吠陀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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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二、吠陀时代:(一)雅利安人和吠陀:“吠陀”(原意为知识、学问)是雅利安人的圣书,共有四部,是祭司们在祭神时所用的颂歌、经文和咒语的汇编。《梨俱吠陀》是最古老的一部,它反映的时代被称为“早期吠陀时代”(约公元前1500年—900年)。其余三部《沙摩吠陀》、《耶柔吠陀》、《阿闼婆吠陀》编纂较晚,合称“后期吠陀”,他们和“梵书”、“森林书”、“奥义书”(吠陀的解释书)所反映的时代,史称“后期吠陀时代”(约公元前900年—600年)。雅利安人是印欧语的一支,前1500年左右自中原一带侵入印度,逐渐向东南发展,成为次大陆主要居民。这以后的历史主要是雅利安人的历史。雅利安人是入侵者的自称,意为“高贵”,他们把一切土著居民称为“达萨”(敌人)。雅利安一词主要是用来指称一群互有亲属关系的语言,即印欧语系。定居在印度的雅利安人所说的梵语是印欧语系中的一支,和古波斯文、希腊文、拉丁文有许多共同的地方。(二)早期吠陀时代:1、经济生活:早期吠陀时代仍然处于青铜器时代。2、社会生活:雅利安人过着氏族部落生活,已处于父系氏族公社阶段。部落称噶那或贾那,氏族叫维什,村落称哥罗摩。每一个村落包括若干父系大家族。部落首领称王(罗惹)(罗阇),长老议事会称萨巴,民众大会叫萨米提。“萨巴”和“萨米提”同军事首领罗阇一同构成军事民主制时期的三种权力要素,萨巴与萨米提虽然兴起较晚,但在后期吠陀时代仍起作用。3、等级制度的萌芽:婆罗门罗阇尼亚吠舍首陀罗(二)后期吠陀时代:1、国家的产生:随着阶级和阶级矛盾的发生和发展,军事民主制的部落组织,开始被国家所代替,原先的部落已经有了固定地区和城市,其首都就在城市里,约在公元前七世纪,从印度河上游到恒河中游遍布许多小国,犍陀罗、克迦耶、乌希纳拉、玛蹉、居楼、般阇罗、居萨罗、毗提诃等关于这些国家的具体形成过程,现在没有历史资料,只在后期吠陀和梵书里多少能反映出国家形成时期的一些情况。2、种姓制度的形成:雅利安人氏族社会的瓦解,早期吠陀时代末,雅利安人内部也产生了不同有等级,种姓制度开始萌芽。后期吠陀时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奴隶制的成长,社会分化的加剧,种姓制度逐渐成为一种严格的等级制度,成为整个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一等级是婆罗门种姓,婆罗门基本是主管宗教祭祀的氏族贵族,他们不仅垄断了宗教。文化方面的权力,而且其中一些人也参与掌握政权。如有的充任国王顾问,以占卜、念咒等方术影响国王行政,甚至随军出征,影响军事行动。他们实际上是国王在宗教、法律、文化等方面的顾问。第二等级是刹帝利种姓,这是由从前的王族发展而来的军事行政贵族集团,刹帝利的基本职业是充当武士,国王通常也属于刹帝利种姓。第三等级是吠舍种姓,吠舍是雅利安人的一般公社成员,主要是从事农、牧、商等职业的平民大众,也有人从事高利贷活动,吠舍在政治上没有特权,他们必须以布施(捐赠)和纳税的方式供养完全脱离生产劳动的婆罗门和刹帝利。第四等级是首陀罗种姓,他们原为被征服居民,这时也有雅利安人和其它失去公社成员身份的人。首陀罗与以上三个种姓明显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以上三个种姓是有公社成员身份的人,而首陀罗不是,因此首陀罗在政治、法律、宗教上失去了受保护的权利,他们从事最低贱的职业,许多人沦为奴隶。在种姓制度下,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取决于他的家庭出身,严格按照血统世代保持不变。各种姓之间原则上不通婚姻,后来由于人中增加,规定种姓之间可通婚,但只准顺婚。反之,逆婚所生子女叫贱民,排斥在四个种姓之外,地位比首陀罗还低。总之,种姓制度在国家形成过程中起了保护氏族贵族奴隶主特权地位的作用。3、婆罗门教:早期吠陀时代雅利安人的宗教基本上还是自然崇拜,人们信奉各种各样的神,当时虽有僧侣但没有形成真正固定不变的僧侣等级。后期吠陀时代,伴随雅利安人向奴隶社会转变和国家的形成,专门的僧侣等级和婆罗门教也形成了。婆罗门教保留和利用了原始宗教的多神崇拜,但神的性质有了改变,如天神成了天上的司法神,战神成了国王和贵族的保护神,而且产生了宇宙的创造者,最高主宰的大神――大梵天。婆罗门教是古代最早有系统教义的宗教:第一,认为只有梵天是真实存在的而世上一切皆为虚幻。第二,它宣扬“业力轮回”理论(人死后必有轮回,为善者来世善报,为恶者来世恶报)第三,为了让人们有行动的规范就制订了达摩(法),宣称各个等级只有按达摩行动才能得到善报。婆罗门教终成为维护奴隶制度,种姓制度和氏族贵族特权利益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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