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年12月18日海关加贸新政策长沙海关杨毕佳2海关加贸新政策解读加工贸易新规出台背景《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9〕44号),明确取消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行政许可项目。3海关加贸新政策解读1、产业准入制度为规范加工贸易管理,自上世纪90年代,国家明确了加工贸易业务准入条件,设立了加工贸易企业和商品准入门槛,即:D类企业和列入禁止类目录的商品不得从事加工贸易业务。2019年起,为优化加工贸易产品结构,禁止和限制“两高一资”产品以及加工水平低的产品加工贸易,完善准入管理,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环保总局等部委陆续出台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商品目录,从产业、企业、商品、区域等多维度设定了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上述制度安排有力地缓解了国家在能源、环境和资源等方面的压力,同时,加工贸易结构优化有助于我国抓住全球资本重组、产业转移的机遇,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进程。4海关加贸新政策解读2、分类管理制度海关依据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按照商品类别、企业类别对加工贸易实行商品和企业分类管理,划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允许类商品以及AA、A、B、C、D类企业(现在的企业管理分为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失信企业),并根据类别不同实行风险式差别化管理措施。2019年3月,新政出台,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分类监管。海关根据加工贸易企业的守法状况和内部管理情况,评估其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差别管理、守法便利、违法惩诫的管理措施,是以后海关管理的原则。5海关加贸新政策解读3、手册账册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海关为其设立加工贸易手册,企业凭以进口料件并加工生产,在其将制成品通过出口(其中,深加工结转出口视同出口)、内销(缴纳税款和缓税利息、并交验许可证件)、剩余料件结转、料件和成品的放弃(销毁)、退运等途径办结海关手续后,海关为其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结案。广东省经国务院批准自2019年7月起取消加工贸易审批后,除跨省异地加工贸易业务外,在手册设立、变更、内销等环节,海关不再向企业收取上述许可证件等;目前,其他暂未启动加工贸易审批制度改革的省市,企业仍需凭上述批准证件办理相关业务手续。6海关加贸新政策解读4、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是指经营企业在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时,按照其拟进口料件金额向指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申请设立银行保证金台账,加工成品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复出口并办结核销手续后,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账的制度;分为“实转”和“空转”两种形式。7海关加贸新政策解读5、单耗管理制度单耗管理制度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同时,海关将单耗又细分为净耗和工艺损耗。目前,海关单耗管理遵循如实申报、据实核销的原则。现在已在几个海关试点单耗自核管理。8海关加贸新政策解读6、内销征税制度内销征税制度就是企业因故无法将本应复出口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包括剩余料件、成品、边角料、副产品、残次品、受灾保税货物等)复运出境,而转为国内销售或使用时,应依法办理有关保税货物海关手续的制度。内销征税时,企业须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款以及缓税利息,并须交验许可证件。新政“集中汇总征税”已在我关区全面实施。9海关加贸新政策解读7、外发加工制度外发加工是指经营企业委托承揽者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最终复出口的行为。新政:一是外发加工只有全工序外发的才需要收取担保,其他情况(如跨关区、企业涉案、外发后货物不运回等)均不再收取担保;二是取消了原有规定中的关于企业经营管理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以及申请外发的货物属于涉案货物且案件未审结的两种不予外发的情况;三是落实简政放权的要求,将外发加工申报手续后置,即企业外发后3个工作日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10海关加贸新政策解读8、深加工结转制度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11海关加贸新政策解读9、保税担保制度保税担保制度是对风险较高的加工贸易业务通过征收保证金或保函等担保方式实行监管的制度。新政放宽了开设保函机构的范围,保函可以是由银行开设,也可以是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开设。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都可以开设保函,使企业提供担保更为便利。12海关加贸新政策解读10、担保抵押制度对加工贸易货物实行担保制度。未经海关批准,加工贸易货物不得抵押。不得办理抵押的几种情形:1.抵押影响加工贸易货物生产正常开展的;2.抵押加工贸易货物或者其使用的保税料件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3.抵押加工贸易货物属来料加工货物的;13海关加贸新政策解读10、担保抵押制度不得办理抵押的情形:4、以合同为单元管理的,抵押期限超过手册有效期限的;5、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抵押期限超过一年的;6、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7、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因为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14海关加贸新政策解读11、新增销毁处置制度。海关总署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明确,取消加工贸易货物放弃的处理方式,增加了“销毁”的处理方式。因此,总署令第219号相应删除放弃的处理方式,统一按照销毁方式进行处理。15海关加贸新政策解读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祝愿郴州市及全省的有色金属加工行业在改革的春天中乘风破浪!16感谢省商务厅及各地市商务部门对海关工作长期以来的支持和帮助!谢谢!