗罗卫是释迦族集居的小城,位于喜马拉雅山脚下,今尼泊尔南部与印度毗邻的提罗拉科附近,当时是拘萨罗国的属国。29岁出家修行,35岁悟道,并收徒传教,80岁圆寂。佛教的教义四谛,即苦谛、集谛、灭谛和道谛众生平等,“四种姓皆悉平等”反对杀生祭祀和仪式主义,反对婆罗门特权地位提倡忍耐、顺从,有利于社会安定三、早期佛教的主要思想早期佛教的教义很多,但其基本教义是“四谛”和“十二因缘”。四谛,即四条真理,包括苦谛、集谛、灭谛和道谛。苦谛告诉人们,人生的本质就是苦的。(八苦:生、老、病、死、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五阴盛)集谛告诉人们,人生多苦的原因,在于人有欲爱。(三大欲爱:长生、淫乐、权力)欲爱求有常,而一切无常,便不免有痛苦。有欲爱便有行动,有行动便造“业”,于是因果报应不断、生死轮回不已。灭谛告诉人们,人生的目的是消灭欲爱,进入“涅槃”(超脱生死轮回的极乐世界)。道谛告诉人们消灭痛苦的方法,即到达涅槃的途径。(八正道:正见、正思、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十二因缘,又称十二缘生,是对集、灭二谛的详细说明,告诉人们万事皆有“缘”,人生痛苦也有缘,只有皈依佛法,消灭痛苦之缘,才能得到解脱。孔雀帝国羯陵伽

1 / 3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