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热工技术监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所属基层发电企业设备可靠性,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订本制度。第二条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要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停用、检修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第三条热工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护、检修、检定、调整、技术改造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保证热工设备完好与正确可靠工作。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热工技术监督专业水平。第五条热工技术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管理工作,各单位的领导要把它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组织协调基建、试验、检修、运行等各部门各专业,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七条热工技术监督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三级为各基层发电企业。第八条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国家有关热工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二)组织修订集团公司的标准,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热工量值传递及周期检定计划的执行情况;适时发布国家及行业有关热工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的调整、废立及有效性。(三)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有关规程制度并适时发布。(四)督促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检查、监督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五)组织召开集团公司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确定集团公司热工监督工作重点。(六)开展热工技术监督抽查、考评工作。第九条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热工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二)组织修订本公司的标准,监督、检查所属和所管理机组发电企业热工量值传递及周期检定计划的执行情况。(三)组织制定本公司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有关规程制度。(四)督促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检查、监督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五)组织召开本公司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确定集团公司热工监督工作重点。(六)开展热工技术监督抽查、考评工作。第十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各项指示、规定及规程制度等;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对所服务的基层发电企业热工专业工作进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和工作指导,定期进行热工监督检查和评价。(二)检查督促各基层发电企业做好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对本系统热工计量标准器的建立、配备、管理和调整提出意见。(三)对基层发电企业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四)参加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技术改造工作,分析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使用情况,解决存在的关键性技术问题。(五)组织开展热工技术监督的检查考评工作。(六)对各基层发电企业进行热工标准量值传递、计量仪表的强制检定和热工计量标准装置及人员的技术考核与认证工作,按时完成周期检定计划。(七)组织召开基层发电企业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会议,交流和总结经验,确定重点工作。定期向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报送各基层发电企业热工技术监督报表、年度计划及总结,及时通报热工技术监督信息和提出建议。按时完成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三率”的统计、分析工作。(八)每年对热工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年度的重点工作提出意见,经年度热工监督工作会议讨论后,提出工作计划,并贯彻执行。(九)参加新建机组(或热控专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和启动验收等工作。(十)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交流、推广新技术。第十一条各基层发电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总工程师领导下的厂(生技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车间、班组的三级技术监督网和各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日常的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一)各基层发电企业总工程师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热工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并组织制定本企业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技术措施。2.检查与督促本企业各部门对所管辖的热工设备按规定进行检定、监测、维护和检修,并保证其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如实上报;根据“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开展热控技术监督管理工作。3.将热工技术监督任务与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奖励制度,确保技术监督指标的完成。4.督促有关车间建立健全热工设备技术档案,并做到微机化管理。5.负责解决本企业开展热工技术监督工作所必要的人员配备、设备添置与试验设施的完善等,达到规定的标准。加强本单位热工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与考核。6.负责组织本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有关热工部分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出厂验收、安装调试、试生产等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实现电力建设与生产全过程技术监督。7.在本企业贯彻《计量法》,督促本企业热工标准计量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的开展,按规定做到持证上岗。(二)各基层发电企业热工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的职责1.贯彻执行《计量法》、热工技术监督有关规程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推动本企业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的开展。对本企业违反规程的行为有制止建议权和越级上报权。2.定期监督检查热工仪表、自动调节系统、重要保护装置及数据采集系统的品质及热工技术监督各项考核指标。3.制定热工专业技术改造计划,审核备品备件和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购置计划及设备选型,审核大、小修计划,协调热工车间与相关专业车间的分工协作,对热工专业重大技术难题组织技术攻关;积极推动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和推广工作。4.参加热工设备事故调查分析,组织制定反事故措施,参加有关热工设备基建与检修的质量验收工作。5.组织制订与审查热工车间、热工试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建立健全热工设备技术档案。6.按时报送本企业热工技术监督月报、季报、年度计划与总结以及大修监督检查总结与事故分析报告,督促热工车间、热工试验室按时完成年度计划,发现重大问题与事故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三)发电厂热工车间、热工试验室主要职责1.建立本企业热工计量标准,负责本企业热工检测仪表量值传递工作,按时送检标准计量器具,保证热工计量标准准确。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开展技术革新,组织技术培训。3.做好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维护、检定、检修、调整、试验等工作。加强质量考核,严格按有关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4.严格执行大、小修标准化检修规定,对各类检定数据报告、调试报告、传动试验报告及大小修工作总结,质量监督严格实行三级审核签字制度(三级审核一律不允许以章代签字),做到事事有人负责、有章可循。对于依据检定规程出具的报告,检定人及核验人必须具备本项设备的检定人员操作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杜绝无票工作。5.定期对运行中的自动调节系统及保护装置和主要热工仪表及数据采集系统的综合误差进行现场抽检,并进行系统调整。6.及时消除热工检测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缺陷和故障,对重大缺陷和故障应及时提出消缺措施,报告上级并组织消除。对由于热工设备引起的主设备事故,应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原因、制定反事故措施。7.参加本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有关热工部分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8.按要求及时完成当月(季)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三率”的统计、分析工作并汇总上报本单位技术监控职能部门。第三章监督范围与内容第十二条热控系统(一)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系统;(二)自动调节系统;(三)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四)程序控制系统;(五)量值传递系统。第十三条热工设备(一)检测元件(温度、压力、流量、转速、振动、物位、位移、火焰等一次传感器);(二)仪表取源管路(一次门后的管路及阀门等);(三)二次线路(补偿导线、补偿盒、热控电缆、电缆槽架、支架、二次接线盒及端子排等);(四)显示、记录仪表及控制设备(指示、记录、累计仪表、数据采集装置、调节器、操作器、执行器、运算单元及辅助单元等);(五)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设备(保护、联锁设备、光字牌、信号灯及音响装置等);(六)顺序控制装置(顺序控制器、顺序控制用电磁阀、气动装置及开关信号装置等);(七)过程监视控制计算机(包括DCS、PLC等);(八)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第十四条各单位对热工设备与其他相关设备必须有明确的责任分工,一般情况下按下列原则划分:(一)压力、差压取样:凡一次门前(包括一次门及门后第一道焊口。高压管路一般设两个一次门。)的设备由主设备车间负责;一次门后的设备由热工车间负责。只有一个门的设备,该门及门前设备均由主设备车间负责。(二)温度取样:带压力设备上热电偶、热电阻插座和保护管由主设备车间负责装卸,高温高压保护管的焊接质量及管壁厚度由金属监督部门负责检查,热工车间负责委托加工及质量检查。(三)流量节流装置及其辅助设备的装卸、检修及更换衬垫等工作均由主设备车间负责,热工车间负责质量验收。水位计测量筒由主设备车间负责装卸。(四)调节机构(阀门、挡板等)的联接件从执行机构出轴第一拐臂处划分,拐臂外(包括拐臂销)由主设备车间负责;(五)热控用交、直流总电源由电气车间负责送至热控电源盘或热控盘的电源总开关入口端子排处。(六)热力过程程序控制系统用的开度可调整的阀门,电动装置由热工车间负责,阀门由主设备车间负责。(七)与热工设备有关的电气设备的信号装置及其回路,以热控盘下端子板为界。对不进入热控盘的信号,以就地第一端子排为界,电气侧归电气车间负责。(八)汽机、锅炉热控用电磁阀或电磁铁,其机械部分由机、炉车间负责,线圈部分由热工车间负责。(九)锅炉火焰检测装置的冷却风系统、主管路系统由主设备车间负责,炉膛火焰检测探头及分支管路由热工车间负责。(十)汽机旁路控制系统的阀门电机、锅炉给粉机电机、给煤机电机(或滑差电机)等电气控制回路及电缆由电气车间负责,热工控制回路由热工车间负责。(十一)控制用压缩空气气源及管路系统由主设备车间负责,分支管路由热工车间负责。(十二)凡以上未包括的其他设备的分工问题,视具体情况由企业主管部门依据本企业有关管理制度确定设备的管辖归属。第四章设计、施工、调试监督第十五条新装机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系统设计工作应贯彻先进可靠的方针,并应与机组运行方式和运行岗位配置相结合,注重实效,凡设计选用的设备和系统应可靠地应用于生产,并发挥效益;凡未取得国家、部级或集团公司(省公司)鉴定合格的重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不得正式纳入工程选用范围。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须在新建工程中进行工业性试验,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并在工程初步设计中予以明确。第十六条新建、扩建、改建发电厂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设计应根据现行《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规程》并应满足部颁现行的《电力工业发电企业计量器具配备规范》的数量和规范。(一)新建、扩建电厂应设计热控电缆走向布置图,注意做到强电与弱电分开,防止强电造成的磁场干扰,所有二次回路测量电缆和控制电缆必须避开热源和有防火措施。进入计算机装置的信号电缆,补偿导线都应符合计算机使用规定的抗干扰的屏蔽要求;(二)引进的热控设备和系统应具有先进性、可靠性和可扩展性;所有指示、显示参数均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三)根据有关规定配备入厂煤、入炉煤计量设备和校验装置以及供热的计量设施。第十七条分散控制系统的电源装置,必须是双重化供电,电源电压波动范围和与此关联的电源切换应符合规范要求。微机网络的接地应根据供货单位的技术要求,或自行设计单独接地装置,以保证分散控制系统安全运行。第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